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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按揭期满

发布时间:2020-12-20 00:33:06

1、银行按揭买房期满应交接什么手续

房贷客户结清copy房贷后,不可忽视以下两件事:
1、解除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结清房贷后,房贷客户携带房产证、本人有效身份证、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手续后,房子才真正属于你。
2、退房屋保险
买了房贷险的客户,在还清银行贷款后,不要忘了到保险公司退保费。房贷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购买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银行是受益人,在借款人还贷期内,若房屋发生火灾等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付给银行,待贷款还清后,保险责任也将随之终止。这种保险并非银行强制购买、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因此,还完房屋按揭贷款手,借款人还需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和退房屋保险,这样房子才算真正回到自己名下。

2、泵车做银行按揭,期满后需什么手续

按揭抄贷款还完后,须车主本人持身袭份证件按揭贷款还款账户卡片及最后一期的还款凭证(如果没有或丢失可到贷款行柜台补打)到贷款银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就是我们大家俗称的大绿本)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是非营运车辆按揭完成后的流程。
泵车属于营运车辆是有些不同的,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咨询贷款银行。

3、车贷还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车贷还清之后还需要办理解押手续,这需要到当地车管所,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解押。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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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房屋贷款到期己还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手续:

借款人应持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借款人要携带房产证,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去各区建委办理解抵押。这样自己的房产才可以说是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

拓展资料:

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5)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6)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5、按揭揭车期满后有什么要注意事项

轻轻地睁开双眸,春风俏皮地拨动着我的眼眉,并旋着轻快的舞姿在发梢尖跳起了巴蕾,我的心跟着风儿起舞,春意就这样一点一点在心中荡漾开来。

春天的风充满着柔情,芬香四溢怀裹着希望,婀娜地轻拂过柳梢,轻吻着那些嫩芽,就如童话中王子吻着睡美人一样让其复苏,于是就有了“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相约的缠绵美景。贺知章的《咏柳》“碧玉妆成一树高, 万条垂下绿丝绦. 不知细叶谁裁出, 二月春风似剪刀”,把万般柔情的风刻画得入木三分。

春天的雨有着醉人的缠绵,淅淅沥沥的小雨,把路边的野花装扮得分外清秀,把睡得正酣的树枝轻轻淋醒,把叫得正欢的小鸟沐浴自然的赐予,把大地的盛装轻轻洗礼一番。想起了古人的诗:“天街小雨润如酥, 草色遥看近却无,最是一年春好处, 绝胜烟柳满皇都”“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 春雨断桥人不渡,小船撑出绿荫来”……,给这个春天带来了一种灵动的泉涌,站在雨中,一不小心就能捡起串串雨珠,我猜想,那里每一粒定然都写有一段缠绵的爱情故事。

春天的景色是分外妖娆的。走在乡间的路上,我放眼望去,春天仿佛就收藏在我的眼里。浓浓的绿色覆盖着脚下的土壤,远处天空的尽头正伸出一双温柔的手轻触着田野的额头,那交汇出来的是令人痴迷的眷恋,看得我如痴如醉,恍然间我也成了它的孩子,静静地躺在它的怀抱,悠然而馨泌地感受着这份情

走在和熙的春天里,桃花的红粉、梅花的淡雅还有梨花的清丽都在这个时刻一一展现,许多不知名的野花甘心在各个角落里争奇斗艳,各显神韵。明媚的阳光也在自私且贪婪着享受着这块披着绿色盛装的大地,惬意就从心头滋长。

春日迟迟,卉木萋萋;仓庚喈喈,采蘩祁祁。深情款款地春天就这样不经意间来到了你我的身边。来吧,亲爱的朋友,就请与我一起走进春天,在花儿与绿叶的山丛中,扑进春天的最深处,独自去品味着春天与自然的絮语,他们窃窃私语也好,默默相看也罢,且不论谁是谁的听者,谁又是谁的倾诉者,你什么也不要想,什么也不要做,做一个聆听者,听他们倾诉情怀。

走进春天,别忘了打开心门,把春天的心跳也带回家!
2、严冬笼罩的世界里,我们盼望着春的到来。
春来了。不经意间发现,小路旁桑树的芽孢挺起了小肚子,久违的燕子也开始了飞翔,山上梯田里的麦子绿得更深了。一切都象睡醒了似的,欣欣然张开了眼。象鼻山朗润起来了,郪江、龙溪水涨起来了,天空的脸也红起来了。
晚上,我似乎听见了谁的脚步,匆匆的从窗前走过,带着希望,带着坚定,带着一种料峭的寒意。
白天,寻春。小草悄悄从土里探出头来,伸出身子,朝四处望了一望。小草很害羞,低下头,晶莹的露水闪着光,是他调皮的眼睛。冬天还没有完全过去,风中的小草摇动着身子,瑟瑟的颤动着;几天过后,嫩嫩的、嫩黄、浅绿、绿绿的、像玉石爬满了沟渠、路旁、溪水边、房前屋后。于是春大胆地向我们笑了。绿色挂上枝头,绿色撒上我们走过的脚印;绿色的瀑布好像在流,好像在笑,从山上拖下来,披下来。再过十几天,小草就铺天盖地的向我们走来:漫山遍野,绿色在流。从高高的望川山上拖垂下来的绿色,静静的晒着阳光。郪江两岸,一大片一大片的绿,是吐着草香的地毯。学校后山一排排树木是绿色的长剑,指向天空。真可谓:春风又绿妻江岸。风轻悄悄的,草软绵绵的。
我们家后面的桃树,粉红色的花瓣不停地绽放,一大片一大片的。花朵们你挤着我,我挤着你,吵吵闹闹的象赶场似的。春天用粉红的桃花滋润天空,点点滴滴贴满天空。谁家院子里杏花、梨花也开满了,桃花似火,杏花似霞,梨花似雪,让人目不暇接,流连忘返。天上的云是淡淡的,花的香味是清清的,引来蜜蜂和蝴蝶,在花丛中追逐、翩翩起舞。微风吹来,粉红色的桃花飘落,纷纷扬扬,四处飞散。蝴蝶和花儿,谁也分不清是谁:飞动的蝴蝶是飘落的桃花、梨花,飘落的桃花、梨花是翻飞的蝴蝶儿。野花遍地,星星点点,像散落在草丛中的桃花、杏花、梨花。
春风惹人醉。智南和尚说:吹面不寒杨柳风。我说:风吹花落春欲醉。微风吹来,小树摇着头,小草弯了腰,溪水不停的笑。风送来了泥土的气息,草的美味,花的清香。柔柔的阳光和风用手抚摸着你,抱着你,亲着你。你于是高兴了,叫来鸟儿为你歌唱。翠鸟音脆,在清风、绿树、流水间荡漾。有燕子穿过林子,在天空盘旋。夕阳西下,青山之上,有牧童短笛横吹。于是炊烟袅袅,夜色降临,休闲的人们放出轻快的音乐,和着花香、在微微湿润的空气里酝酿。
春雨在你不经意间飞洒。那细如迷雾的雨,悄悄的浮在天地间,在细叶上象涂了一层牛奶,象蒙了一层面纱。经雨浸润的叶片,绿得逼人的眼;微风中,花叶忽隐忽现;缥缈中,人似乎在天庭闲庭信步。尔后,雨就大了起来,象牛毛,密密的斜织着;雨像绣花针,远山和郪江是天女在用她那秀美的手绣制精美的风景画。仰望天空,看不见雨的源头。只有白亮的雨滴撒落,在叶面汇聚成小水滴。小水滴静静地从叶子上滑落,叶子就微微颤动。江面雨脚,象是浅浅的笑声,数也数不清。这时候,夜色低垂,远山上贴上一点两点灯光,象一朵两朵金黄的菊花;如果坐车穿过妻江大桥,那菊花就成了飞舞的金色蝴蝶。站在富乐寺望江亭,象山的大桥,龙溪的水,妻江两岸的绿野,沉浸在快乐安详中。衣单卓约的少女,象移动的花朵,象一行行诗句;撑着伞慢慢走路的行人,晚归的披蓑戴笠的农民,和归巢欢飞的小鸟,构成春天最美的节奏。细细疏疏的雨,细细疏疏的房屋,悠悠的江水,连绵起伏的群山,在雨里静默着。
春来了。白天的山头,就会升上几片风筝,象一只只大的蝴蝶;又像一只只鱼在白云里游,又像一只只叶子停在没有枝干的树上。平地里,草坪上,老老少少,一会儿就会站满了人。少的追逐,老的活动筋骨,晒着阳光。学生春游,生炊烟,著饭菜,笑声弥漫了山谷。
春来了,她的脚步是那样轻那样柔。象刚落地的娃娃,像花枝招展小姑娘,像健壮的青年,从草地上走过,从水面滑过,在白云上住过,在花朵上歇过,和小鸟儿攀谈过。晚上,我和春在梦中追逐,因为她明天还要匆匆赶路。

6、车辆抵押给朋友,期满还不了钱,要过户给朋友,如何办理手续?

不必,到本地
车管所
办理就可以了,把你下户时用的手续全部拿上。

7、抵押期限届满,银行是否仍享有抵押权?

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或者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条款是否有效问题。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以及抵押权消灭的条件。 依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共有五项,其中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的结论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可见,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例如,债权可以因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才随之消灭。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法院的保护,债权却仍然存在而并非消灭,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无论期限长短或从何时开始计算,该期限的完成与债权消灭并无必然的联系。 另外,抵押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归于消灭: 一是抵押权因被行使而消灭; 二是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故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如抵押物混同,灭失,被征收等。来信提到,商场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而且所约定的期限仅比主债务履行期限长一个月,这既与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悖,也对银行极为不利,是一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银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两个月时对商场起诉,仍然对抵押物即商场的两层店堂享有抵押权。

8、汽车做抵押贷款后还能继续开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9、贷款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后的二年怎么解释?

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担保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后期限已经到来。如果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没有履行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银行)有权在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未在两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责任消灭。

《担保法》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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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

《担保法》第15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

方式不限(最好书面方式便于举证),而在一般保证中,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注意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中)保证债权,则保证期间因此而早于约定的期间提前结束,但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结束。即使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仍然可能承担责任。

例如一般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年。债权人因债务人在超过主合同履行期10个月仍未能履行(未还完钱),遂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

此时保证期间终止(完成它的作用),若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一般请债权人添加债务人做共同被告。胜诉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未果之时,可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即申请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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