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规有没有规定社会车辆必须给考试车辆让行?
交规没有这一条,让考试车辆在有社会车的路上行驶本身就有考验考生的意思,不过遇到考试车还是躲远点为好
2、新交规机动车驾照第39条是什么内容?
第三十九条来 【交通限制源的提前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知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限制交通的措施。“限制通行”,是指根道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不同的车辆或者行人可以通行。“禁止通行”,是指各种车辆和行人都不允许通行。限制通行和禁止通行的交通措施通常多数是由公安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临时性的措施,一旦道路通行情况有所改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及时撤销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措施,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是指除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外的其他决定,如有容关主管部门要调整和规划城市道路,将原来的机动车道改为步行街,将双向行驶的车道改为单行车道或改变单行车道的方向等。公告的形式可以是通过广播通知、网上宣传、张贴广告或在限制交通的具体地点竖牌广告等形式。
3、新交规中扣6分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车辆交规扩展资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4、新交规机动车右转礼让行人,是如何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叉口人行横道处的行人比与之冲突的右转机动车拥有更高的优先权。
右转车应让行人,即使是在有专门右转灯的地方,右转是绿灯,也应先让人行道上同样是绿灯的行人先行。因为车辆在转弯时发生了路权的转移,因此应让当时路权拥有者,即直行的行人先行。如果不避让行人而出了事故,机动车司机要负主要责任。
(4)车辆交规扩展资料
通过十字路口的注意事项
1、黄灯闪烁时,不抢黄灯。抢黄灯时间勉强够时,高速冲入十字路口,易发生碰撞。时间不够时,停止线上急刹,易造成追尾。
2、等红灯时,停车与前车保留安全距离。最安全的距离是离前车一把方向可以甩出去的距离,其好处有三:后方有刹车失灵的大车时,可以迅速逃生;如果前车抛锚,不用费力倒车;遇到前车起步后溜的情况,有更多安全距离。
3、红灯转绿灯时,均匀给油,柔和起步。严禁弹射起步,防止横向道路抢黄灯车辆从邻道车辆盲区窜出。
4、不近距离跟大车过十字路口。绿灯起步时,若前面是辆大车,应主动减速让大车先走一段,近距离跟随其后通过停止线,视线严重受阻,既看不到红绿灯,也观察不到前方路况,可能导致闯红灯或追尾等问题。
5、绿灯亮时,提前减速。高速冲十字路口是市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即将通过绿灯状态下的十字路口时,不管车况、路况多么好,都应该提前减速,注意观察。
6、备刹。随时准备刹车,从进入路口提前减速开始,脚就应该停留在刹车上,直到通过路口为止。十字路口风险因素较多,养成备刹的好习惯,一旦有突发情况,可以让车辆更快停住。
7、控速。通过十字路口时,车速一定要慢。特别是对于混凝土搅拌车,由于重心靠上,在运送混凝土时,经过十字路口更要减速慢行,安全行车。
8、通过停止线前,关注邻道停车中间的空隙。不管左转、直行还是右转,在即将通过十字路口前,只要邻道停有车辆,就一定要小心车辆空隙中冲出的行人,保持视线关注,适当降低车速,拉开横向距离。
9、通过停止线后,关注双向待行区车辆中间的空隙。
10、通过十字路口后,关注对面等待通过的车辆中间及后方位置。
5、驾车交通规则
一、禁止非紧急情况时占用应急车道
“紧急情况”有两种,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二是社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时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此外均为“非紧急情况”。如果违反这条规定的话,驾驶者将被罚款200元。
二、加油站附近注意事项
在环路上有很多加油站,在进入加油站时,需要减速慢行(5km/h)。车上人员在加油站内不得使用手机,更不能抽烟。另外,基于车辆出入安全的考虑,一般要求在加油站进出口30米范围内不能停车。
三、辅路让主路车先行
进主路的时候,要让主路上行驶的车辆先行;在辅路上行驶的车辆要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就算主路出来的车撞了辅路车后侧,那也是辅路车的全责。前者大部分人都可以遵守,但后者却有很多人都不清楚。
四、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驾驶普通轿车在环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20%的,扣3分,罚款200元,20%以上未达50%的,扣6分,罚款200元。超过50%,扣12分,罚款200-2000元,可吊销执照。
五、变道让直行
环路上大部分的剐蹭以及碰撞事故都是在变道时发生的,而变道车辆没有打转向灯就突然变道往往就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所以变道之前必须先打转向灯,并注意观察来车,在不影响来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快速变道。
六、环路也有车道信号灯
在北京环路上的这些车道灯平时都是绿色箭头,但在采取交通管制的时候,就要注意观察车道上方的车道信号灯是否为禁止状态,如果为红色叉子,就要主动腾出车道。
6、车辆左转弯的交通规则?
不算违章,有的地方会少画一个待转区,郑州好多这种地方,每次都跟着走一半,没事的,没有专门拍这种违章的摄像头,交警也不管这事
7、交规第56条怎样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拓展资料: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 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四)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五)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