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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出租

发布时间:2020-12-19 18:27:02

1、为了开发票将个人车辆挂靠汽车租赁公司需要走什么流程?

如果只是为了开发票那么这个事情有一点点违规
将自己的汽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
首先你和租赁公司有一个相应的合同
其你将你的车子租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给你钱

2、关于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的相关问题?

.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是否就属于营运车辆。 2.我方在事故中全责的情况下,是否要对这个所谓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进行误工赔偿 3.如果走到诉讼进行赔偿的时候,是否可以对对方进行非法营运进行答辩。 目前想到的相关问题就这些,烦请各位行家帮忙。谢谢

3、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8)5号(已失效)文件规定,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发(2004)64号文中规定,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加强道路运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由所在运输企业负责处理事故,运输企业先行进行赔偿。

(3)车辆挂靠出租扩展资料:

根据《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精神,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挂靠运行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除登记车主为挂靠单位外,被挂靠单位并未实际掌控支配运行车辆,经营收益也不归被挂靠单位所有,实际车主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被挂靠单位并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精神,买卖车辆已经交付,在还没有过户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出卖人因不享有车辆支配权,因而免责,没有过户仅仅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

借用或出租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因不掌控支配车辆,也可免责。而挂靠行为,被挂靠人也是仅享有车主名义,出资购车的车主实际享有车辆完全支配权。为什么被挂靠单位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范挂靠行为属性,所以应适用类推,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有几分过错承担几分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对交通事故贯穿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租赁关系中,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没有过错,出借人就不承担责任,借用人过错,借用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就是没有变更登记,出卖人依然不承担责任。依此类推在机动车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尽管是名义车主,但他不享有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人没有过错,被挂靠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硬性判令被挂靠人承担所谓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法理,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

当然,如果被挂靠单位对造成事故存在过错,就应该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但这个过错责任完全不同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

3、挂靠经营模式是政府主导、提倡的一种运营模式,1995年交通部召开了《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会议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采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从1995年运输部的全国会议可以看出,是政府主导了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模式。

而直到目前,国家法律对挂靠责任尚无明确规定,最高院先后两个司法解释仅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规范,但又过宽泛,而且相互不统一,因此才会有各省(市)区高级法院各不相同的规定,也才有各地法院同一事实的案件各不相同的判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被挂靠单位承担各不相同的责任似有不公之嫌,也不利于挂靠经营模式的健康和完善。

4、挂靠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双务合同关系,挂靠方向被挂靠单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面的服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尽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赔偿。

从这一合同角度讲,被挂靠单位也不应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也就是说,原则上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未尽到合同义务,则对挂靠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此,建议最高院结合《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梳理以往的司法解释,对挂靠责任重新做出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审判行为。

4、私家车可以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吗?具体怎样操作?

私家车不可以挂靠到租赁公司,这挂靠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专输条例》的规定,未属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家车是不允许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承担租赁业务的。因此,私家车租赁赚钱的方式涉嫌“非法营运”。此外,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私家车作为营运性车辆使用时,在营运过程中一旦遇险,保险公司不会给予私家车主任何赔付。

汽车挂靠租赁公司出租价格,一般地按月计算租金,不是以出租收入来分配的。比如以两新凯美瑞2.0L,每个月的租金7千多到8千。

5、如何把自己私家车租出去

想把车租出去,找各种的租车平台,相比之下,选择一个靠谱的租车平台,然后在上面租车。

租车的这些公司也有承接私家车主租车给租赁公司的业务,但是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如某租车公司就在其网站上开设了网络个人出租车平台,只要私家车主在其网络平台上出租自己的车辆,车主应按照其发布的车辆租赁价格的百分之十向平台支付服务费。

各个的汽车租赁公司会有一个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属私营范围内权益义务关系,私家车租赁是合法的,个人的汽车租赁不属于旅客经营运输行为,个人汽车租赁服务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租车模式可以通过中间平台,签订合法的民事租赁合同。

(5)车辆挂靠出租扩展资料:

私人将自己的车辆以租赁的方式租给租车公司是合法的。该负责人说,挂靠在租赁公司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租赁公司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有正式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只是出租车辆不是出租司机。

租赁公司也是有规定的,只能出租12座以下的车型,超过12座以上就不可以了。所以,不是什么车都可以随便出租给租车公司。另外,私人将自己的闲置车租给私人,如果不带司机,那么就不在交通部门范围内,因为私人只是将汽车当做一个物品一样出租给别人,交通局不可能连别人出租物品都去管理。

6、闲置车辆怎么挂靠出租出去?

闲置车辆可以找汽车租赁公司,他们可以把你的车辆租出去。

7、私家车可以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吗?具体怎样操作?

可以的
去租赁公司和人家协商
一般有包月给钱
或者安提成
建议永提成这种类型
因为你要开车随时可以开
如果包月的你想开车都不行
不需要怎么操作
安装一个gps
安装在你自己的手机上最好
可以随时知道车子在哪点

8、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是否就变为营运车辆?

这要看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必须车辆性质变为租赁性质,这主要和营运险种有关,私家车任何形式跑租赁车辆,都是非法营运,而且保险上明确规定,非法营运,不给予任何理赔。

2、所谓营运车辆就是通过当地交通部门核准并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方能成为营运车辆。如果没有道路运输证,则该车的营运行为为非法营运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法规限制和惩罚的。

3、其次,私家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后,如果单纯地从事自驾出租,则该车没有产生营运行为,车主和租客之间只有实物租赁的关系。

这种情况要分开讨论:

a、租赁车辆的客人采取营运并收取报酬的,属于非法营运,车主负有连带责任。b、汽车租赁公司利用该车实施营运行为,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4、不会因为车辆挂靠了汽车租赁公司就会变成营运车辆。但是,如果车辆通过汽车租赁公司或者租客实施营运行为,则该车辆属于非法营运车辆,车主以及营运主体都会被相关营运部门处罚的。

(8)车辆挂靠出租扩展资料

危害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9、出租车挂靠经营是否违法

出租车可以挂靠经营,不违法,被挂靠的单位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虽然没有违法,但是现在各个城市正在逐渐取消

个人的出租车,为了各方面的事务管理的节省成本,把自己和车交由出租汽车公司来管理,与其签定合同,向其缴纳管理费。

关于挂靠,如果出租车司机出现意外,应当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并且对他方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有公司赔偿,如果司机个人有过错,公司再向个人追偿。

关于出租车的挂靠,现行法律对此并无具体规定,但各省在这方面都由其高级法院做出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出租车所在公司只是对其行使的管理权,其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

出租车到了报废的期限,所需购车费用仍由原车主自行解决。

虽然没有违法,但是各个城市正在逐渐取消现存的高额承包、一次性买断、挂靠、托管经营行为。

设立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或者企业新取得的经营权,应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严禁向驾驶员买断经营权和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防止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对出租汽车司机的交通违章和运营违章行为实施二次处罚。

(9)车辆挂靠出租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建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和特点,就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规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落实企业维稳的主体责任。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是维护本企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企业员工的稳定工作,落实责任,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切实担负起维护本单位稳定的主体责任。

对于疏于管理、管理不当导致发生的出租汽车不稳定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经营权。

(二)规范企业运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企业运营机制;应积极推行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和经济(承包)合同。

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为司机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司机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得违法违规收取司机的任何费用。禁止经营权层层转包。鼓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发挥中介组织等的作用,对现有个体经营者实行有组织的管理,逐步取消现存的高额承包、一次性买断、挂靠、托管经营行为。

今后设立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或者企业新取得的经营权,应由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严禁向驾驶员买断经营权和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防止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对出租汽车司机的交通违章和运营违章行为实施二次处罚。

(三)合理确定承包费或管理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参照当地出租汽车单车月平均营运收入、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或管理费标准。

承包费或管理费要兼顾企业和司机双方的利益,充分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发放给司机的各种工资补贴、为司机缴纳的各种费用及企业提供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企业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收取承包费或管理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四)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权益。

企业要建立与驾驶员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处理驾驶员在营运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属于企业内部事务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属于外部事务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

积极组织驾驶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出租汽车行业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促进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落实交通安全措施,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社会提供优质文明的运输服务。

(五)转变出租汽车服务方式。鼓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推广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完善运营调度系统,发展电话预约、呼叫到点服务,逐步形成巡游、电话预约出租汽车和专用候车点出租汽车服务市场体系,逐步替代以巡游式为主的运营方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参考资料

中国.西宁—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0、私家车闲置,能租给汽车租赁公司吗?

这个当然可以。
风险也是有的,比如你是车辆的法人兼所有人,那么对于车辆造成的事故以及行为都是第一责任人,还有就是车辆的损耗。
具体这个你可以和汽车租赁公司协商,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比如车子在转租前,其行驶里程是多少,车况如何,性能以及各配件 配置实用状况。还有你作为出租方,不具备监管责任,需租赁公司监督租车人的资格以及审查。
最后就是有关保险的问题,都是协商着来办。如果保险是您买的,那么车的租价肯定也会相应的提高。
如果车子不错最好是租给婚庆公司,车子一般的话只要合同手续没问题,租出去也无大碍,毕竟车子每天都在折损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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