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公司的车使用性质为什么是非营运?
如果租赁公司的车被个人或单位租赁参与经营、以盈利为目的如作为出租车、网约车等就是营运车辆
如果租赁公司的车被个人或者单位租赁是非盈利为了满足自己的出行需要就是非营运车辆
非营运机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不得参加营运活动,否则将受到处罚,如要参加营运,需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机动车性质。
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
《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政府租赁车辆扩展资料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汽车租赁公司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监督
交通局。
交通局所属于政府机构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成绩,运输保障能力得到新提高,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向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政府租赁车辆扩展资料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
3、小型汽车 户名是租赁公司 使用性质是租赁 多少年报废
8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3)政府租赁车辆扩展资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执行。
4、汽车租赁公司成了政府定点租赁单位,如何宣传这样功绩
看看广州的汽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借鉴一下 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为了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从而达到高效使用人 力资源,提高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
5、个人的车闲置中想长期租出去是否合法?怎样才合法?
可以租赁给他人,签订好合同。但一旦有风险,您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政府车改后,汽车归租赁公司了,车还属于公车吗?
属于国有资产,转为租赁经营。表面上去公化,实质上是公财产转移为另一个利益互惠集团。这种改革又会是笑谈之作。
7、中国政府部门对出租车有什么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8、车辆租赁费属于三公经费吗
车辆租赁费属于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三公经费数目正处于高位,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正在狠刹形式主义和奢靡之风,这都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