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朋友,依照我在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过的经验,你的这起交通事故也可以肯定是前方事故车辆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划分,原因很简单,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车辆司机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可以下车的,应该在事故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紧急停车标志,也就是三角牌,如果不在车辆后方放置警告牌的,致使后方车辆追尾的,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责,原因很简单,因为高速公路和下道不一样,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都是高速行驶的车辆,临时停车如果不放警告牌,非常容易造成严重或大型的交通事故,所以,高速路停车不放警告牌的,发生事故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划分,现在清楚了吧!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尽快的到高速交警大队事故科解决事情,让交警大队给你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书,如果事故科给你的责任大的话,你就要给他说清楚了,很简单的,你就说你是正常行驶车辆,前方事故车停车后,后面什么都没放,连个双闪灯都没打开,你以为他是正常行驶车辆,所以才会追尾的,就这么说就行了,如果交通事故科责任划分不好,你不服事故科的解决结果,可以到当地法院民事诉讼解决的,那样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当然了,那是最后的方法,希望你的事故可以平安的解决,尽量不要发生那样的结果为好,祝你好运,希望采纳我的回答!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3、交通事故机动车撞人的责任认定
说等病好再说,也不是要讹你。责任认定下来以后。你立马到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后取车。至于对方理应等病好再说。你也不应担心交强险最高可理赔11.2万元哩。
4、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行人绿灯时过马路,行人未走斑马线,行人次要责任,电动车行经斑马线未专减速次要责任属。行人闯红灯,那么行人主要责任,电动车未尽注意观察义务次要责任。责任认定存在一定主观性,这只是基本判断,具体以交警判定为准。
5、车辆刮擦事故责任认定
那就是对方的责任,机动车不能随意变道,变道不能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否则发生事故就是变道的全责。
6、车辆发生剐蹭的责任认定
在双方都没有行车记录仪,也没有监控的情况下:
1,如果有远景照片,能证明SUV是跨线行驶,那么,SUV就是在并道时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全责。
2,如果不能证明SUV是跨线行驶,轿车属于追尾,全责。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机动车违章撞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四种。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第1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21条之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7)车辆责任认定扩展资料: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