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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2020-08-02 00:24:48

1、车辆的使用期限如何确定

汽车从投入使用到不宜再继续使用的总运行年限或总行驶里程,又称汽车使用寿命。汽车使用期限通常分为技术使用期限、经济使用期限和合理使用期限。 汽车技术使用期限 汽车自投入使用到由于零件磨损和老化而丧失工作能力,即使加以修理也无法继续使用所行驶的年限或里程。技术使用期限受汽车制造质量、运行条件和保修方式等因素影响,须在实际使用中通过试验测定其有关参数后确定。成批使用的车辆,应积累长期使用数据,经统计、分析、研究后定出某种型号汽车技术使用期限的定额值。 经济使用期限 汽车自开始使用,到使用期内变化着的运行的总费用为最小值时所行驶的里程或年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运行时间或行驶里程的增长,它的每千公里(或吨公里)的单位费用将是变化的。在一般情况下,汽车运行总费用中的管理费、轮胎费和养路费等可视作与使用时间的变化无关;燃料费、维修费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而累进增加;每年应分摊的汽车购置费将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而减少。从这些费用随里程变化中,可以发现在当汽车使用里程达到某一值时,其汽车运行总费用为最小。超过这一限值继续使用,运行总费用将会逐步增加。所以在确定汽车经济使用期限时必须有切合实际的计算模式,同时还要有汽车使用过程中的详尽统计数据,以得出正确的结果。汽车经济使用期限涉及的因素很多,除汽车制造质量和使用技术外,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有密切关系。 合理使用期限 以经济使用期限为基础,并根据本国的汽车运输政策、汽车工业技术的发展和燃料的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使用期限。如技术性能先进的新型车出现,尽管老、旧型车未达到技术和经济的使用期限,为了获得较高的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可更新。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对车辆使用年限有什么要求啊?

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淘汰老旧车报废,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汽车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汽车使用年限是从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间来算的。即2009年12月购买车的车辆在2010年元旦登记,则使用年限从2010年元旦开始计算。购买车辆超过两年未登记的,按照车辆出厂时间计算。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3)车辆使用年限扩展资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汽车的使用年限

5、单位轿车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单位轿车通常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或大型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不同,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5)车辆使用年限扩展资料

车辆的使用时间不同,车辆年检时间规定也相应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车辆的使用时间短,车辆年检的频率越低,越接近报废车辆需要年检的时间就越频繁,这也是出于车辆使用安全考虑的。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6、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7、汽车有效期是多久?

机动车报废年限: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7)车辆使用年限扩展资料:

报废有三种途径:

1.车主可开车上门报废;

2.车主电话通知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登门拖走报废车

3.交警查扣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后直接送往回收公司。

绝大多数是车主将车开上门报废的,以便很快地更换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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