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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加保申请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12-01 19:44:07

1、车子过户后保险没有过户第二年买保险需要加保吗?

不需要增加保险,保险到期后,第二年由新车主重新购买就可以了。

2、车险保单 车辆信息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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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险保单批改种类及适用规则
(一)普通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变更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辆种类、车辆用途、座位数/载质量、注册登记年月、车辆使用性质、车辆报废年限)、批增/减承保险别和车辆过户、修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的批改。
(二)退保批改
本批改项适用于保单退保处理。
(三)保单(或标志)遗失补办批改
本批改适用于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情况。
(四)手续费批改
本批改仅适用于对于保单进行手续费比例及金额的批改,不适用于对于业务来源渠道、代理人及代理协议的变更,并且在批改手续费比例时不得超过原保单所属代理协议的手续费比例上限。
为什么需要办理保险单的批改手续?
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转卖、转让或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而被保险人又未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为: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比如货车从运输普通货物到运输危险品的转变等;
(3)保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
(4)被保险人增、减车辆设备。
(5)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
(6)被保险人要求加保附加险种。
(7)保险期限的变更。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上述变更事项,被保险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以批单方式批改保险合同内容。

3、刚买过车险了,现在还能再补加一项险么?

可以的,不是只交一半的钱,而是车损险比现在其他保险延期保半年。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内破碎险、划容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

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3)车辆加保申请怎么写扩展资料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4、汽车保险中途可以续加吗

汽车保险中途可以用批单的方式加保。找之前出单客服处理。

加保只是含三者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直接带上行驶证,身份证办理。

加保如果有含车损险,盗抢险,玻璃险,自燃险,涉水险,划痕险,除带上行驶证,身份证办理,还需要拍验车照片。

下附图拍照方法:5个视图,车辆4个45度角拍摄,每个视图可以看到两个面,及拍一张车架号加上当天报纸。

(4)车辆加保申请怎么写扩展资料:

机动车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

(4)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在路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5)无赔款优待。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5、第三人保险是什么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 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3、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 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4、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承保范围

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承保范围如下:

一、伤害责任险

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体伤,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仅对于超过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以上之部份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该保险契约已失效、或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之规定不为给付或可得追偿时,本保险之赔偿金额仍应先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所规定之给付标准扣除之。但经书面约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二、财损责任险

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财物受有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被保险人因本保险承保范围内应负之赔偿责任所为之抗辩或诉讼,事先经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费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并不受保险金额之限制。

第二条 被保险人之定义

本保险所称之「被保险人」,其意义包括列名被保险人及附加被保险人:

一、列名被保险人系指本保险契约所载明之被保险人,包括个人或团体。

二、附加被保险人系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险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属。

(二)列名被保险人所雇用之驾驶人及所属之业务使用人。

(三)经列名被保险人许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之人。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保险契约所载「每一个人」之保险金额系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内,对每一个人伤害于超过强制汽车责任险保险给付标准以上之部份所负之最高赔偿责任而言。如同一次意外事故体伤或死亡不祗一人时,本公司之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契约所载「每一意外事故」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并仍受「每一个人」保险金额限制。

本保险契约所载「每一意外事故财物损失」之保险金额,系指本公司对每一次意外事故所有财物损失之最高责任额而言。

第四条 不保事项

因下列事项所致之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一、因尚未装载于被保险汽车或已自被保险汽车卸下之货物所引起之任何赔偿责任,但在被保险汽车装货卸货时所发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险汽车之人死亡或受有体伤或其财物受有损失所致之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之人、驾驶被保险汽车之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之同居家属及其执行职务中之受雇人死亡或受有体伤所致之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之人、驾驶被保险汽车之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之同居家属及其执行职务中之受雇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财物受有损害所致之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汽车因其本身及其装载之重量或震动,以致桥梁、道路或计量台受有损害所致之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汽车因汽车修理、停车场, (包括代客停车) 加油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运输等业在其受托业务期间所致之赔偿责任。

因下列事项所致之赔偿责任,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一、被保险人以契约或协议所承认或允诺之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汽车除曳引车外,拖挂其它汽车期间所致者。

第五条 和解之参与

被保险人发生本保险承保范围内之赔偿责任时,除共同条款第十三条所规定之费用外,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就其责任所为之承认、和解或赔偿,未经本公司参与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经被保险人通知而本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参与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直接请求权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确定时,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得依下列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支付赔偿金额:

一、被保险人依法应负之损害赔偿金额,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

二、肇事责任已确定,并经当事人双方以书面达成和解,并经本公司同意者。

三、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之被保险人,有破产、清算、失却清偿能力或死亡、失踪等情事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仍得依前项规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依其应得之比例,直接向本公司请求支付赔偿金额。

第七条 求偿文件之处理

被保险人于被请求赔偿或被起诉时,应将收受之赔偿请求书或法院书状等影本立即送交本公司。

损害赔偿请求偿人依前条规定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检具和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第八条 和解或抗辩

被保险汽车在本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损害而应负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如受有赔偿请求或被起诉,本公司得应被保险人之要求,协助其代为进行和解或抗辩,其所需费用由本公司负担,并不受保险金额之限制,被保险人有协助本公司处理之义务。

本公司协助被保险人为和解或抗辩时,倘可能达成之和解金额超过本保险契约所载明之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不同意本公司协助所为之和解或抗辩时,则本公司协助为和解或抗辩之义务即为终了。

第九条 理赔范围及方式

体伤死亡理赔范围及方式

一、急救或护送费用:紧急救治或护送伤亡者,所必需之实际费用。

二、医疗费用:须具有执照之中西医院所开具之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医药、X光检查等必需费用,如向药房购买药品等单据并应由主治医师签证。

关于医疗费用单据,倘伤者系于私立医院就医者,应请院方就治疗之经过将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检查费等分项开列清单,贵重药品应加注药品名称、厂牌及数量、单价始准核销。

三、交通费用:受伤者在治疗期间来往医院所必需之实际交通费用为限。

四、看护费用:伤情严重确实必要者为限,但雇用特别护士时,须有主治医师认为必要之书面证明。

五、诊断书、证明书费用:诊断书须由合格医师所开立,并尽量要求医师在诊断书上填写该治疗期间需否住院,住院日数以及疗养方法与时间并作详确之估计。

六、丧葬费用及精神慰藉金:参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养之遗属人数、生活程度及当地习惯等给付合理金额。

七、自疗费用:得视受伤情形,病愈程度,并参照已支用之医药费及医师诊断书所注之应继续治疗时间,给予必需之自疗费用。

八、其它体伤赔偿:以第三人依法可请求赔偿者为限。

财损理赔范围及方式

一、运费:搬运第三人财物损坏所必需之实际费用。

二、修复费用:修复第三人财物所需费用。但以该第三人受损财物之实际现金价值为准。

三、补偿费用:第三人之宠物、衣服、家畜、纪念品等因遭受损害,无法修理或恢复原状得按实际损失协议理赔之。

四、其它财损赔偿:以第三人依法可请求赔偿者为限。

第十条 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遇有本保险承保范围内之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六条行使直接请求权向本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应分别检具下列文件:

一、汽车第三人伤害责任险体伤: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

(三)诊断书。

(四)医疗费收据。

(五)疗养费收据或其它补助收据。

(六)和解书或判决书。

(七)户口簿影本。

(八)赔偿金领款收据。

(九)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二、汽车第三人伤害责任险死亡: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

(三)死亡证明书。

(四)除户户口簿影本。

(五)和解书或判决书。

(六)死者遗属领款收据及被保险人领款收据。但受害第三人依第六条行使直接请求权时毋需提出被保险人领款收据。

(七)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三、汽车第三人责任险财损:

(一)理赔申请书(由本公司提供)。

(二)应本公司要求,应提供宪警单位处理证明文件或肇事责任鉴定书。

(三)估价单或损失清单。

(四)发票或其它收据。

(五)照片。

(六)和解书或判决书。

(七)赔偿金领款收据。

(八)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影本。

本公司于接到上列相关文件齐全后应于十五日内给付之。但另有约定者,依其约定。

本公司因可归责于自已之事由致未能在前项规定期限内为给付者,应给付迟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一分计算。

6、汽车保险购销合同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车保险出现在1898年的美国。美国的旅行者保险有限公司在1898年给纽约布法罗的杜鲁门马丁上了第一份汽车保险。马丁非常担心自己的爱车会被马冲撞。美国全国只有4000多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却达到了2000万匹,马车仍然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在100多年之后,美国有2.2亿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已经减少到200万匹。一个多世纪前还被视为新鲜事物的汽车保险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最早保险
最早签发机动车车辆保险单是在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车险发展
机动车辆保险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险构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危险;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列入强制保险的范围。因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全球均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业务。

机动车辆保险 相关漫画
2009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中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到2011年末,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一亿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保有国。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7872万辆,增长20.4%,民用轿车保有量4962万辆,增长23.2%,其中私人轿车4322万辆,增长25.5%。
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2001年中国车险保费为421.70亿元,车险行业首度扭亏为盈。到2011年,国内车险的保费收入达到3504亿元,同比增长16.66%。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从中国来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已经成为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
当前,在国内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已占到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盈亏,直接影响到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保险公司1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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