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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户费

发布时间:2020-12-25 10:05:47

1、买车挂别人户口有什么影响,隐患?

最好是自己的车转到自己名下,省得以后有争议,其影响如下:

1、自己买车户口挂在别人那,从法律意义上讲,这辆车的所有权是属于户主的,不是你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 车辆所有权登记证载明的登记权人为所有权人。法院也很难支持,从而陷入车财两空的境地。

2、若是有交通违章、事故之类的,那都是算在户主头上的;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因为所有权是属于户主的,你想卖车的时候,麻烦大了。

卖车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 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一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三是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四是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五是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1)车辆挂户费扩展资料

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出台,北京市小客车正式进入“限购时代”。庞大的购车需求和逐年减少的指标配额,导致借名买车或租牌买车的情况屡屡发生。海淀法院在办理执行裁决案件中,因借名买车或租牌买导致车辆被查封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也随之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可见,执行异议出于民事执行的效率价值考量,其审查标准是物权外观原则,即通过机动车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权利归属。如果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可以指出执行异议之诉。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示公信原则,车辆所有权登记证载明的登记权人为所有权人。正因为如此,一旦被借名人涉诉,法院会根据车辆登记情况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法院据此作出查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尽管作为实际购买人和使用人可以作为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并在不服执行异议裁定的情况下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这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诉讼过程。而且案外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一套证据以证明其确为所有权人,否则法院也很难支持,从而陷入车财两空的境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可见,执行异议出于民事执行的效率价值考量,其审查标准是物权外观原则,即通过机动车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权利归属。如果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可以指出执行异议之诉。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 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 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一是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三是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四是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五是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2、车辆挂靠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身份证。

4、行驶证。

5、登记证书。

6、公章。

7、车相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交办运函[2016]703号)明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的所有(权)人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但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2)车辆挂户费扩展资料

车辆挂靠经营特点

(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3、车辆从挂靠公司过户到自已名下需要什么手续,费用下概

这个属于公司二手车过户到个人名下。
需要的手续是:
原车主: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如果还是三证的,只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委托人带自己身份证(本地人)。
新车主:自己的身份证、如果不是本地人需要本地的居住证。
蓝牌货车办理二手车过户需要换新的号牌。黄牌车不需要换新号牌。
办理地点:车管所下设的登记服务站。济南: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办理黄牌车过户,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所有蓝牌车过户。根据自己的车牌选择。

4、车辆挂靠和λ户意思一样吗?

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挂靠是要将你的车辆挂靠在他的公司,或者个人名下,也是需要上户口,你入户越是需要办户口的

5、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8)5号(已失效)文件规定,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发(2004)64号文中规定,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加强道路运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由所在运输企业负责处理事故,运输企业先行进行赔偿。

(5)车辆挂户费扩展资料:

根据《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精神,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挂靠运行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除登记车主为挂靠单位外,被挂靠单位并未实际掌控支配运行车辆,经营收益也不归被挂靠单位所有,实际车主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被挂靠单位并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精神,买卖车辆已经交付,在还没有过户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出卖人因不享有车辆支配权,因而免责,没有过户仅仅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

借用或出租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因不掌控支配车辆,也可免责。而挂靠行为,被挂靠人也是仅享有车主名义,出资购车的车主实际享有车辆完全支配权。为什么被挂靠单位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范挂靠行为属性,所以应适用类推,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有几分过错承担几分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对交通事故贯穿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租赁关系中,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没有过错,出借人就不承担责任,借用人过错,借用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就是没有变更登记,出卖人依然不承担责任。依此类推在机动车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尽管是名义车主,但他不享有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人没有过错,被挂靠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硬性判令被挂靠人承担所谓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法理,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

当然,如果被挂靠单位对造成事故存在过错,就应该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但这个过错责任完全不同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

3、挂靠经营模式是政府主导、提倡的一种运营模式,1995年交通部召开了《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会议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采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从1995年运输部的全国会议可以看出,是政府主导了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模式。

而直到目前,国家法律对挂靠责任尚无明确规定,最高院先后两个司法解释仅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规范,但又过宽泛,而且相互不统一,因此才会有各省(市)区高级法院各不相同的规定,也才有各地法院同一事实的案件各不相同的判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被挂靠单位承担各不相同的责任似有不公之嫌,也不利于挂靠经营模式的健康和完善。

4、挂靠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双务合同关系,挂靠方向被挂靠单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面的服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尽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赔偿。

从这一合同角度讲,被挂靠单位也不应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也就是说,原则上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未尽到合同义务,则对挂靠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此,建议最高院结合《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梳理以往的司法解释,对挂靠责任重新做出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审判行为。

6、什么是汽车挂户

可能是这样
比如你有一辆轿车,想干出租汽车,但是你没有营运证,就把车挂靠在一个私人出租汽车公司,你就以这家出租汽车公司的名义经营,给这家公司一定的提成

7、车辆挂靠公司转户时要挂户人要缴公司的固定资产税对吗?

1、凡是挂靠在运输公司的车辆在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时肯定是开的挂靠公司的名字,所以记账的时候要转入固定资产记账。
2、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3、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每年计提车辆折旧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挂靠车辆退出公司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代收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代收代付款项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除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外,年末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表露如下信息:主要挂靠车辆的车型、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挂靠车辆的保险购买情况和税费交纳情况;每年收取的挂靠车辆治理费总额;上述账务处理是否经过财税机关批准,等等。

8、运输公司对挂靠车辆收费有标准吗?比如管理费,提户费?

国有国法,厂有厂规,运输公司所挂靠的车子,比如管理费和提户费,都有一定收费的标准,如果万一出车陷,公司可以协助你找保险公司理赔。

9、购车挂公司户购置税能抵多少税啊

1、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

2、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所需的相关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发票联第一联复印件一份、第三联原件);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9)车辆挂户费扩展资料

1、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

3、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10、买半挂车,落个人户和挂靠公司一年的费用的差别有多少

普货半挂车可以落个人户头,而危险品半挂车必须落危险品运输公司户头。普货或者危货半挂车,落户挂靠公司,一年管理费也就在3000左右,这个要和挂靠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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