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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发布时间:2020-08-07 22:28:27

1、汽车分类:M、N、O类是什么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两个或多个不可分但却铰接在一起的铰接客车被认为是单个车辆。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对于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和。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而言,对挂车分类时所依据的质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划分标准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搜索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扩展资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划分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认定:

1、只存在一方过错的,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双方以上的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担。

3、各方都无过错,则都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他方无责任。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汽车车型怎么分类的

从2002年3月,中国将按照国际惯例,依据国家对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的标准,对原汽车车型统计分类进行改革。

据悉,改革后的汽车统计分类方式,将作为代步工具的车辆和公务及商业经营的运输车辆分成两大类,即9座以下的车型为乘用车,9座以上的车型为商用车。乘用车又分为基本乘用车(轿车)、越野乘用车(轻型越野车)、专用乘用车(邮政车、警用车等)、其他乘用车(子弹头、东南富力卡);商用车分为客车和货车。

4、汽车分类的问题,汽车分类的M1,M2,B1,B2,H、N1、N2等分别代表什么车?

一、国际上把汽车分为M(装载人员的汽车、皮卡和MPV)、N(装载货物的汽车)和O(挂车、半挂车)三个类别

M类: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
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
M3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

N类:至少有4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O类(挂车)

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二、B1类: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B2类:手动档、自动档的9座(含9座)以下的小客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除了全挂、半挂货车)。
2、B2驾驶证即为大型货车驾驶证。

5、中国机动车的车型是怎样分类的

明年3月起汽车车型分类标准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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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前透露,从2002年3月开始,中国将按照国际惯例,依据国家对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的标准,对原汽车车型统计分类进行改革。

据悉,改革后的汽车统计分类方式,将作为代步工具的车辆和公务及商业经营的运输车辆分成两大类,即9座以下的车型为乘用车,9座以上的车型为商用车。乘用车又分为基本乘用车(轿车)、越野乘用车(轻型越野车)、专用乘用车(邮政车、警用车等)、其他乘用车(子弹头、东南富力卡);商用车分为客车和货车。

中国现行的汽车统计分类与国际通行的分类方式不接轨,而且分类上存在着重叠、重复,在实际应用中造成一系列问题。此次改革由于按照最终用途作为分类的基本原则,因此既能满足汽车工业的需要,又为车辆管理部门提供了在用机动车管理的科学依据。据悉,随着这项改革,原实行的轿车6字头、7字头标准将作废。

6、车辆种类是什么

车辆类型是指车辆的一种型式,它以车辆的普通特征、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区别。如轿车/载货 汽车/客车/挂车/非完整车辆和摩托车等都是单独的类型。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6)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扩展资料:

分类

1、载货: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2、三轮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3、低速货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7、营运车辆包括哪些

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

包括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危货运输车、汽车列车。


拓展资料:

营运客车按类型划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类,乘用车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客车主要以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M2类和M3类中的B级及Ⅲ级客车为适用对象。其中客车按车长(L)分为特大型(13.7m≥L>12 m)、大型(12m≥L>9m)、中型(9m≥L>6m)和小型(6m≥L>3.5m)四种。

营运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运车辆(包括客货两用车)。

营运货车按最大设计总质量(GVW)区分,主要包括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N3(GVW>12000kg)类货车、牵引车和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类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等。

危货运输车是指运输危险物品的营运货车,是一种货厢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执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汽车列车是指一辆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牵引车、普通货车和越野汽车等)与一辆或多辆挂车所组合而成的列车。挂车有两种:全挂车和半挂车。挂车的总质量由它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的总质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参考资料:

网络 营运车辆

8、汽车如何分类

从2002年3月开始,中国将按照国际惯例,依据国家对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的标准,对原汽车车型统计分类进行改革。
据悉,改革后的汽车统计分类方式,将作为代步工具的车辆和公务及商业经营的运输车辆分成两大类,即9座以下的车型为乘用车,9座以上的车型为商用车。乘用车又分为基本乘用车(轿车)、越野乘用车(轻型越野车)、专用乘用车(邮政车、警用车等)、其他乘用车(子弹头、东南富力卡);商用车分为客车和货车。

中国现行的汽车统计分类与国际通行的分类方式不接轨,而且分类上存在着重叠、重复,在实际应用中造成一系列问题。此次改革由于按照最终用途作为分类的基本原则,因此既能满足汽车工业的需要,又为车辆管理部门提供了在用机动车管理的科学依据。据悉,随着这项改革,原实行的轿车6字头、7字头标准将作废。

9、车辆类型(M1/M2/M3/N1/N2/N3)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的载客车
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的载货车

10、车型类别是如何划分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我国汽车的分类主要有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半挂车等几种类型。

汽车车型有:小型车、微型车、紧凑车型、中等车型、高级车型、豪华车型、三厢车型、CDV车型、MPV车型、SUV等车型。

对于汽车的产品型号来说,主要是由几个方面代号组成,主要有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

对于附加企业自定代号来说,由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必须要增加相应的专用汽车分类代码。

企业名称代码主要是位于产品型号中的第一个部分,是用企业名称的两个字母进行表示,是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

(10)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扩展资料:

欧系分类

欧系分类:德国大众是欧洲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也是最早进入中国轿车市场的企业,无疑它的轿车分类法具有代表性。

德国轿车分为A、B、C、D级,其中A级车又可分为A00、A0级车,相当于我国微型轿车和普通型轿车;B级和C级分别相当于我国的中级轿车和中高级轿车;D级车是相当于我国大红旗等高档轿车。

该级别车的轴距越长、排量和重量越大,轿车的豪华程度也不断提高。 车尾的字母有G、GL、GLS等,没有厂家的技术解释,但大家都统一理解为G为基本型 (Grand入门级)、GL为豪华型(Grande, Lux)、 GLS为顶级车(Luxury, and Super)。

由于国内很少有G,所以很多经销商直接将GL解释为基本型,GLS解释为豪华型,反正只要人们认可这种称呼就行。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车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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