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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资格

发布时间:2020-12-17 08:42:25

1、办理客车营运公司的条件、资质?

下面供参考,具体条件要问下当地的交通委。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31532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穗交〔2007〕185号

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现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出租汽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15号令颁布,2005年第1号令修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确保正常、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营运车辆、人员、企业组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本资质。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管理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审验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企业车辆数和经营权数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车辆须符合《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穗交〔2006〕249号)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企业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

其中车辆数500辆以上(含500辆)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车辆数30辆以上(含30辆)500辆以下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停车场地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具有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合格证明。同时,根据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有关管理规定,停车场地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求如下:
(一)具备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维修、财务统计、办公室等5个以上职能管理机构;
(二)各机构要挂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各机构的管理人员要求如下:营运管理、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少于3名,技术维修、财务统计不少于2名。其中安全员按每50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进行配备;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要求。

第八条 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管理制度,做到有文本、有公示、有落实、有效果,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备案。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营运管理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上网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具体内容见《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附件) 。

第九条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出租汽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和取得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固定的与车辆保有量相适应的回场检汽车检验台(地沟)、工作场所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相应工具,并应配备与例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例检人员应由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企业车辆维护和维修必须到具有相应维修经营资质的合法维修企业进行,并应与维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车辆委托维修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出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5月1日起终止,有效期5年。

附件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营运管理制度

(一)有车辆营运服务标准和驾驶员行为规范,有车辆营运情况和服务质量监督记录。

(二)有车辆缺员停场制度。对没有符合营运资格司机的车辆,须作停场处理。

(三)有车辆信息化监控和调度管理制度。利用车辆信息化监控调度管理系统对车辆和司机进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二、财务统计制度

收费项目要有公示制度,定期向司机公布企业收费项目,制作企业财务报表;定期采集原始营运数据并做统计分析。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工作。

(二)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三)有司机安全行车档案。

(四)有安全防火、LPG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有车辆维修、保养、检测记录;设有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人车对应档案;有车辆回场检查制度,车辆回场检每周不少于2次。

五、24小时值班制度

电话随时畅通,有值班记录;能及时处理和报告重大事件;提供投诉、遗物报失受理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15日内办结;计算周期内的值班安排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六、培训教育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员工学习的计划、组织工作。

(二)每月安全、业务、政治学习不少于2次,有考勤记录,员工出勤率达90%以上;学习内容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七、上网制度

企业在工作日时间内,要求一天上网至少2次。要及时落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下发有关通知所布置的工作。

八、劳动人事制度

有用人计划、奖惩措施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九、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二)有企业纠纷调解处理程序。

2、怎么办理营运资格证

申请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四、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 危害特征、 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车辆运营资格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一、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二、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三、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四、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五、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3、怎么办理营运资格证?

办理流程:

1、首先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然后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最后领取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

(3)车辆运营资格扩展资料

办理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从事营运的车辆具备哪些证件才算手续齐全?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证件、车辆营运证、上岗资格证、营运标志、机动车维修范围标志牌、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等证件、标志牌,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

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交通局和市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5、私家车如何办理营运证

私家车办理营运证需要先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再办理车辆营运证,流程如下:

一、以唐山市为例,私家车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二、以唐山市玉田县为例,私家车办理车辆营运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核发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5)车辆运营资格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规定:

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吗?需要哪些条件

非营运车辆可以转营运,但按照从事客运经营和货运经营,分别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6)车辆运营资格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汽车营运资格证到期了怎么办

《中华来人民共和国道源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货车营运证年检程序:
1、营运证的年审流程并不复杂,车主先到交通运管部门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检测,按期二级维护并盖章。
2、保险单,营运证和行驶证到车籍地运管所填写年审表留下以上资料原件和证件的复印件,运管所会开出营运证待理证,15天左右车主朋友就可以去运管所领取证了。
3、如果车主朋友们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办理营运证的年审,可以交与提供该类服务的公司处理,不过车主在代办营运证年审时一定要找正规的企业单位,上当受骗闹心就不好。
注: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不一样,事先咨询当地运管机构,免得资料不齐、跑错地方了。现在很多地方的年审都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

8、私家车怎么获取营运资质?

营运车辆就是以拉货或载人的方式跑运输,以盈利为目的的,就叫营运车辆,专比如出租车,个人所有的载属货汽车等。这种车辆上路前,除了需要驾驶证行驶证以外,还需要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非营运汽车指的是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小轿车或货运汽车,不以出租拉货载人盈利为目的,而是作为一般内部使用的车辆。这种情况下,个人所有的小型轿车无需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个人所有的货车需要办理营运证及上岗证,在无法界定“自用”和“营运”的时候,需要缴纳营运费。
保险:交强险最低每车每年950元(小轿车),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三者险和本车人员的险种,本车人员按座位算,其他还有盗抢险,前挡风玻璃破碎等险种。大车按吨位
车辆审验:新车挂牌以后每年一次,大概三百元。
车辆二保:每年三百至四百元。

9、汽车营运证到一般什么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

要去驾管所办理,需要的手续如下:

1. 车主身份证明,如果是别人代办也要开一个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 填写一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 如果车主招聘驾驶员,还要有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 还要有车辆行驶证、在当地机动车检测站班里的车辆检测合格证明报告的复印件;打算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含的内容以当地车管所要求为准;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 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拓展资料:

车辆营运证是指从事营运性质的、以车牟利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你的车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黑车”,就像一些私家车从事出租一样。没有营运证的车辆被警察逮到会给警告或者进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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