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标准
请问需要哪方面的噪声标准?
GB/T 11348.1-1999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1348.2-1997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2 部分: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
GB/T 11348.3-1999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3 部分-耦合的工业机器
GB/T 11348.4-1999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4 部分-燃气轮机组
GB/T 11348.5-2002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5 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GB/T 11353-1989 振动发生器辅助台设备特性的描述方法
GB/T 12779-1991 往复式机器整机振动测量与评级方法
GB/T 13309-1991 机械振动台技术条件
GB/T 13310-1991 电动振动台技术条件
GB/T 13364-1992 往复泵机械振动测试方法
GB/T 13436-1992 扭转振动测量仪器技术要求
GB/T 13437-1992 扭转振动减振器特性描述
GB/T 13441-1992 人体全身振动环境的测量规范
GB/T 13442-1992 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准则
GB/T 13823.1-1993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基本概念
GB/T 13665-1992 金属阻尼材料阻尼本领试验方法扭摆法和弯曲共振法
GB/T 13823.10-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冲击二次校准
GB/T 13823.11-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激光干涉法低频振动一次校准
GB/T 13823.13-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光切割法冲击校准(一次校准)
GB/T 13823.14-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离心机法一次校准
GB/T 13823.15-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瞬变温度灵敏度测试法
GB/T 13823.16-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温度响应比较测试法
GB/T 13823.17-1996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声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18-1997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互易法校准
GB/T 13823.12-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安装在钢块上的无阻尼加速度计共振频率测试
GB/T 13823.2-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激光干涉振动绝对校准(一次校准)
GB/T 13823.4-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磁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3-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正弦激励法校准(二次校准)
GB/T 13823.5-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安装力矩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6-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基座应变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7-1994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相位比较法振动校准
GB/T 13823.8-1994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横向振动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9-1994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横向冲击灵敏度测试
GB/T 13824-1992 对振动烈度测量仪的要求
GB/T 13860-1992 地面车辆机械振动测量数据的表述方法
GB/T 13866-1992 振动与冲击测量 描述惯性传感器特性的测定
GB/T 13876-1992 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的评价指标
GB/T 14124-1993 机械振动与冲击对建筑物影响的测量和评价基本方法及使用导则
GB/T 14125-1993 振动与冲击对室内振敏设备影响的测量与数据呈报方法
GB/T 14179-1993 割灌机 手感振动测定方法
GB/T 14412-1993 机械振动与冲击加速度计的机械安装
GB/T 13325-1991 机器和设备辐照的噪声 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T 13802-1992 工程机械辐射噪声测量的通用方法
GB/T 13823.17-1996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声灵敏度测试
1
GB/T 14178-1993 割灌机 操作者耳旁噪声测定方法
GB/T 14228-1993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测量
GB/T 14255-1993 家用缝纫机机头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
GB/T 14259-1993 声学 关于空气噪声的测量及其对人影响的评价的标准指南
GB/T 14365-1993 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366-1993 声学 职业噪声测量与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评价
GB/T 14368-1993 声学 标准超声功率源
GB/T 14574-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
GB/T 14623-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658-1995 城市无线电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190-19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6403-1996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
GB/T 16404-1996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 1 部分 离散点上的测量
GB/T 16404.2-1999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 2 部分 扫描测量
GB/T 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使用标准声源简易法
GB/T 9-1996 声学 振速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用于封闭机器的测量
GB/T 16710.2-1996 工程机械 定置试验条件下机外辐射噪声的测定
GB/T 16710.4-1996 工程机械 动态试验条件下机外辐射噪声的测定
GB/T 16730-1997 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6769-1997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 16404-1996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 1 部分- 离散点上的测量
GB/T 16540-1996 声学 在 0.5~15MHz 频率范围内的超声场特性及其测量水听器法
GB/T 16710.3-1996 工程机械 定置试验条件下司机位置处噪声的测定
GB/T 16710.5-1996 工程机械 动态试验条件下司机位置处噪声的测定
GB/T 16850.3-1999 光纤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 第 3 部分- 噪声参数的试验方法
产生的噪声
GB/T 17213.8-1998 工作过程控制阀 第 8 部分-噪声的考虑 第 1 节-实验室内测量空气动力流流经控制阀
GB/T 17247.1-2000 声学 户外声传播衰减 第 1 部分- 大气声吸收的计算
GB/T 17247.2-1998 声学 户外声传播的衰减 第 2 部分- 一般计算方法
用导则
GB/T 17248.1-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测定工作位置和其它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基础标准使
GB/T 17248.2-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一个反射
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17248.3-1999
法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现场简易
GB/T 17248.4-1998
级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由声功率级确定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的发射声压
GB/T 17248.5-1999
法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环境修正
GB/T 17249.1-1998 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噪声控制规划
GB/T 17250-1998 声学 市区行驶条件下轿车噪声的测量
GB/T 17483-1998 液压泵空气传声噪声级测定规范
GB/T 18022-2000 声学 1~10MHz 频率范围内橡胶和塑料纵波声速与衰减系数的测量方法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
GB/T 18696.1-2004 声学 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 第 1 部分-驻波比法
GB/T 18696.2-2002 声学 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 第 2 部分:传递函数法
GB/T 18697-2002 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8698-2002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
GB/T 18699.1-2002 声学 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 第 1 部分:实验室条件下测量(标示用)
GB/T 18699.2-2002 声学 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 第 2 部分:现场测量(验收和验证用)
GB/T 19052-2003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噪声测试规范起草和表述的准则
GB/T 19118-2003 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322-2003 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的测定
GB/T 19512-2004 声学 消声器现场测量
GB/T 19513-2004 声学 规定实验室条件下办公室屏障声衰减的测定
GB/T 2423.47-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GB/T 14465-1993 材料阻尼特性术语
GB/T 14527-1993 复合阻尼隔振器和复合阻尼器
GB/T 14654-1993 弹性阻尼簧片减振器
GB/T 14696-1993 船舶振动测量规程
GB/T 14697-1993 船舶局部振动测量规程
GB/T 14790-1993 人体手传振动的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 15168-1994 振动与冲击隔离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5619-1995 人体机械振动与冲击术语
GB/T 16305-1996 扭转振动减振器
GB/T 15371-1994 曲轴轴系扭转振动的测量与评定方法
GB/T 16301-1996 船舶机舱辅机振动烈度评价
GB/T 16440-1996 振动与冲击 人体的机械驱动点阻抗
GB/T 16441-1996 振动与冲击 人体 Z 轴向的机械传递率
GB/T 16768-1997 金属切削机床 振动测量方法
GB/T 9-1996 声学 振速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用于密闭机器的测量
GB/T 16908-1997 机械振动 轴与配合件平衡的键准则
GB/T 17189-1997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
GB/T 17958-2000 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
GB/T 18051-2000 潜油电泵振动试验方法
GB/T 18258-2000 阻尼材料 阻尼性能测试方法
GB/T 18328-2001 振动台选择指南
GB/T 18575-2001 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
GB/T 18703-2002 手套掌部振动传递率的测量与评价
GB/T 2298-1991 机械振动与冲击 术语
GB/T 18707.1-2002 机械振动 评价车辆座椅振动的实验室方法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 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T 2423.11-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 宽频带随机振动——一般要求
GB/T 2423.12-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a- 宽频带随机振动——高再现
性
GB/T 2423.13-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b- 宽频带随机振动——中再现
性
GB/T 2423.14-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c- 宽频带随机振动——低再现
GB/T 2423.42-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低温-低气压-振动(正弦)综合试验方法
GB/T 2423.43-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 、碰
撞(Eb) 、振动(Fc 和 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
GB/T 2423.47-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g:声振
GB/T 2423.48-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f- 振动--时间历程法
GB/T 2423.49-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e-振动--正弦拍频法
GB/T 2820.9-200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 9 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
GB/T 4857.10-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23-2003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T 4970-1996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
GB/T 4857.7-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定频正弦振动试验方法
GB/T 2424.24-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温度(低温、高温)-低气压-振动(正弦)综合试验导则
GB/T 5395-1995 油锯 手传振动测定方法
GB/T 6072.5-2003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 5 部分- 扭转振动
GB/T 6075.1-1999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1 部分:总则
轮发电机组
GB/T 6075.2-2002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2 部分:50MW 以上陆地安装的大型汽
GB/T 6075.3-2001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3 部分:额定功率大于 15kW 额定转速
在 120r-min 至 15000r-min 之间的在现场测量的工业机器
动装置
GB/T 6075.4-2001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4 部分:不包括航空器类的燃气轮机驱
GB/T 6075.5-2002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5 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GB/T 6075.6-2002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6 部分:功率大于 100kW 的往复式机
器
GB/T 2820.10-200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 10 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GB/T 2888-1991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3222-1994 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450-1994 铁路机车司机室噪声允许值
GB/T 3767-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3871.8-1993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第 8 部分 噪声测量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4129-1995 声学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标准声源的性能要求与校准
GB/T 4129-2003 声学 用于声功率级测定的标准声源的性能与校准要求
GB/T 4569-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T 4595-2000 船上噪声测量
GB/T 4214.1-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4583-1995 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B/T 4759-1995 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测量方法
GB/T 4760-1995 声学 消声器测量方法
GB/T 4854.1-2004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第 1 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
GB/T 4980-2003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 5111-1995 声学 铁路机车车辆辐射噪声测量
GB/T 5390-1995 油锯 耳旁噪声测定方法
GB/T 5898-200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B/T 7111.1-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7111.2-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2 部分-纺前准备和纺部机械
GB/T 7111.3-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3 部分-非织造布机械
GB/T 7111.4-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4 部分-纱线加工、绳索加工机械
GB/T 7111.5-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5 部分-机织和针织准备机械
GB/T 7111.6-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6 部分-织造机械
GB/T 7111.7-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7 部分-染整机械
GB/T 7582-2004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7584.1-2004 声学 护听器 第 1 部分-声衰减测量的主观方法
GB/T 7612-1987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GB/T 7965-2002 声学 水声换能器测量
GB/T 7967-2002 声学 水声发射器的大功率特性和测量
GB/T 8016-1995 船用回声测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HG 20503-1992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
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HG/T 20570.10-1995 工艺系统专业噪声控制设计
HG/T 21616-1997 化工厂常用设备消声器标准系列
HGJ 13-1988 化学工业炉噪声控制设计规定
HJ/T 16-1996 通风消声器
HJ/T 17-1996 隔声窗
HJ/T 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90-2004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BZ 17-1997 低噪声洗衣机
HJBZ 18-1997 节能、低噪声房间空气调节器
JB 10046-1999 机床电器噪声的限值及测定方法
JB 3623-1984 锻压机械 噪声测量方法
JB 4017-1985 家用电冰箱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
JB 8551-199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限值
JB 9967-1999 液压机 噪声限值
JB 5137-1991 小型汽油机排气消声器 技术条件
JB 9048-1999 冷轧管机 噪声测量与限值
JB 9968-1999 开式压力机 噪声限值
JB 9969-1999 棒料剪断机、鳄鱼式剪断机、剪板机 噪声限值
JB 9971-1999 弯管机、三辊卷板机 噪声限值
JB 9973-1999 空气锤 噪声限值
JB 9970-1999 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 噪声限值
JB 9972-1999 滚丝机、卷簧机、制钉机 噪声限值
5
2、国家规定,企业工作噪声不应超过多少?
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家第五条规定,企业工作噪声不应超过85分贝,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 允许噪声〔分贝(A)〕:
1.8小时85分贝
2.4小时88分贝
3.2小时91分贝
4.1小时94分贝,最高不得超过115分贝。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3、广卅市环境噪声污染防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制定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政策和措施。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环境噪声标准的适用区域。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公安部门对机动车噪声和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渔监、港务部门及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分别对机动船舶、火车、航空器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业产品的噪声限值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商、文化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分别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对划定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向公众公布。
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单位和个人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的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本市下列区域内,不得新建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生产设施和排放环境噪声超过标准的其他设施: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疗养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三)对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中的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科研单位有影响的范围。
第七条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动工建设、投产使用,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虽已建成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产或者使用。
第八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检查。
第九条 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超过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条 排放环境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以及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区域内原有的工业生产设施和其他设施,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需要限期治理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中央、省管辖的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二)市管辖的单位,外地驻广州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具备县级以上管理职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管辖的单位,由其所在的开发区、保税区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
(四)区、县级市管辖的单位,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
(五)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以外的单位,按管辖权限,分别由市、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权限内,可以授权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第十一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和性能完好,确保所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提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二条 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不得将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转移给没有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产品。
须标注噪声强度的产品的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生产产生环境噪声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铭牌中如实标注产品产生的噪声强度。
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四条 需要使用排放环境噪声机械设备的建筑、装饰、清拆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五条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禁止使用蒸气桩机和锤击桩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镇禁止使用蒸气桩机、锤击桩机的区域范围。
第十六条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六时至二十二时。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技术需要的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作业或者市政工程,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四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噪声应当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国家标准的规定。
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发给年检合格证;对新购置或从外地迁入本市的机动车辆不符合标准的,公安部门不发给牌证。
第十八条 在本市市区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需要,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
第十九条 摩托车、拖拉机不得在禁止行驶的路段范围内行驶。公安部门可以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划定禁止行驶的路段,并向社会公布。
摩托车进出允许其行驶的内街、小巷,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应当熄火推行。
禁止未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者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共汽车报站设备的音量,应当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禁止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
第二十二条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在居民稠密区的营运车辆站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不得使用广播喇叭和电铃;在其他时间使用的,应当控制音量。
第二十三条 路桥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高架路、快速路,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有计划地治理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四条 机动船舶的发动机应当装置有效的消声器,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机动船舶进入广州港东河道猎德闸至西河道珠江大桥东、西桥以内水域,只准使用电笛,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 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公务船执行公务使用喇叭和警响器,必须遵守港务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于广告宣传的航空器,排放到地面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八条 铁路机车穿越市区只准使用风笛,不得使用汽笛。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在居民住宅建筑物内不得新设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已设立的,必须采取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排放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限制其营业时间。
在其他地方设立的,必须采取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应当严格控制设立本条规定的娱乐场所的规模和数量。
第三十条 在体育场馆举办大型经营性演唱会的,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边界噪声。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确需使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禁止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和其他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
第三十三条 使用空调设备、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家庭娱乐活动,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四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宇内,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凡在临街门口、道路等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必须配置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六条 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和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格控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作业。经核准设立的,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进行调试发动机等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超出规定的时间或者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发电机排放的噪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辆在市区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鸣喇叭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的;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未经批准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违反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执行限期治理决定或者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权限,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城镇噪声控制范围,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
本市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4、轿车噪音标准
20年代汽车出现后,车辆噪声就是严重的问题。1954年美国制定载重车的噪声测量法和噪声标准,建议噪声容许值为125宋(约相当 110分贝)。许多国家相继制定有关标准。195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始研究这个问题,1960年提出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法草案,经过修改于1964年通过。1979年我国颁布了GB/T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和GB 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2002年我国颁布的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替代了原有的GB 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和部分替代了GB/T 1496-19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图片如下:5、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失效了吗?
失效了!现在的先行文本是:GB1495-2002
6、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哪些?
提供一些 注意相关法规的时效性和区域性,另外,环评工程师考试有四本教材,一本法律法规、一本导则标准,这两本书你可以看看,基本囊括了一个环评工作者所需掌握的基本法规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沙治沙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8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29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30 卫生部84卫防字16号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1 国务院国发(1984)9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3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1985
33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1986
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5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36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7 尘肺病防治条例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4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12524-1990
45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46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4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1990
4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49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0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1991
52 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B13749-1992
53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B13750-1992
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5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7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8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59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0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
61 汽油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
62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6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64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6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7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68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69 城市供水条例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2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73 自然保护区土 地管理办法
74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7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76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 GB/T16180-1996
77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78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0 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
8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8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83 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84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85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87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88 加强长江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
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90 国际清洁生产宣言
91 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
9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3 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5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7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99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00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0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02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10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J84-2001)
104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1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
106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07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08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109 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J119-2001)
1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15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16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117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18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0 国务院352号令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2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123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24 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5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26 卫生部 84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28 职业病报告办法
12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3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31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3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3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1993
135 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3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3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38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139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14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检察规定
142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43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45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14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47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14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50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5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152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53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54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401-2003
15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
156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
157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1986
158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3222-1994
159 辽宁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160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61 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
162 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63 大连市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综合防治的有关规定
164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通告
165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166 大连市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167 辽宁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68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169 大连消防若干规定
170 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
171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72 辽宁省消防条例
7、噪声标准是什么?
请问需要哪方面的噪声标准?
GB/T 11348.1-1999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1348.2-1997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2 部分: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
GB/T 11348.3-1999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3 部分-耦合的工业机器
GB/T 11348.4-1999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4 部分-燃气轮机组
GB/T 11348.5-2002 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第 5 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GB/T 11353-1989 振动发生器辅助台设备特性的描述方法
GB/T 12779-1991 往复式机器整机振动测量与评级方法
GB/T 13309-1991 机械振动台技术条件
GB/T 13310-1991 电动振动台技术条件
GB/T 13364-1992 往复泵机械振动测试方法
GB/T 13436-1992 扭转振动测量仪器技术要求
GB/T 13437-1992 扭转振动减振器特性描述
GB/T 13441-1992 人体全身振动环境的测量规范
GB/T 13442-1992 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准则
GB/T 13823.1-1993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基本概念
GB/T 13665-1992 金属阻尼材料阻尼本领试验方法扭摆法和弯曲共振法
GB/T 13823.10-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冲击二次校准
GB/T 13823.11-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激光干涉法低频振动一次校准
GB/T 13823.13-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光切割法冲击校准(一次校准)
GB/T 13823.14-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离心机法一次校准
GB/T 13823.15-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瞬变温度灵敏度测试法
GB/T 13823.16-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温度响应比较测试法
GB/T 13823.17-1996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声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18-1997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互易法校准
GB/T 13823.12-1995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安装在钢块上的无阻尼加速度计共振频率测试
GB/T 13823.2-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激光干涉振动绝对校准(一次校准)
GB/T 13823.4-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磁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3-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正弦激励法校准(二次校准)
GB/T 13823.5-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安装力矩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6-1992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基座应变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7-1994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相位比较法振动校准
GB/T 13823.8-1994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横向振动灵敏度测试
GB/T 13823.9-1994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横向冲击灵敏度测试
GB/T 13824-1992 对振动烈度测量仪的要求
GB/T 13860-1992 地面车辆机械振动测量数据的表述方法
GB/T 13866-1992 振动与冲击测量 描述惯性传感器特性的测定
GB/T 13876-1992 农业轮式拖拉机驾驶员全身振动的评价指标
GB/T 14124-1993 机械振动与冲击对建筑物影响的测量和评价基本方法及使用导则
GB/T 14125-1993 振动与冲击对室内振敏设备影响的测量与数据呈报方法
GB/T 14179-1993 割灌机 手感振动测定方法
GB/T 14412-1993 机械振动与冲击加速度计的机械安装
GB/T 13325-1991 机器和设备辐照的噪声 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T 13802-1992 工程机械辐射噪声测量的通用方法
GB/T 13823.17-1996 振动与冲击传感器的校准方法 声灵敏度测试
1
GB/T 14178-1993 割灌机 操作者耳旁噪声测定方法
GB/T 14228-1993 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测量
GB/T 14255-1993 家用缝纫机机头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
GB/T 14259-1993 声学 关于空气噪声的测量及其对人影响的评价的标准指南
GB/T 14365-1993 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GB/T 14366-1993 声学 职业噪声测量与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评价
GB/T 14368-1993 声学 标准超声功率源
GB/T 14574-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和验证
GB/T 14623-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658-1995 城市无线电噪声测量方法
GB/T 15190-199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6403-1996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
GB/T 16404-1996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 1 部分 离散点上的测量
GB/T 16404.2-1999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 2 部分 扫描测量
GB/T 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使用标准声源简易法
GB/T 9-1996 声学 振速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用于封闭机器的测量
GB/T 16710.2-1996 工程机械 定置试验条件下机外辐射噪声的测定
GB/T 16710.4-1996 工程机械 动态试验条件下机外辐射噪声的测定
GB/T 16730-1997 建筑用门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16769-1997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 16404-1996 声学 声强法测定噪声源的声功率级 第 1 部分- 离散点上的测量
GB/T 16540-1996 声学 在 0.5~15MHz 频率范围内的超声场特性及其测量水听器法
GB/T 16710.3-1996 工程机械 定置试验条件下司机位置处噪声的测定
GB/T 16710.5-1996 工程机械 动态试验条件下司机位置处噪声的测定
GB/T 16850.3-1999 光纤放大器试验方法基本规范 第 3 部分- 噪声参数的试验方法
产生的噪声
GB/T 17213.8-1998 工作过程控制阀 第 8 部分-噪声的考虑 第 1 节-实验室内测量空气动力流流经控制阀
GB/T 17247.1-2000 声学 户外声传播衰减 第 1 部分- 大气声吸收的计算
GB/T 17247.2-1998 声学 户外声传播的衰减 第 2 部分- 一般计算方法
用导则
GB/T 17248.1-2000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测定工作位置和其它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基础标准使
GB/T 17248.2-1999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一个反射
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17248.3-1999
法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现场简易
GB/T 17248.4-1998
级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由声功率级确定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的发射声压
GB/T 17248.5-1999
法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环境修正
GB/T 17249.1-1998 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噪声控制规划
GB/T 17250-1998 声学 市区行驶条件下轿车噪声的测量
GB/T 17483-1998 液压泵空气传声噪声级测定规范
GB/T 18022-2000 声学 1~10MHz 频率范围内橡胶和塑料纵波声速与衰减系数的测量方法
GB/T 1859-2000 往复式内燃机 辐射的空气噪声测量工程法及简易法
GB/T 18696.1-2004 声学 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 第 1 部分-驻波比法
GB/T 18696.2-2002 声学 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 第 2 部分:传递函数法
GB/T 18697-2002 声学 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GB/T 18698-2002 声学 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噪声发射值的标示
GB/T 18699.1-2002 声学 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 第 1 部分:实验室条件下测量(标示用)
GB/T 18699.2-2002 声学 隔声罩的隔声性能测定 第 2 部分:现场测量(验收和验证用)
GB/T 19052-2003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噪声测试规范起草和表述的准则
GB/T 19118-2003 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
GB/T 19322-2003 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的测定
GB/T 19512-2004 声学 消声器现场测量
GB/T 19513-2004 声学 规定实验室条件下办公室屏障声衰减的测定
GB/T 2423.47-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GB/T 14465-1993 材料阻尼特性术语
GB/T 14527-1993 复合阻尼隔振器和复合阻尼器
GB/T 14654-1993 弹性阻尼簧片减振器
GB/T 14696-1993 船舶振动测量规程
GB/T 14697-1993 船舶局部振动测量规程
GB/T 14790-1993 人体手传振动的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 15168-1994 振动与冲击隔离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5619-1995 人体机械振动与冲击术语
GB/T 16305-1996 扭转振动减振器
GB/T 15371-1994 曲轴轴系扭转振动的测量与评定方法
GB/T 16301-1996 船舶机舱辅机振动烈度评价
GB/T 16440-1996 振动与冲击 人体的机械驱动点阻抗
GB/T 16441-1996 振动与冲击 人体 Z 轴向的机械传递率
GB/T 16768-1997 金属切削机床 振动测量方法
GB/T 9-1996 声学 振速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用于密闭机器的测量
GB/T 16908-1997 机械振动 轴与配合件平衡的键准则
GB/T 17189-1997 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
GB/T 17958-2000 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
GB/T 18051-2000 潜油电泵振动试验方法
GB/T 18258-2000 阻尼材料 阻尼性能测试方法
GB/T 18328-2001 振动台选择指南
GB/T 18575-2001 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
GB/T 18703-2002 手套掌部振动传递率的测量与评价
GB/T 2298-1991 机械振动与冲击 术语
GB/T 18707.1-2002 机械振动 评价车辆座椅振动的实验室方法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 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T 2423.11-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 宽频带随机振动——一般要求
GB/T 2423.12-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a- 宽频带随机振动——高再现
性
GB/T 2423.13-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b- 宽频带随机振动——中再现
性
GB/T 2423.14-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dc- 宽频带随机振动——低再现
GB/T 2423.42-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低温-低气压-振动(正弦)综合试验方法
GB/T 2423.43-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 、碰
撞(Eb) 、振动(Fc 和 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的安装要求和导则
GB/T 2423.47-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g:声振
GB/T 2423.48-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f- 振动--时间历程法
GB/T 2423.49-199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e-振动--正弦拍频法
GB/T 2820.9-200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 9 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
GB/T 4857.10-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23-2003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T 4970-1996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
GB/T 4857.7-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定频正弦振动试验方法
GB/T 2424.24-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温度(低温、高温)-低气压-振动(正弦)综合试验导则
GB/T 5395-1995 油锯 手传振动测定方法
GB/T 6072.5-2003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 5 部分- 扭转振动
GB/T 6075.1-1999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1 部分:总则
轮发电机组
GB/T 6075.2-2002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2 部分:50MW 以上陆地安装的大型汽
GB/T 6075.3-2001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3 部分:额定功率大于 15kW 额定转速
在 120r-min 至 15000r-min 之间的在现场测量的工业机器
动装置
GB/T 6075.4-2001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4 部分:不包括航空器类的燃气轮机驱
GB/T 6075.5-2002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5 部分: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
GB/T 6075.6-2002 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 6 部分:功率大于 100kW 的往复式机
器
GB/T 2820.10-200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 10 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GB/T 2888-1991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3222-1994 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 3450-1994 铁路机车司机室噪声允许值
GB/T 3767-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
GB/T 3871.8-1993 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试验方法 第 8 部分 噪声测量
GB/T 3768-1996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4129-1995 声学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标准声源的性能要求与校准
GB/T 4129-2003 声学 用于声功率级测定的标准声源的性能与校准要求
GB/T 4569-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
GB/T 4595-2000 船上噪声测量
GB/T 4214.1-2000 声学 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4583-1995 电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B/T 4759-1995 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测量方法
GB/T 4760-1995 声学 消声器测量方法
GB/T 4854.1-2004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第 1 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
GB/T 4980-2003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 5111-1995 声学 铁路机车车辆辐射噪声测量
GB/T 5390-1995 油锯 耳旁噪声测定方法
GB/T 5898-200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B/T 7111.1-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7111.2-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2 部分-纺前准备和纺部机械
GB/T 7111.3-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3 部分-非织造布机械
GB/T 7111.4-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4 部分-纱线加工、绳索加工机械
GB/T 7111.5-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5 部分-机织和针织准备机械
GB/T 7111.6-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6 部分-织造机械
GB/T 7111.7-2002 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 第 7 部分-染整机械
GB/T 7582-2004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GB/T 7584.1-2004 声学 护听器 第 1 部分-声衰减测量的主观方法
GB/T 7612-1987 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GB/T 7965-2002 声学 水声换能器测量
GB/T 7967-2002 声学 水声发射器的大功率特性和测量
GB/T 8016-1995 船用回声测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HG 20503-1992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
GB/T 8485-2002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HG/T 20570.10-1995 工艺系统专业噪声控制设计
HG/T 21616-1997 化工厂常用设备消声器标准系列
HGJ 13-1988 化学工业炉噪声控制设计规定
HJ/T 16-1996 通风消声器
HJ/T 17-1996 隔声窗
HJ/T 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90-2004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BZ 17-1997 低噪声洗衣机
HJBZ 18-1997 节能、低噪声房间空气调节器
JB 10046-1999 机床电器噪声的限值及测定方法
JB 3623-1984 锻压机械 噪声测量方法
JB 4017-1985 家用电冰箱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
JB 8551-199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限值
JB 9967-1999 液压机 噪声限值
JB 5137-1991 小型汽油机排气消声器 技术条件
JB 9048-1999 冷轧管机 噪声测量与限值
JB 9968-1999 开式压力机 噪声限值
JB 9969-1999 棒料剪断机、鳄鱼式剪断机、剪板机 噪声限值
JB 9971-1999 弯管机、三辊卷板机 噪声限值
JB 9973-1999 空气锤 噪声限值
JB 9970-1999 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 噪声限值
JB 9972-1999 滚丝机、卷簧机、制钉机 噪声限值
5
8、辽宁声监管规则是什么?
辽宁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80706 【实施日期】 19880706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城区的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
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是本辖区监督管理城市环
境噪声的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协助环境保护部门作好本系统的噪声污染进行
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辆的行驶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
准》。超过标准的,不准在城区内行驶。 第五条 机动车辆的喇叭最大音量,在车前方二米处不准超过一百零
五分贝。严禁在设有禁鸣标志的路段或夜间(二十二时至翌日五时,下同
)鸣喇叭。但消防、警备、救护和工程抢险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警报器
除外。 第六条 机动车辆装置的扩音宣传设备,未经当地公安机关、环境保
护部门批准,不得使用。 第七条 严格限制拖拉机在城区内行驶。进入城区送菜、运粪的拖拉
机,必须按市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
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超过标准的,禁止夜间作业,并应进行治理。 第十条 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
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治理或者搬迁。 第十一条 在居民、文教区附近不准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车间
或者作业点。 第十二条 一切单位在城区内从事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所
在功能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十三条 夜间在居民、文教区从事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应经
区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污染。但抢险施工
作业除外。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室外使用扬声器,除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等单位职工、学生做工间操、课间操以及车站、码头作业外,必须报经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室外使用扬声器的音量,不准超过所在功能区域环
境噪声标准。 第十五条 居民家庭使用音响设备不得干扰四邻。 第十六条 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环
境保护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区以上环境保
护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
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作出限
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造成噪声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裁决
。 第二十二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部门收到罚款后应给被罚款当事人开具
罚款收据。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县城环境噪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9、北京市噪音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40308
【实施日期】 19980101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
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社会生活所
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三条 在北京地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国家《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
9)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机场、铁路
),都必须对噪声污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
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保障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条 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夜间时间为晚
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的期间。
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各类区域及地带范围的
划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第六条 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危
害的义务,并需按有关规定承担其他应负的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噪声危害。一
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监督、检举,或向有关部门
提出控告。
【章名】 第二章 工业噪声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系指工矿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生产活动
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八条 一切产生工业噪声污染的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
措施,使其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中央、市属单
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单位
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第十条 对噪声污染严重,短期又难于治理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的
权限,由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令其噪声源关、停、并、
转或迁移。
【章名】 第三章 交通噪声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噪声,系指机动车辆、火车、飞机等交通
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十二条 在北京地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
紧固,门、窗、挂车和载重等部位不准有撞击声,制动时不准有尖叫声;
必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车外最大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
声》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市公安局车辆检查部门
不发放行车执照。
第十三条 禁止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第十四条 一切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外地进京车辆),其喇
叭声级在车前方二米处测量,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分贝(A)。驾驶人员使用
喇叭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夜间在三环路以内或郊区城镇行驶时,不准鸣喇叭;
(二)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地区内行驶如需按喇叭时,一次时间
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三)在任何时间、地区内,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四)凡设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地区,一律不准鸣喇叭。
第十五条 凡经批准装有警响器的各种车辆,非执行任务时,严禁使
用警响器。
第十六条 进入市区的火车和市区工矿企业的火车,禁止使用汽笛,
一律使用风笛。
第十七条 新建铁路线一般不得穿越市区。确要穿越市区的,在通过
居民区、文教区、机关区的地段,铁路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防噪声
措施。
第十八条 各类飞机不经批准不许在市区上空超低空飞行或高度在五
千米以下的超音速飞行。
第十九条 在机场跑道两端五公里、两侧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机
关、学校、医院、住宅等建筑物。
【章名】 第四章 施工噪声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噪声,系指建设施工现场产生的影响周围
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施工部门,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各种施工机械,要采
取有效的隔声防噪措施,使受影响区域的噪声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标准》中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超过噪声标准的施工作业,除经当
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抢修、抢险工程外,所在地区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有
权限制其作业时间,或令其停工治理,或施工部门与受影响的居民协商采
取其他变通性措施。
【章名】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系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
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之外的影响四邻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二十四条 市区和郊区城镇,禁止在室外使用广播喇叭。但属于下
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
(一)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其他庆祝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火车站、飞机场、体育场以及道路交通的疏导;
(四)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第二十五条 文娱、体育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使周围地区
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音响器材、发声设备,其声响不得
妨扰四邻。
【章名】 第六章 惩 罚
第二十七条 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超标环境噪声
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噪声超标收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收费手续参照
《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县环
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
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二)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执行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噪声超过标准的。
第三十条 罚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罚款三万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六条规定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噪声污染,系指噪声源发出的噪声,使所在
区域的环境噪声超过了所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三条 对噪声的监测,以本办法附件《环境噪声监测规范》为
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分别监督实
施,并进行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10、环境保护政策什么时候正式出台
1、环境保护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相继发布了《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4)、《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年)和《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1987年)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汽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主要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等。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