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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车辆管控

发布时间:2020-12-20 20:45:55

1、外地车辆在杭州市违停怎么处理?

可以在网上缴费罚款,如果交不了。就要到当地的车管所交管大厅缴费。一般外地的都可以处理只要是自己车子违章的。

2、杭州市机动车管理所

杭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惠民路75-4号
杭州市公交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1幢 地址:古墩路699号

杭州地区车辆检测站点

1.杭州市公安局第一车辆检测站:西溪路529号(浙江大学科技园区西侧)

2.杭州市公安局第二车辆检测站:滨江区滨康路222号(与江晖路交叉处)

3.杭州市公安局第三车辆检测站:沈半路464号

4.杭州市公安局第四车辆检测站:石祥路589号(汽车城附近)

5.杭州市公安局第五车辆检测站:余杭临平星光街123-1号

6.杭州市公安局第六车辆检测站:富阳横凉亭路169号

7.杭州市公安局第七车辆检测站:萧山通货路

8.杭州市公安局第八车辆检测站:临安钱王大街403号

9.杭州市公安局第九车辆检测站:香积寺路白石路1号

10.杭州市公安局第十车辆检测站:西溪路661号(绕城高速留下出口附近)

11.杭州市公安局第十一车辆检测站:桐庐乔林路

12.杭州市公安局第十二车辆检测站:建德新安街道新衢路106号

13.杭州市公安局第十三车辆检测站:淳安新安东路

(说明:检测站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00,其中第一、三、九检测站周末正常工作)。

3、杭州办理车辆过户流程?

兄弟,新政开始了,不行啊!1、只过户车辆,不过号牌;
2、车牌不得随车或单独过户。只有原车主名下车辆登记满三年后,更换车辆时有优先使用权。

4、在杭州市外地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要去处理吗?

只是个提来醒单,不是罚单,不用太自过担心。如果有时间可以去处理一下,交点罚款,不扣分的;如果实在没时间,可以选择不用管,年审的时候是可以刷掉的。

5、杭州市车辆管理所工作日是哪几天呀?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受理点

1、车管所驾驶证办证大厅古墩路699号、88942038

上午:8:30—11:45

下午:13:30—17:00

14:00—17:00(夏令时间)、

2、河坊街驾驶员办证中心河坊街33号(杭州市公安局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初次申领、补证、换证(驾驶员审验、体检、IC卡清分)、增驾申领、境外换证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45、

3、驾驶员安全教育学校香积寺路白石巷1号

补证、换证(驾驶员审验、体检、IC卡清分)

8:30—16:30(中午不休息)、

4、中村考场办证点320国道中村考试场内

驾驶证新证制证8:30—14:00(中午不休息)

6、在杭州市外地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要去处理吗?

不用处理,提醒你下次不要停了。

7、杭州市车辆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介绍

1998年1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车辆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8、杭州机动车辆管理所地址在哪?

机动车辆管理所地址:古墩路699号(离申花路与古墩路交叉口100多米的位置)电话:88942041、88942042、88942043 、88942000
非工作时间咨询电话:96345

9、杭州对摩托车是怎么管理的,什么地区禁摩,禁止什么样的车型呢。懂的进来。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车型的摩托车通行,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但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9)杭州车辆管控扩展资料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定区域的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实行总量调控前,应当以听证会等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第十六条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不予登记或者禁止通行的告示。  

第三十二条本市范围内禁止燃油助力车通行。  

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本市其他区、县(市)需要对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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