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车辆定损
车辆定损值得的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车辆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和定价。
投保人的车子一旦出了事故,有专门的定损部门对出事车辆进行评估,但投保人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若投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而导致二次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接受此种事故理赔申请。
四大办法让理赔利益最大化
1、车主在购买车险后需要研究透保险合同,熟知关键理赔细节,避免在意外真正来临之时却对理赔细则不知情造成损失。
2、事故发生后,不要过于着急与对方理论或交涉,应该将事故现场情况拍照留存,并保管好所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3、事故发生后,不要着急修车,定损结束后开到4S店修理。有的车主事故一发生就赶紧去维修,这样是非常不好的习惯,会直接影响之后的定损情况。
4、若是非常小的事故,可以私了或自己修理,避免来年保费大涨。
2、汽车定损的原则及内容是什么????
车辆定损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能修不换。车辆定损的标准是根据该车的价位和投保的险种来决定的,如果投保人所投保的险种齐全
具体内容是: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多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逐项进行审定,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根据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准确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及赔付方式,即是修还是换。
(2)车辆定损单位扩展资料: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
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2、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3、车辆定损是怎么定的,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
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
当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可协商定损金额
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为24小时,即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报案者携带保单正本、保费付款收据、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报案。
4、车辆定损员是那个部门的
一般所谓的定损员是保险公司车物管理室理赔部的。主要是进行车辆查勘现场,拍照取证,核定价格。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
5、事故车辆的定损方法是什么?
方法是,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6、车辆定损员考的证书有哪些?
车辆定损员需要考的证书是汽车估损师。
汽车估损师培训(汽车碰撞估损师培训)必须经过正规授权的机构和学校开展专业化培训,才能参加汽车碰撞估损师职业认证考试,通过汽车估损师培训和考试以后就可以获得国家劳动部门统一颁发的汽车碰撞估损师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汽车保险定损理赔人员多为保险公估人员,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以往很多车辆定损公估人员对车身的系统结构、碰撞原理、损坏机理、汽车配件等知识缺乏系统认知,往往凭经验操作。保险公估人员拥有保监会颁发的公估人资格证书,但公估人资格只是行业工作的准入前提(保险行业内认可)。
汽车估损师的就业范围很广,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公估公司、二手车市场等单位,都在长年发布求贤若渴的招聘信息,获得认证的汽车估损师无疑将会成为各大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和汽车修理厂竞相争夺的人才。
汽车估损师的主要工作是对汽车事故现场进行查堪,以获取资料,认定责任,审查保险单据,对事故车的损失进行勘察和评估,填写估损单,为事故车的理赔和修理提供精确的数据和合理的维修方案。
(6)车辆定损单位扩展资料: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汽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同等以上学历,并连续从事两年以上汽车碰撞修复或估损工作。
2、取得汽车相关专业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的人员。
学习内容:
1、法律常识及应用基础知识;
2、车辆识别与估损资料使用;
3、汽车结构基础、损伤分析及修复;
4、估损、 定损;
5、碰撞分析与估损的电子化技术;
6、交通事故现场查勘;汽车保险基础;
7、车险理赔流程;
8、车险索赔与理赔技巧;
9、经典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估损师
7、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谁说了算?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可找物价局评估损失,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才具权威性。评估机构说交警队处理完他们就不定损是错误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及调解,但不具备评估物损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引由当事双方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评损。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法院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车辆定损单位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
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车辆定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注意事项一: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首先必须告诉大家的是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部位的定损原则。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进行修复使用,且修复后不影响该部件的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
所以,在对车辆损失部件进行定损时,我们首先就要与保险公司和维修单位确定损失部件中,哪些是予以修复的,哪些是予以更换的,避免后期维修中因损失部件维修还是更换而产生争议。
注意事项二: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在车辆维修中,维修费用的高低也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是按照维修单位的资质等级来核定的。对于更换的损失部件则是按照配件市场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但是,部分维修单位可能因为配件进货渠道等原因造成配件价格高出保险公司报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维修工时费用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修理厂接待人员三方都在的时候,共同协商好修理总费用。
注意事项三: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除了做到以上两点以外,还必须要注意的是定损地点与维修地点要尽可能在同一家维修单位。因为如果您的车是在4S店定损,也确认好了维修项目以及维修金额。事后您又到社会修理厂去维修,且按照4S店定损金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您就有可能要承担损失了。因为,保险公司对于4S店与社会维修厂的定损价格标准是不一样的,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修理厂标准确认维修金额标准。
9、车辆事故怎么进行车辆定损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车辆定损评估方法:
(一)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深圳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
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
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计算其损失金额。
(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