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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辆变卖

发布时间:2020-12-20 22:15:05

1、被执行人将应归还的质押物变卖,应如何执行

刘甲和刘乙系弟兄俩。刘甲欠刘乙2920元,刘乙向其要帐时,刘甲将拖拉机质押给刘乙并让刘乙开走。后刘甲以刘乙不归还拖拉机为由提起诉讼,刘乙提起反诉,法院判决让刘甲归还欠款2920元,刘乙归还拖拉机。此判决生效后,刘甲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将2920元交到法院,而刘乙却将拖拉机低价卖给朱某,得款4800元,朱某买受拖拉机后下落不明。刘甲坚持要回自己的拖拉机。对此案件的执行,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执行标的物现处于灭失状态,已无法执行,故应中止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乙得到拖拉机款4800元,应将4800元退还刘甲。将刘甲交的款给付刘乙。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裁定改变执行标的,应按拖拉机灭失时的价值按比例进行折价,将折价后的数额返还申请执行人。同时将刘甲所交款给付刘乙。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这是因为,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是特定标的物,因而应当执行原物。但是,执行标的物已被刘乙卖给朱某。从民法原理上说,拖拉机的所有权在于刘甲,刘甲将拖拉机质押给刘乙,刘乙仅仅具有质押权,而无所有权。

本案中并无刘甲超过其质押期限而未履行债务的情况。因而此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可以将拖拉机从朱某手上追回?卖拖拉机确所得的4800元让刘乙退还给刘甲。但本案中买受执行标的物的朱某下落不明,其买受的拖拉机也不知去向,因而可以视作执行标的物已经灭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7条的规定,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2、质押财产是属于出质人的,当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为什么还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这就是因为债权人不积极行事到期权利而损害债务人权利的问题。
到期债务债权人专无正当理由拒绝属接受的,或者到期债务由质押财产且债务人无力偿付的,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质押物,或者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质押物,以得价款支付债务,消除债的关系。
总之,这是债的消灭方法的一种。

3、质押车辆被贷款公司变卖,我该怎么办?

抵押贷款必须办理抵押权登记,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汽车质押合同,不经过车管所登记,合同生效么?如到期债务人不归还,债权人是否有权变卖质押物?

根据法律规定,汽车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所版有权就是谁的。权
如果是汽车的质押,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但需要经过车管所过户。
如果要对质押物进行处置,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5、债权人将质押物变卖,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条文?

合法占有(借用、质押等)的无权处分的财产都适用《物权法》善意取得:
第一版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权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6、车子被别人抵押!懂法的朋友帮帮我怎么做!?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1. 首先,在你不清楚的情况下拿你的车去抵押借钱,如果对方知专道的话属于属恶意串通。

2. 即使对方不知道的话,也不能使用善意取得制度,因为法律规定汽车抵押合同的生效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3. 很显然,没有权限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办理的话你就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抵押登记。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4. 你说抵押,但车子在别人那里,属于质押了。

5. 你可以以侵占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你的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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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7、质押行使的质权一定要在拍卖 变卖 折价后受偿,而不能直接以物抵债吗?

可以啊,如果所有债权债务人都同意的话。当然有些特殊的东西,或者经过法院的,要按照程序来。

8、逾期抵押车被变卖过户合法吗

逾期抵押车过户变卖是不合法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8)质押车辆变卖扩展资料

机动车过户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公司股权做了质押过后公司资产还能做变卖吗?

如果《出质合copy同》没有特别约定禁止变卖资产,则可以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而定),将公司资产变卖。

如果《出质合同》约定禁止变卖资产,则属于违约行为,股东将来会被质权人追究责任。

但一般《出质合同》都会约定禁止公司变卖资产的,否则股权质押没有实际意义了。

10、质押车辆合同到期被变卖了 那原来的质押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汽车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是谁的。
专如果是汽车的质属押,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但需要经过车管所过户。
如果要对质押物进行处置,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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