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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车辆

发布时间:2020-08-08 21:11:34

1、物权法: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意思?

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有物权争议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品,但未作登记。该物品涉及的责任,仍然可以追究原所有权人的责任,而不必需追究你的责任。 

善意第三人,通常指的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不知情,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第三人就是没有过错的第三人。

(1)未登记的车辆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160条 本条所称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理由有二:

第一,就法律性质而言,物权具有排他性,其效力恒优先于债务人之一般债权,这是民法上的基本规则,动产抵押权既属物权,理应优先于债务人之一般债权人,登记与否不能影响其物权优先效力。

第二,就交易安全而言,一般债权人借与金钱系信赖债务人之清偿能力,故应承担不获清偿的风险,否则其为避免不测之害,自应设定担保物权。而且一般债权人与动产抵押标的物并无法律上的直接联系,不能承认其具有对抗动产抵押的效力。 

关于第三人善意的判断。本条所称的第三人“善意”,指的是主观上不知情,即根本不知道动产抵押权的存在,而不能解释为“善意无过失”。

否则如果要求第三人“善意无过失”,无异于要求所有参加动产交易的人,均须注意该动产是否已经有担保权的存在,则显然不利于动产的迅速流转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对第三人过于苛刻。因此,只要第三人不知有动产抵押权的存在,即为“善意”。

2、未登记的机动车与报废的机动车法律意义上有啥区别?

未登记的机动车属于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属于合法手续失去效力的机动车。

3、哪些车辆不能办理登记,未登记的车辆出交通事故怎么赔

车辆不能办理登记的情况很多,你的具体是什么原因呢?吧情况说清楚,大家才能帮你。

还有未登记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因为登记不了,自然也就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交警要扣押车辆,保险公司也不能理赔,所有损失都是个人承担。
如果你是新购买的车辆,购买后及时投保了,还没来得及登记落户,发生事故了,保险公司是正常理赔的。就看你的具体情况了。

4、车辆作为抵押物,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的法律效力如何?

以车辆为抵押标的,应当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是《担保法》的规定,不过法律是在不断进步和完善的,《物权法》出台后,对抵押担保采取了更自由的立法。 一、《物权法》生效前,车辆抵押不办理登记的,抵押无效。《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见按照法律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在交通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就是车管所,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自登记之日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条款不生效。二、《物权法》生效后,抵押车辆不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随着立法鼓励自由交易,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的趋势,《物权法》第15条等都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物权法确立了和担保法不同的合同效力规定,《物权法》把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定区分开来,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物权法》出台后的车辆抵押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没有设定抵押权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新出台的《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的第一款到第三款分别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第六款“交通运输工具;”没有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不过没有办理抵押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机动车已转让但未登记的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车辆正常情况下转让没有登记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长期未登记车辆指多长时间在6年免检范围

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不享受免检(新车上牌的期限是三个月内);
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7、未登记机动车上路行驶出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新车未上好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在车管部门登记,只是实物号牌由于制作原因还未能固封,另外一种是还没有在车管部门进行登记。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车辆与已经上牌的新车情况相同,车管部门会颁发临时号牌给该车辆使用,并且其保险手续应该已经齐全,此时交通事故就根据实际成因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未进行车管登记的机动车辆原则上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这个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事故需要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成因认定事故(如果认定事故责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并且依法对该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驾驶员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并且暂扣事故车辆。

8、未登记的车辆怎样才能进入地下车

如果是蓝牙卡的你去某宝或者当地电子城复制一张蓝牙卡就行了,车牌识别就拍张车牌照片存手机里。
不过你没有地下车位进去进去也没用啊,停别人车位上不道德,而且容易被划,玻璃滴胶水。不停车位上保安会找你

9、特殊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应当如何理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而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没有登记的,也成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有物权争议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品,但未作登记。该物品涉及的责任,仍然可以追究原所有权人的责任,而不必需追究第三人的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船舶等物权登记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9)未登记的车辆扩展资料:

《物权法》关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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