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是什么意思没看出来
交通事故现场,交警无法确定双方责任的;
事故双方车辆需要拉回去,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做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
百度知道管理员:没有正确答案,怎么回事?
2、事故笔录签字跟事故鉴定结果有关系吗
没关系
事故笔来录签字是你对事自故发生后对整个事故的认知,是你自己对整个事故的客观描述和主观判断
事故鉴定结果是根据你们的事故笔录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客观的判断,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划分
因此没有关系
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在交通责任认定方面起什么作用?
上道路行来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自国家安全技术标准(GA-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是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前的安全运行技术状况的鉴定,其结论如果不合格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要从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如果因为车辆安全技术问题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则承担全部责任。
4、我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不合格!
1,申请重新鉴定
2,是否因撞击后变形所致不是你或鉴定机关说的,需要勘察,鉴定
3,如果鉴定结论里没有关于第2条的说法,那么就是汽车出厂原因,厂家应当承担责任
4,如果鉴定结论里有这个理由,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5、交通事故死亡了。造事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没有钱赔偿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刑属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我哥哥发生交通事故,今天交警队给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中所说的该车制动不合格是什么意思?
对方的车辆制动不合格的情况下,应该是车辆一方基本上负全责!
7、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 检验呢?
以下情况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7)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在事故责任认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参考资料:
网络-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
8、尸检报告出来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5天!
根据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9、交通事故 痕检报告、责任认定书到底要等多久?
《道路复交通事故处理程制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