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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废

发布时间:2020-12-21 09:16:33

1、车辆连续3次未年检,车辆会被强制报废吗?

会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年审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年审不过关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报废,年审时间为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

2、按新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本地级市范围。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会在第3个检验周期结束前3个月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车主。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检验,如非营运的全新小车前6年是2年1检,6至15年是1年1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1检。

此外,逾期未年检,车主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号牌; 

(五)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六)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七)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八)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九)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十)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十一)属于机动车异地解体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十二)列入定编管理的车辆,还应当提交定编许可证明原件; 

(十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拓展资料:

如车辆已“报废”,要及时交售回收公司回收拆解,并提交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以及车主身份证明予以注销,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再开车上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车辆被强制报废后没有车能注销吗

车辆被强制报废后没有车可以注销,但需要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以北京市为例,车辆注销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8、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车辆被废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条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3、车子要被报废,怎么理赔的事

保险报废是保险报废,和车辆报废没关系。我和你说他他们保险公司的流程:
1.车辆决定报废,保险公司找二手车人员或修理厂评估残值(残值指你的那个损坏的车)打比方说2万。
2.询问你要不要车,你要是要就从你的总金额(他们会告诉你一共赔你多少钱,这个钱数是由你的保险保额折旧得出来的。)减两万赔你。要是你不要车,他们会把车要走给你两万(他们可能会和你侃价,建议不要搭理他们,就是爱要不要),其他费用保险公司再赔给你。
3.要车他们弄走以后他们也是去修,修完了还是找你过户。通常这时保险公司的钱早赔给你了。
你要注意的是必须说明牌照必须给你留下,剩下可以商量。

4、车辆被强制报废(车已经不在)以后该如何外理,需要去注销吗?

你不开没事,要是开着被抓就有事了。先扣六分加罚款或吊销你的驾驶证,然后把你的车给强制报废!

5、车子被强制报废 要去注销吗?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车子被强制报废要去注销,如果不去的话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所以被强制报废的车子还是去注销吧。

6、被强制报废车辆,没去报废,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无论你愿不愿意送去回收公司拆解报废,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都会按期锁定并注销车辆信息。然而,这里就要特别注意了,此种情况下,车辆管理所注销的仅仅只是车辆当前状态,而车辆的档案会一直保存,只有车辆在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公司解体,持相关证明至车管所申请报废完毕后,车辆的档案才会真正被消除。所以,无论你愿不愿意,车辆终归会走向报废。
常有车主说:“我的车是我花钱买的,我还能开着跑,凭啥要让我报废,我就不去,反正你们又不能拿我怎么样!”对于这种强词夺理的车主,小编只能让你当心自己的驾驶证。
首先,如果你名下的车辆已到报废期却没有报废,那你的驾驶证就不能按期换证或年审,而且你的名下也再不允许办理任何机动车业务。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现在许多城市都将交管业务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车辆不按期缴纳交通罚款,不按期检审验及不按期办理报废,就会影响到你的个人信用。
其次,如果是车主主动送交报废车辆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实施解体的,回收企业会按车辆质量予以一定补偿;如果报废车辆是由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收缴报废车辆,产生的拖车费用由车主自己承担,且车辆拆解后回收企业再不进行补偿;如果报废车是在行驶的过程中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强制收缴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期间产生的费用仍由车主自己承担。

7、(小轿车)汽车被强制报废后,一定要注消吗?

车子被强制报废要去注销,如果不去的话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版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权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所以被强制报废的车子还是去注销吧。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可使用的年份。不同的车辆因用途等的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

8、车辆被卖废品后还能办理注销手续么

你好,机动车如要报销应该走正常途径进行注销,怎么能随便就当废品卖了呢。如果没有正常销户则所有的违章必须由车主承担处理,只有处理完成才能正常销户。以后要注意啊。

9、车子被强制报废 要去注销吗?如果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车子被强制报废要去注销,如果不去的话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所以被强制报废的车子还是去注销吧。

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可使用的年份。不同的车辆因用途等的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9)车辆被废扩展资料: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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