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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车辆

发布时间:2020-12-15 02:18:38

1、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九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
二、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规定:“ 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
......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2、免税车辆过户有何规定

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公车单位盖章,私车车主签字);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提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单位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一起带上)
4、行驶证;
5、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提交公证证明;(没有就不要)
6、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提交《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同上)
7、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交验车辆。二手车过户收费标准 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到当地车管所咨询下。

3、国家规定免征车辆范围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2.拖拉机
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
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
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特定减免
1.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新购置应予减免税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已缴纳车船税的,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诚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应退还纳税人多缴的税款。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4、免税条件消失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文件规定,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

5、办理免税车辆证明怎么写

免税范围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已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指定型号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5、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6、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7、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8、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9、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2、外交人员,提供本人护照及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并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并提供海关出具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国内聘用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8、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国税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复印件、车购税完税证明、行驶证。
二、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和报税联原件)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进口车辆,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及复印件;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观、外观(正、侧面)彩色5寸照片各2套;
四、发动机及底盘(车架)号码拓印1份;
五、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流程图
一、申报
纳税人向受理窗提交资料申报,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
二、受理
经受理窗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后受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现场验车

三、领证
属于上述免税范围1至4的车辆,按指定期限在指定窗口领取完税证明;免税范围5至9的车辆,待批复后电话通知纳税人领取完税证明

6、我国免征车辆购置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⑤农用三轮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
3.2017年12月末,四部门发出的一份通知,给新政频传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又带来了一个重磅利好。这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科技部下发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将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买汽车的购置税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税

《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8、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截至2019年3月,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8)免税的车辆扩展资料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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