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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右侧车辆先行交通法

发布时间:2020-12-26 05:21:26

1、交通法有没有规定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两辆车都是直行时要让右边的车先行?

1)让右边的车辆先行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无交通指挥和信号灯时,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就应该让右边路口来车先行。

2)但是从一些实践上看,唐山丰南区个别交警由于不认真学习和领会《道交法》,执法素质较低,不按照事发前双方的车速和位置等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生搬硬套《道交法实施条例》52条规定,将所有右边来车与本车相撞,都把责任强加给本车,致使无过错的承担重责,责任者逍遥法外。

3)没有让右边来车先行只能是一种违规行为,但不能作为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4)判定事故责任是有专门的法规条款的。那就是《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和《道交法实施条例》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5)因此,应该通过分析不同情况来判定双方责任。两车相撞的情况有很多种,现举出四个典型情况:

1、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4、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的中,撞车地点大多在本车已驶过中线的右边来车的正常行驶路线上,从本车路口到撞车地点的距离比右边来车的路口到撞车地点的距离明显长,从这点看,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不避让,双方车速相同时也不会发生撞车,这就是说,双方之所以能相撞,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右边来车有超速行为所大致,正如众所周知的“十次车祸九次快”。

2、交通法规左方车辆应该让右方车辆先行?在十字路口没有红灯的情况下,都向前方直行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让行规定;在没有信号管理的路口,次道让主道。不分主、次道路的,后到路口的车让先到路口的车辆先行。同时到路口的,左边的车让右边的车先行。您在小区里,不属于交通法规定意义上的道路。但可以借鉴此规定。小区里的路段发生事故,不属于交警大队管辖。由当地派出所处理。如按您说的情况,大致可以判为同等责任。因为你们双方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都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请采纳。

3、交通规则里有左让右的规定吗?

是的,交通规则里有左让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左右两侧的机动车同时往中间变道的情况下,左侧的车需要让右侧的车先变道,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如果两侧车辆发生碰撞,右侧的车辆有可能会被撞到驾驶室,所以左侧的车辆要让行右侧的车辆。同理,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直行的车辆也需要让行从自己右手方向过来的直行车辆,否则发生碰撞,全责无疑。

(3)让右侧车辆先行交通法扩展资料: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4、为什么交通法中规定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应当让右侧来车先行?

1、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

2、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室左侧,对车辆左侧的车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让右侧来车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车辆不与我车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风险,保证双方的安全。

3、《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让右侧车辆先行交通法扩展资料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5、让右侧车辆先行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让右边路口的来车先行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无交通指挥和信号灯时,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就应该让右边路口来车先行。应该你付责任。

举例说明:

1、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路口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本车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2、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见右边来车没有让行,发生相撞事故,且对方车有违规行为,那么就应该根据双方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3、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也有违规行为,就应该根据违规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可能是同等责任,也可能是主次责任。

4、当本车行驶到路口时没有发现右边路口有来车,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正常直行,行驶到过中线时突然发现右边路口有高速行驶的车辆过来,本车此时已经来不及躲让而相撞,如果本车没有违规行为,对方就应该是全部责任。

6、让右侧车辆先行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因为中国的驾驶员座位在车辆内左侧部位,在十字路口车辆如与路口右侧来车发生碰撞,容易造成右侧车辆内靠左侧的驾驶员受伤,所以为了保证驾驶员安全,车辆在十字路口需要避让右侧方向来车。

7、让右方的支路的来车先行,是否符合“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

不符合,违反了交通法里面的”支路让干路“原则,让右方车道来车先行是指并列的右方车道。建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

8、急!交通法规里面是不是有个“让右边车辆先行的”规定呀?在线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8)让右侧车辆先行交通法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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