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租用的班车需要营运证吗?
单位租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是不需要营运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客运车辆班车系统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2、关于客运班车免票儿童的规定
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2)客运车辆班车系统扩展资料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第二十三条 身高1.1米至1.3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第二十四条 残废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
第二十五条 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相符的客票。
3、什么是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是按照那个标准划分的?
三类客运班线是指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因为社会治安的需要,现在我国各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一般均要求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须安装GPS设备。
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的定义,我国的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四种类型。因为社会治安的需要,现在我国各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一般均要求三类以上班线客车须安装GPS设备。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3)客运车辆班车系统扩展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客运行业年度运力投放计划、线路发展规划。(正在制定)。
2、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际停放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有与申请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a.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b.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c.从事省际包车(旅游)客运、省际旅游班车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从事市内包车(旅游)的客运、市内旅游班车客运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旅游客运的客运车辆,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分类表》规定的大、中型客车标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a.经营省际包车(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b.经营市内包车(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c.经营省际旅游班车客运的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d.经营市内旅游班车客运的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4、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本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5)驾驶员还须连续从事三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5、拟聘用驾驶员人数不得少于拟投入营运客车数量。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7、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企业规范经营,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章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待监管程序出台,再细化)
8、申请从事旅游班车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并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9、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特许经营规定程序办理。
4、2019年国家对农村客运班车有哪些补贴政策
2019年国家对农村客运班copy车的补贴政策:
1、燃油补贴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原则施行,补贴资金来自省财政中央转移支付,市、区两级财 政划补等,各个地区燃油补贴发放的标准与时间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
2、对于线路长、成本高、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经营亏损的客运班线,应给予补贴;
3、调整后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实行市场化运营。
5、办理客车营运公司的条件、资质?
下面供参考,具体条件要问下当地的交通委。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31532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穗交〔2007〕185号
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现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出租汽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15号令颁布,2005年第1号令修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确保正常、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营运车辆、人员、企业组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本资质。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管理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审验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企业车辆数和经营权数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车辆须符合《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穗交〔2006〕249号)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企业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
其中车辆数500辆以上(含500辆)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车辆数30辆以上(含30辆)500辆以下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停车场地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具有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合格证明。同时,根据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有关管理规定,停车场地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求如下:
(一)具备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维修、财务统计、办公室等5个以上职能管理机构;
(二)各机构要挂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各机构的管理人员要求如下:营运管理、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少于3名,技术维修、财务统计不少于2名。其中安全员按每50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进行配备;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要求。
第八条 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管理制度,做到有文本、有公示、有落实、有效果,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备案。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营运管理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上网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具体内容见《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附件) 。
第九条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出租汽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和取得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固定的与车辆保有量相适应的回场检汽车检验台(地沟)、工作场所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相应工具,并应配备与例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例检人员应由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企业车辆维护和维修必须到具有相应维修经营资质的合法维修企业进行,并应与维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车辆委托维修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出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5月1日起终止,有效期5年。
附件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营运管理制度
(一)有车辆营运服务标准和驾驶员行为规范,有车辆营运情况和服务质量监督记录。
(二)有车辆缺员停场制度。对没有符合营运资格司机的车辆,须作停场处理。
(三)有车辆信息化监控和调度管理制度。利用车辆信息化监控调度管理系统对车辆和司机进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二、财务统计制度
收费项目要有公示制度,定期向司机公布企业收费项目,制作企业财务报表;定期采集原始营运数据并做统计分析。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工作。
(二)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三)有司机安全行车档案。
(四)有安全防火、LPG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有车辆维修、保养、检测记录;设有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人车对应档案;有车辆回场检查制度,车辆回场检每周不少于2次。
五、24小时值班制度
电话随时畅通,有值班记录;能及时处理和报告重大事件;提供投诉、遗物报失受理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15日内办结;计算周期内的值班安排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六、培训教育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员工学习的计划、组织工作。
(二)每月安全、业务、政治学习不少于2次,有考勤记录,员工出勤率达90%以上;学习内容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七、上网制度
企业在工作日时间内,要求一天上网至少2次。要及时落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下发有关通知所布置的工作。
八、劳动人事制度
有用人计划、奖惩措施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九、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二)有企业纠纷调解处理程序。
6、大巴车一般都有多少座的
大巴车分别有:22座、25座、29座、33座、35座、37座 、45座、49座。
巴士源于英语中的音译,为大型公共汽车,相对于中型公共汽车和小型公共汽车之间而言。其中,6米以下的是小巴,10座以下;中巴是6-9米,10-19座大巴应该是9米以上,20座以上。
拓展资料:
客车分类
客车按总体结构可分为单车和列车。单车是基本车型,按客车总重或设置座位数常分为大、中、小型。中国规定单体客车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3.7米。
客车列车的车厢和车架分为前后两节。两节车架用铰接盘连接,两节车厢用活动褶篷连接,使车厢前后相通,故又称为铰接式或通道式客车。中国规定客车列车的长度一般不超过18米。
按照服务方式不同,客车的构造亦不同,可分为旅行客车、城市公共客车、公路客车、铁路客车、游览客车及校车等类型。旅行客车是一种小型客车,座位数不超过17个。根据其外观形状,中国俗称“面包车”。
城市公共客车由于乘客上下车频繁,其地板离地高度较低并设有2~3扇客门,车内设站立位置,故车内通道应有足够的高度与宽度。公路客车由于乘坐时间长,车内全部布置座席,通常只有1扇客门,乘坐舒适性要求较高,还须设有若干个行李舱。
铁路客车铁路公路上载运旅客用的车辆。铁路上的客车还包括餐车,邮政车和行李车。游览客车有较舒适的座位,其车窗尺寸较大,以便开阔视野。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
7、客运班车与挂靠运输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每月按什么依据收取的?
公车公营是公交发展的大势所趋,公司化经营具有很多的好处: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统一调度,减少恶性竞争,若干年后就没有挂靠了,由公司全资经营,我建议目前你们在挂靠的情况下,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反应,管理费太高的问题。
8、客运汽车是否可以带货?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8)客运车辆班车系统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