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车高速收费各类车的标准是什么?
货车高速公路过路费征收标准按照《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进行。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2、请问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是除去车本身的重量,还是车货总重量计算的?
货运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
0.10元
/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
14吨的车辆按照
0.10元
/吨公里标准计费;
14吨至
25吨的车辆按照
0.10元
/吨公里线性递减到
0
.07元
/吨公里计费;
25吨至
50吨的车辆按照
0.07元
/吨公里线性递减至
0.04元
/吨公里计费;
50吨以上车辆按照
0.04元
/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
5吨者,按
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
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
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
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超认定质量
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但计重收费费率低于
0.05元
/吨公里的,按照
0.05元吨
/公里收取;
超认定质量
30%至
50%以内的部分,按照
0.1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50%至
80%以内的部分,按照
0.15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80%至
100%以内的部分,按照
0.2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
100%以上的部分,按照
0.40元吨
/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http://post.网络.com/f?kz=144787576
3、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原理
最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全计重收费的对象:
行驶高速公路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客货两用车,统一归入载货类机动车。 载客类车辆仍执行现行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对于行驶一级、二级公路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辆,仍然维持现行的“车型+计重”模式,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全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的标准:
基本费率:现一型车0.4元/车·公里费率标准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其它类型费率标准依次同比换算。 计算方法: 1、未超限车辆:
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执行基本费率。
车货总重10吨至30吨(含3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
车货总重大于3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3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超过30吨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西铜高速公路为80%)计收。 2、超限车辆。
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
执行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标准。即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及以上车55吨。
收费管理规定:
(一)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及“绿色通道”的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的,执行计重收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二)载有固定装备的特种车辆按车道实测重量的一半执行计重收费。 (三)车货总重不足5吨的车辆,按5吨计收通行费。
(四)因收费系统故障,无法计重收费时,各轴型车辆按以下额定吨位收费:二轴车5吨、三轴车7吨、四轴车10吨、五轴车12吨、六轴及以上车15吨。
4、货车高速过路费
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调整高速公路部分货车计重收费费率,对车货总重5吨至15吨(含)的合法装载货车计重收费费率下调为按0.09元/吨·公里计费(原为按0.09元/吨·公里*1.5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
以车货总重6吨、10吨的合法装载货车为例,从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彭埠)收费站到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收费站(杭甬-杭金衢-诸永-甬金),全程151公里,原通行费分别为120元和175元,费率下调后,通行费分别降为85元和140元。
该政策的实行将进一步降低社会通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4)车辆计重收费扩展资料:
过路费指通过某条路段需要缴纳费用,一般用于国道收费站之类的地方,国家征收的路费不是无限的,当国家收回它建路的费用,收费站自然拆除。
军队牌照的机动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警车等免费通行。
收费标准一般都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工程投资总额,其投资的组成情况;专业部门对该公路及中、长期和远期交通流量的预测资料;拟批准的收费年限;国家和地区在收费期物价上涨的预测;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和银行贷款利率变化的趋势;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准,车主行驶高速公路得到的效益,社会承受能力等等。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浙江]自9月1日起下调部分货车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费率
5、湖北省高速车辆计重收费
湖北省将于4月1日起,对通行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和由政府交通部门贷款建设的长江大桥、普通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货车(含客货两用车)按实载重量计重收费。
据统计,湖北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已占通行货车总量的50%以上,京珠高速湖北段、107国道等主干线上超限车辆高达70%以上。实行计重收费后,将有效遏制擅自改装车辆、货车“大吨小标”等现象。
省交通厅副厅长徐佑林说,新的收费方式将遵循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大车优惠的原则。如果货车超载超过30%,将加倍征收;如果超载1倍,对其超载30%以外的部分按正常费率的5倍惩罚性计费。
现将计重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项 目 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 0.08元/吨.公里
正常装载部分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基本费率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从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一半
正常装载部分>40吨 基本费率的一半
超限装载部分 超限率≤30%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30%<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备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6、江苏省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江苏省 小于等于10吨 0.09元/吨公里(基本费率) 1.50元/吨车次(基本费率) 大于10吨小于等于40吨 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 按1.50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30元/吨车次 大于40吨 0.05元/吨公里 1.30元/吨车次 超限补偿标准 超限车辆超限30%以内,30%-50%,50%-100%和100%以上的分别在基本费率上乘以1,1.5,2和3来计算
采纳哦
7、计重收费是要取消吗
自2017年4月1号,停止正收计量强制检定收费。
8、计重收费如何计算
计重收费标准 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计重收费后,通行费主要依据行驶里程、车辆重量和费率系数确定。载客车辆(包括载客类汽车、手扶或小四轮拖拉机、机动载客三轮车)通行费收取仍按现行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一)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1、封闭式高速公路: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后,唐津、保津、石太、京张0.08元/吨公里,京秦廊坊段、丹拉、张石、京承0.075元/吨公里,京石、石安、青银、邢临、邯长、京秦宝山段、唐山西外环、长深、宣大0.07元/吨公里,京沪河北段、沧黄0.065元/吨公里,石黄、衡德、唐港0.06元/吨公里。 2、开放式普通收费公路:白洋淀大桥、李家沟隧道、109线阳原、营涝线营子、承秦出海路秦青和205线新河庄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0元/吨车次;其它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7元/吨车次。 (二)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5%计费。 (2)普通公路。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9、河北省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计重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自2007年8 月16 日,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二片区京石、石安、京张等14条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根据车货总重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超限车辆、加重收费”的原则,基本费率0.06-0.08元/吨公里进行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