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报废注销去哪个部门
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车辆报废手续如下
车辆报废所需要携带证件:
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2、潍坊市的轿车没在正规回收中心报废,现在怎么去车管所报废?
潍坊怎么会没有正规的轿车报废回收中心呢,你可以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详细咨询,或者直接咨询车管所都是可以的,应该有指定的回收点的
3、潍坊车辆怎样办报废
需办车辆报废的机动车,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把车开到潍坊市鸢飞机动车回收公司(北海路218号),另外单位车辆需要在潍坊市鸢飞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供的委托书上盖章还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车辆只需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另外若是营运车辆需要车主带身份证原件到潍坊市车管所9号窗口登记一下,还有就是车主需要自己查询处理一下有没有违章,其它鸢飞公司就给办了
4、车辆报废在哪办理
车辆报废要将机动车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潍坊车辆报废地点在哪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5、潍坊车辆报废到哪里办理?具体位置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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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辆在哪一块报废地地址在哪一块儿?
报废地跟车辆行驶证是在一个地区的。
7、车辆报废要去哪些部门办理?
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7)潍坊车辆报废地点在哪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