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期间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理?
按规定,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期间,驾驶人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强制注销的车能恢复吗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符合这三种情形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办法》同时规定了,车辆登记机关强制注销登记的二种情形。
3、我买的二手车,但是没有过户,原车主给注销了,怎么能恢复,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的,卖方不能申请车辆注销登记。
二手车买方不过户的,卖方为什么不能申请车辆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8条规定的三种申请注销登记情形,申请人均应向车辆管理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因车辆已卖与他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均已交给买车人,因此,卖方也是无法申请注销登记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的规定,申请过户登记是机动车现所有人,即买方的义务,卖方不能申请过户登记。
过户基本流程
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过户所需材料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行驶证原件;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4、如何恢复被注销车辆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符合这三种情形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办法》同时规定了,车辆登记机关强制注销登记的二种情形。如果机动车因存在上述的法定情形被注销后,原则上不存在恢复登记的问题。如果注销登记是车辆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后,车辆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法条链接:《机动车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5、车辆注销了还能恢复吗
1、先确认一下自己是怎么注销的,一些注销是可以恢复的,一些就不可以,所以得无到车管所
咨询了解一下情况再说;
2、 根据法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
境内道路上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符合以上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 正常情况下登记注销的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如果注销登记 是车辆登记机关工作而造成的失
误,被注销的人要提供相关的依据,车辆登记机关就依法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
4、在申请车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6、我的车因没年审被注销,我想恢复怎么办?
按照目前最新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注销,不能恢复。
7、机动车注销后车牌我还能用吗?
机动车报废原车牌是可继续用的。要申请使用原车号牌。
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内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容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车辆所有人拥有原车3年以上;
3,涉及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将失去对原车牌的所有权,原车牌由车管所收回。
8、车辆无法找回,可以注销吗
车辆被盗找回不能注销案件可以年检,办理年检不需要注销案件;被盗抢机动内车发还后,车容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9、车辆被强制注销后,车管所是否还保留车辆信息?
不保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均被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9)注销的车辆还能恢复吗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五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