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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0-12-18 19:00:26

1、挂靠公司的车怎么转让,合同中“乙方将车辆产权转让、变更他人时……同时向甲方交纳贰佰元手续费,办理转

您好,如果是按照您签署合同的约定,则对方属于正常请求,依据合同法受到法律保护

2、车辆产权协议书

车辆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 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甲方所属的 车,号牌号码:
二、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3、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是不是必须要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比如甲将自己的车卖给了乙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向乙借了车,并卖给了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登记上属于甲,因此能办理过户登记)。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乙可以要求甲丙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汽车,但是甲可以构成善意取得的,车就归丙,乙只能请求甲赔偿违约责任。机动车的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他不像不动产登记是生效要件,它是用来保障经济活动的稳定性,所以才有的一种制度。像很多的一物两卖行为,基本都是谁能去得对抗要件物件就归谁。

4、如何进行车辆过户继承

遗产继承办理汽车过户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5、车辆产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麻烦吗?

并不麻烦,只需要完整的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5)车辆产权转让扩展资料:

不能过户的八种情况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参考资料:网络-车辆过户

6、专家答疑 | 购买二手车未进行产权变更有哪些弊端?

二手车买卖学问多

购买爱车需仔细谨慎

购买二手车未进行产权变更有哪些弊端?

购买二手车变更产权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本期专家答疑

将为您详细解答

Q购买二手车未进行产权变更有哪些弊端?

专家

二手车未进行产权变更会引起很多麻烦:

1.无法处理后续违章。自交车之日起,新的实际使用人在用车过程中难免出现违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违章必须由车辆产权人亲自处理或亲自协助实际驾驶人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协调起来往往十分麻烦。部分人会觉得违章不过是罚款扣分了事,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区还将车辆年检与违章挂钩,一旦因为车辆违章导致三个周期未能年检,那么车辆将会自动进入报废程序。

2.摊上官司。未过户的车辆如若遇到司法封存等事宜,被要求退车或上缴到司法机构,买方轻则承担官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若车辆产权人故意隐瞒个人违法事实,将车辆以低于市场销售价的价格出售给买方,买方则很有可能会被定为转移财产罪。

3.被盗。这个事屡见不鲜,买抵押车的朋友们想必深有体会。即便买方去报案,公安机关也无法受理,这是因为买方不是产权人,无权主张财产权利。

4.历史性经济纠纷。这里主要指之前的车辆违章和交通事故,交易时卖方含糊其辞,不表述清楚车辆是否存在违章和交通事故,故意隐瞒历史经济纠纷。

5.再次转让受限。买方从原产权人手中购入汽车之后,若想再次转让汽车,很可能会由于下一任车主无法了解汽车第一次转让的交易细节,使得汽车再次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Q购买二手车变更产权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专家

一、变更产权之前,买方可以通过一些常规办法对车辆信息自行进行确认。

1.核对车辆产权人。检查车辆产权人登记信息与实际出售者是否为同一人、是否同意出售车辆。

2.核对车辆登记信息。核对待过户车辆是否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车辆,整车尺寸、颜色、车辆识别代码编号、发动机代码编号、轮胎尺寸等是否相符。

3.违章查询。通过公共查询渠道,对车辆历史信息进行查询,确认其年审状况、违章状况、事故结案状况。

二、若以上步骤均无异常,接下来就要申报交管部门协助查询并进行业务办理了。

1.车辆外观检验。这个外检不同于平时的年检,而是验明正“车”,此车是否为交警部门所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那辆车,车辆外观尺寸、排量、排放标准、代码编码等等数据信息是否有过改动、变更,检验无误则签发外检合格凭证。

2.车辆交易。交易业务大多是由交管部门认证的第三方交易公司完成,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交易公司会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细致的记载、核对,对车辆信息也会进行复核。

3.盗抢信息。持上述检验、交易文件到受理窗口进行业务办理,在办理时业务人员会查询车辆相关盗抢信息,如无盗抢信息则会在几分钟内完成产权人变更业务;如有盗抢信息,交警就会协同治安民警即刻控制原产权人并介入调查。

4.一些诸如保险费、车船税等车辆相关税费则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只要在交易前协商妥当,并且无税费拖欠,车辆均可正常办理转籍过户业务。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7、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在我区近几年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为找到这一矛盾的问题所在,进一步规范拍卖活动,我办会同区监察局历时一个月走访了相关部门、单位、拍卖公司,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一、导致拍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标的额偏小,参与者范围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愿参与,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定人群。
2、对拍卖公司约束无力。目前拍卖公司均由各单位自行选定,而拍卖公司的年审、资格审定工作均在市直部门,我区对拍卖公司约束力不强,对于拍卖公司的不规范做法难以限制。
3、对拍卖中的围标、窜标行为难于取证。虽然在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串标、围标行为较突出,但取证困难,甚至无法取证,导致对这类现象难以处罚。
4、某些拍卖形式上不够规范。其一,评估价未予保密。评估价是做为产权所有人与监管机关掌握的处置物的最低价参考,而且评估价带受主观影响较大,与物品的使用价值有时会有较大差距,所以应由市场来最后决定物品价格,故评估价不应公开。而在具体操作中,很多单位为省事、图方便,多将评估过程全程交由拍卖公司处理,造成标的物评估价泄密。其二,公开喊价的方式不是最合适。由于我区待处理物品价值较低,参与的竞买者不多,且多为固定的废品收购商,公开喊价容易产生观望、听价停滞,甚至语言、眼色威胁等状况。其三,报名环节难以控制,报名竞买信息易泄漏,造成串标。
二、对拍卖形式的几点认识
1、不能因拍卖中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拍卖的意义。不可否认,在目前的拍卖中的确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拍卖的效果,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拍卖本身的问题。应该说拍卖这种形式比起其它方式而言,更具公开性、公平性、合理性,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在国有资产中处置中不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会更多,在各地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2、拍卖的方式应不断创新完善。任何一种监督方式它都有局限性和适应性,不可能“己治百病”,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对拍卖的形式和程序也应根据新情况不断地创新完善,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任何有效地创新都应鼓励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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