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开他人机动车与盗窃机动车的区别有那些
盗窃是以据为己有为目的,偷开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暂时开一段时间
2、偷走自己被扣的车辆是否构成盗窃罪
次日夜晚,车主甲潜入放置被扣车辆的机关大院,悄悄拨开大门,偷偷将被扣车辆驶离。案发后,对案件的定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理由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扣押车辆是合法占有。该占有权的变更,需通过法定程序。而甲虽为车辆的所有权人,但对合法扣押的车辆已无占有权。故其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被扣车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甲的行为与盗窃罪构成的客体要求不符,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财物被扣押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对所有权行使的限制。财物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以及被继承人死亡等法律事件而发生转移,也可因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没收财物而使所有权转归国家。但是,依法被扣押的财物,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准被扣押物的所有权人对该财物使用和处分,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和所有权人变更的法律后果。换言之,所有权人对被扣押财物没有丧失所有权。因此,所有权人对被扣押物秘密取得的行为,虽也属非法,但不构成对所有权的侵犯。二、非法占有的内涵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谓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改变财物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收分的权利。刑法中的“占有”,不是指行为人仅仅以取得占有权为满足,而是对所有权各项权能的整体侵犯。所以,刑法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是占有权。不仅刑法对“非法占有”概念的内涵这样规定,我国民法学对此也有同样的解释,即非法占有是指既非依据与所有权人的约定,又非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所有权人将他人之物占为己有。当秘密取得的行为只侵犯合法占有权而非所有权的全部权能时,该行为的性质就会因合法占有财物的主体不同而各异。三、不同的扣押权主体决定非法取得被扣押物行为的性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单位或公民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财物的所有权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公、检、法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如情节较轻,则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如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权人对其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等行为,既可用公开方法,也可用秘密手段。由司法机关以外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含地方性法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后,行政管理相对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性质,因未侵犯所有权而不构成盗窃罪。尽管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转移合法扣押的财物的行为,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可是刑法未将所有权人侵害行政机关依行政法规扣押的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依罪刑法定原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对该行为只能按照行政法规给予处罚。综上所述,所有权人秘密取得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性质,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或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构成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江西省吉水县法院 刘皓 【浏览 次】
3、偷汽车是刑事罪是初犯(一般判刑几年;罚款多少)
这要看汽车的价值是多少,而进行判刑。罚款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偷孩子车辆扩展资料:
案例:半年偷车六辆哥俩被判七年
一对表兄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先后盗窃六辆汽车,价值26.6万元。后兄弟俩被警方抓获,从他们手中收购赃物的男子赖某也随后投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依法对以上三人分别判处了刑罚。
被告人李三(化名),男,37岁,个体经营,2009年其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 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四,男,30岁,某公司员工。
李三是一家洗车店的老板,常年与汽车打交道的他对汽车非常熟悉。2016年9月,李三一个人在天津市北辰区的一个居民区附近偷了一辆小型客车。2017年元旦前后的一天晚上,李三叫上了自己的表弟李四(化名)。兄弟俩连续作案,屡次得手。
偷来的车辆有些被李三改装成了油罐车自己使用,有些就停放在了洗车店内。一来二去,李三、李四手里经常有来路不明的车的事就被一个叫赖某的人知道了。
赖某,男,44岁,无业,201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7年3月的一天,赖某找到李三,表示自己想买一辆便宜车,让李三给他弄一辆。几天后,赖某从李三处买走了一辆偷来的小轿车。
经被害人报警,李三、李四兄弟先后被警方抓获。李三到案后主动联系赖某,告诉赖某,自己因盗窃车辆已被抓获。赖某得知罪行败露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李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4、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刑法中如何认定.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应当注意区分偷车触犯盗窃罪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犯罪的区别。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偷盗他人机动车,其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情况就要复杂的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未成年人偷盗父母机动车怎么办?
最好不要割自己孩子用上偷盗这个词
孩子想骑车
爸爸妈妈不同意
就只能悄悄骑出去了
和孩子好好说话
没有下一次
因为机动车出事的太多了
爸爸妈妈会操心的
6、我有个朋友买了一辆偷来的车,现在被警察抓到偷车辆朋友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关键看是不是明知是被盗财物而进行的买卖,这需要看他在派出所的口供情况。如果是明知而购买,如果数额较大可能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7、趁人不备偷开他人车辆事后又归还
根据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内件适用法律容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应当注意区分偷车触犯盗窃罪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犯罪的区别。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偷盗他人机动车,其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情况就要复杂的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8、治安处罚法中偷开他人机动车情节严重是指什么情况?
情节严重指造成的后果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偷开机动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8)偷孩子车辆扩展资料
应当注意区分偷车触犯盗窃罪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犯罪的区别。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偷盗他人机动车,其构成盗窃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而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情况就要复杂的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9、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什么法律调整范围
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果偷开他人机动车,从而导致车辆丢失的,则是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以盗窃罪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9)偷孩子车辆扩展资料: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10、未成年偷盗机动车如何处理
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内实施其他犯容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