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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租赁

发布时间:2020-12-17 07:17:28

1、《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申报服务管理系统

在杭州开出租车,必须先取得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杭州市常住户籍,非杭州市常住户籍的须持有暂住地派出所签证的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安徽交运集团飞雁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怎么样?

安徽交运集团飞雁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是2015-03-30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注册内成立的有限容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35号。

安徽交运集团飞雁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3367029465,企业法人赵一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交运集团飞雁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94018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1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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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出租分公司怎么样?

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出租分公司是2002-05-29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注册成立的其专他有限责属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环城南路31号。

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出租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500739917861K,企业法人徐志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出租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出租车客运,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942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6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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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门进行汽车租赁的企业,是客运企业吗?

应该不算是因为有的车租来运货的

5、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办理临时旅游客运包车牌?

租赁公司不可以办理临时旅游客运车包车牌

但是可以租借其他的车牌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行

6、单位租用的班车需要营运证吗?

单位租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是不需要营运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6)客运车辆租赁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7、小型汽车 户名是租赁公司 使用性质是租赁 多少年报废

8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7)客运车辆租赁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执行。

8、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吗?性质是营运的,是一样的吗?

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和出租车一样的,性质都是营运车辆。

按照《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则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1、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必须是营运手续的车辆,这样才能合法获取因业务而产生的收益。如果不是拿营运手续的车辆开展业务所获取的收益即为非法收益;

2、目前国家在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还不是很全面,从而导致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误解。其实租赁汽车和出租汽车的本质区别就是,在有同样营运许可的前提下,租赁汽车不允许带司机服务,而出租汽车不允许不带司机服务;

3、虽然道路交通部门对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查处力度还不够大,可是一旦抓住现行就是3万-5万的罚款。比交警的罚款要厉害的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8)客运车辆租赁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9、租赁公司的车使用性质为什么是非营运?

如果租赁公司的车被个人或单位租赁参与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如作为出租车、网约车等就是营运车辆

如果租赁公司的车被个人或者单位租赁是非盈利为了满足自己的出行需要就是非营运车辆

非营运机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不得参加营运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罚,如要参加营运,需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机动车性质。

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

《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客运车辆租赁扩展资料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10、江苏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管理内,提高
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容、用户和经营企业、个体业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
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出租汽
车经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用户以及
与出租汽车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
或者租赁服务的客运车辆。
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
租汽车经营活动。
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配备或者不配备驾驶员的,按照租赁时间和
里程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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