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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造事

发布时间:2020-12-19 02:48:36

1、车辆肇事后责任划分?

按常理,大货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考虑到摩托车是辆黑车,也将被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
责任划分:大货车70%,摩托车30%比较合理.

2、车辆出事故如何处理

第一,有人员受伤就通知120和110了,先求人要紧!
第二,现场拍图,通知保险公司,
第三,由110知保险公司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到指定难修点修车,提供车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确定金额,
第五,先支付钱到维修点,拿到发票后再去保险公司索要

3、车辆事故问题?

你们之间没有发生碰撞,一般没有你啥事儿,不够成交通事故,你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

4、机动车事故认全责意味着什么?

在机动车事故中认全责意味着你付所有的责任,按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电动车的责任,但没有确实的证据,是否认全责还是要你自己商榷。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4)车辆造事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全责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车辆伤害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

1、行人与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2、不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无证驾驶车辆;

3、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车况不良,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5、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

6、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指挥人员站位错误;

7、行人与车辆不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抢越铁路道口。

预防措施:

1、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不争道抢行,违章超车;

2、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车辆必须按厂内车辆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仅是限于厂内行驶。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同时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没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任何人不准私自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天气、道路与车辆状况,集中精力安全行驶;

4、行人看见机动车辆或听到鸣笛声响,必须及时避让,不准明知车辆驶过来而不避让,也不准为了躲避尘土(刮风天)、泥水(雨后),突然从路的一侧跑到另一侧;

5、各外进料口上料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上指挥车辆上料,机动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靠近车辆。冬季生产时,必须与机动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离车辆过近,防止路滑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6、行人与车辆必须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不准抢越道口,道口堵车时,任何人不准从火车连接处跳过或从火车下面钻过。

6、车辆出事故以后应该如何处理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6)车辆造事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网络-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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