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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坏评估

发布时间:2020-12-24 00:52:41

1、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需要那些手续

其法律依据是:《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在进行车辆损坏的评估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1)在查勘碰掀受损的汽车之前,先要查看汽车上是否有破碎玻璃棱边,以及是否有锋利的刀状和锯齿状金属边角,为安全起见,最好对危险的部位做上安全警示,或进行处理。(2)如果汽油泄漏的气味,切记使用明火和开关电器设备。对于事故较大时,为保证汽车的安全可考虑切断蓄电池电源。(3)如果有机油或齿轮油泄漏,注意当心滑倒。(4)在检验电器设备状态时,注念不要造成新的设备和零部件狈伤。如车窗玻璃升降器,在车门变形的情况下,检验电动车窗玻璃升降功能时,切忌盲目升降车窗玻璃。(5)应在光线良好的场所进行碰撞诊断,如果损伤涉及底盘件或需在车身下进行细致检查时,务必使用汽车升降机,以提高评估人员的安全性。(喵喵保)

3、“车损”怎么评估?

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



车辆贬值原因包括多种因素:配件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值;修复后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导致贬值。如果是成色较新的车,贬值率肯定要高一些。



车辆贬值一般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委托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车的贬值损失作鉴定。



目前在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因此,车辆贬值只能向肇事者提出。



你可以向司机个人提出,因为司机个人是肇事人,具有直接的赔偿义务。也可以向车队提出,因为公车司机是职务行为,就是履行职务而实施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结果可以要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承担。



所以,索赔主体由你选择。

4、事故车辆损失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
1、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5、交通事故单方做的车辆受损评估具备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法律关系双方的其中一方评估,这个就必须双方都认可才有效,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就必须找中立的第三方具备资质的评估单位来做才具有法律效力。

6、车损如何评估

先说明,各地规定有差异,也没看到你的车,我做过定损工作,根据我的经验先简单说说。
对方的车损坏驾驶室和大梁要看具体损失部位和撞击损失程度,因为车损不一定要换总成,有的部件以修复为主,有的特别是涉及行车安全的部件会优先更换,所以说必须要看到车,才能精确测算,再者,各地配件市场和修配工时也不太一样,所以在网上无法给你估计出一个对你负责人的价格,但是各地往往规定,当修复费用大于更换费用的60%(部分地域为70%)的,应该总体更换,或整车报废,但应去更换部分的现有残值,这是规定,操作起来略有差异。
是不是要去掉残值是要看原车或原主要总成是否需要整体报废,如果已修复为主的,绝大多数不需要扣减残值,如果报废需要扣减,但国家规定的五大总成不能扣减的除外(防止拼装车)。
对方车辆是否有路权与你的交通事故无关,与定损也无关,但要注意,交强险有10000元的无责赔偿,没有交强险的车辆按照有交强险处理,也就是你的保险公司不区分责任拿一万,对方自负一万,剩余的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认定比例划分,根据你的描述基本上可以确定无路权,还要自负一万,你的损失轻微,若在一万元以内,建议你向交警队申请自修和解,这样你在一万元以内自修,基本上无损失。

7、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费用可否要求赔偿

其法律依据是:《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8、如何评估车辆损失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9、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评估方法

如果对评估有意见,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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