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咨询:交通事故。出现的医疗费。车辆修理费。
很简单的由保险公司先来承担,剩下的由你承担。
2、中国法律在线咨询,车辆是个人的,车牌是公司的,一旦出现事故,车牌单位所负的责任?
1、如无其他公司制度有相反规定,公司可以处分自己财产
2、无权,登记在公司名下财产归公司所有,产生事故由公司先承担责任,此种规避风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如无疑问,请好评。
3、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拍卖程序 法律咨询
第五节 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第四十七条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第六章 处罚执行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不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九条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已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标记吊销,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并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第五十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需要给予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第七章 损害赔偿调解第五十三条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第五十六条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第五十八条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六)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第五十九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五)赔偿方式和期限;(六)调解终结日期。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六十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4、法律咨询,参与了“租赁车辆拿去抵押高利贷的行为”,这样要判多久。
来租赁车辆拿去抵押高利自贷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咨询法律问题:驾驶员受雇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自己死亡.
具体问题是什么?驾驶员的赔偿问题?受雇有没有合同啊?交通事故的责专任认定书出属来了没?你要说清楚啊。。。一时说不清数的话,建议还是找附近的律师吧。
哦,这样啊。
如果有劳动合同,那就申请工伤吧。如果打雇主的雇佣责任,因为雇佣责任是替代责任,驾驶员又是全责,某那就赔不到什么了。
6、法律咨询处非法开采车辆被政府扣了政府的行为和法吗
完全合法,其实阻止继续非法采矿还是在做好事呢,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我国对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其实是蛮低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换句话说,一旦追究起来,就有可能要坐牢了。
一、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按照“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原则,给予沉痛打击。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及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
2、对证件不全、改变矿种和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企业,坚决实施停工停产整顿。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务必担负起第一发现人、报告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
4、国土、公安、经信、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化综合执法,形成强大打击合力,在经济上从重处罚,在行政上从严惩治,在法律上严惩不贷。
5、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实,要一律行政拘留,机械设备要一律封存扣押,非法矿产品要一律没收拍卖,已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一律责任自负。
6、矿山企业负责维护本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7、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收购、贮存、买卖、运输、使用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一经发现,由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8、严禁党政干部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活动。要对支持、包庇、纵容、充当无证矿主保护伞、消息树、说情者的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深挖、严查、重究。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由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9、加大宣传力度,开通移动、联通、电信信息平台,市新闻办、电视台要跟踪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工作进展;专题采访、专刊报道,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氛围;案例剖析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揭短露丑,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采、不能采、不想采的氛围。
10、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举报行动中来,及时向国土、公安部门举报和提供线索,协助政府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二、〈刑法〉对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1、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2、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68条规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3、量刑处罚,刑法第343条规定: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7、【法律咨询】我把别人车辆追尾了,对方要走自己保险又要我全额赔偿修车款,不给就让我半年下不了床 求救
通过司法途径,让法院来判定赔偿责任,核实和认定支付金额,然后再进行支付。内
这只是个简单的交容通事故,更无人员伤亡,也没有逃逸,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的。
反而,对方再这么发展下去,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如:敲诈勒索,骗保等罪名。
你前面做得不错,主动承担,积极赔偿,保留相当证据录音。遇事要冷静分析,保持头脑清醒,避免忙乱中出差错,继续收集和保留证据,以作不时之需。
8、法律咨询。责任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这么一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你说的情况分析,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一环扣一环的,关键一点要明白,这起交通事故从主观上的认定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本案中,第一,驾驶机动车的你需要转向的时候没有提前准备打灯,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却使驾驶非机动车的B产生了慌乱,导致了冲撞了C的严重后果的发生。第二,非机动车的B逆向行驶,明显违法了交通法则,是故意公然对抗现有的交通安全法,也是本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但是,从因果关系看,如果没有你的“不打转向灯而急转”就不会造成B的惊慌;而C被冲撞条件是基于B的冲撞行为。所以,三者之间是两两存在着因果关系。
综上,按照归责原理,过错的大小决定归责的多少,B的逆向行驶是法不允许的,承担主要责任,而你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9、车辆和驾驶证不服法律咨询
对车辆损失鉴定不服该怎么办,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10、法律咨询关于车祸
一、责任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的基本含义包括:(1)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依法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机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承保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机动车强制保险承保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3)机动车所有人在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比如承租人、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同时,还应当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尽到上述应有的注意义务,便有过错,该过错可能成为该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一个因素,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提示:1、如果该车未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属车辆所有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车辆所有人在该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如该车有被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则车辆所有人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车况不合格,违法上路,属车辆所有人的过错。
三、解决方案:1、物归原主,通过双方配合,立即过户。2、如双方未能友好过户,李某应向法院提起返还财产之诉,要求车辆归还李某,当然会败诉,但通过法院确认车辆并非李某所有,并确认真正的车主,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网站:广州交通事故索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