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车辆保险代位求偿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车辆保险代位求偿是根据保险法中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车辆代保管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第十一条 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订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并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
2、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多久?怎么可以拿回来?
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驾驶证如果被处以吊销的行政处罚,会由公安交管部门收回,未收回的作公告作废处理。
(2)车辆代保管扩展资料:
要注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证会被吊销。
3、深圳车管所办业务怎么预约
1、2017年11月22日,据深圳交警消息,深圳车管业务办理预约系统优化调整了。即日起,预约时间段分为上午、下午,车主需要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办理。
2、未在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的,视为失约;累计达到2次以上,手机号将记入预约黑名单库。如果无法在预约时间前往办理,需提前半个工作日在网站预约申请页面进行撤销。
3、时间错峰:
上午预约的时间,只能在上午进行办理,超过12点可就办不了了。
下午也是同样道理,预约到下午办理业务的市民,上午12点之前去,也是办不了的。
4、地点错峰:
对于办理地点的选择,大家往往选择就近办理,但福田、罗湖、龙岗这些办理量较大、但办理场地有限的车管分所,可能并不是越近越好;
5、如果预约不到合适的时间,不妨选择次近距离的车管分所办理。
特别是办理注册、转移登记需要验车的业务,除了车管分所办理外,现在的澳康达、鹏峰车管服务站也可以预约办理。
6、深圳车管业务预约途径
网上深圳交警( http://www.stc.gov.cn/),深圳车驾管业务预约操作指引(机动车+驾驶证+迁出)
(3)车辆代保管扩展资料
1、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员考试、发证业务时,应当使用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统称《流程记录单》),记录机动车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发证的办理情况。各岗办理业务完毕,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字。监督岗或业务领导岗在处理各岗位反映的问题时,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签注明确的处理意见。《流程记录单》存入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建立岗位台帐。机动车检验岗、登记受理岗应当每日记录本岗位办理的每辆车的车主、车型、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内容,并记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档案管理岗、牌证管理岗除记录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记录每辆车的号牌号码。
3、岗位监督
车管所每个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岗位,都有监督上一个岗位工作情况的义务,发现上一岗位交来的手续有疑问,或违反规定办理业务,以及证、表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等问题,应当向监督岗报告。监督岗应立即调查处理,并作好处理记录。
4、违规报告
车管所领导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指令办理有关车辆管理业务,各岗位应当拒绝办理。领导坚持要求办理的,经办人员应当在《流程记录单》上记录有关情况。办理后,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5、档案查阅
因车辆管理业务或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查阅车辆档案的,应当经车管所领导批准,经办人与档案保管人员共同查阅,严禁经办人独自查阅车辆档案。需要取证的,由档案保管人员负责出具证明或档案复印件。
除转籍过户外,已入库的档案不得再出库。档案库应当设立查阅档案室,供查阅档案使用。其他人员未经车管所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库。
4、保险车辆在停车场中被盗,保险人可否对停车场代位求偿
保险人是否能来够享有对停车自场的代位求偿权,关键是看停车场对于停放其中的车辆丢失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见,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是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获取收益,其经营的实质是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而非仅仅提供停放场所。因此,停车场与停车人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有偿的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有偿保管人的停车场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此项权利产生的停车费用性质应属于管理费。停车场在停车票上印上“所交费用为停车占地费”的字样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以此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种规定无效。所以,停车场对保管车辆应承担损坏及丢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取得权益转让后,应积极向停车场进行追偿。
5、车辆卖跟别人但是没有过户,我可不可以去车管所将这个车子注销掉
可以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灭失证明可以通过车主登报作为凭证,所以在注销之前车主需要先到当地报社刊登一份遗失声明。
然后以声明作为灭失凭证提交车管所办理注销。
(5)车辆代保管扩展资料: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车险不是车主本人可以买吗
可以买保险的,带上抄车主行驶证、身份证和上年保单(更换保险公司)和代办人身份证。
车险不存在受益人。三责交强是赔第三方,车损等是赔车。车上人员险是赔出事故时车上的人。不存在指定受益人。
车险可以代办。车户主和汽车保险的名字不用一致的。
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 如果其他人为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投保时也需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资料。
(6)车辆代保管扩展资料:
1、要办理保险的车辆是私家车:
(1)车主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车主本人的行驶证以及复印件。
(3)上一年私家车购买的车辆保险合同原件。
(4)车辆的行驶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要办理保险的车辆是单位车辆:
(1)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一年单位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合同原件。
(3)单位开具给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7、驾照被吊销五年!!!怎么才能从车管所把信息消除?
是不可以的,这个驾照消息就像你的个人档案一样,一生无法消除。所以,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否则害人害己。
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被交警查到的驾驶证被交通部门直接吊销五年的,是不能消除违章的,在吊销期内不能驾驶任何机动车,也不能申请任何机动车,需要吊销期结束以后才可以重新到驾校报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7)车辆代保管扩展资料:
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
如果驾驶证被吊销,需要驾驶证的,则需要重新申请驾驶证考试。驾驶证被吊销重考驾驶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因提供虚假信息申请驾驶证,被吊销的,三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外地车可以在本地年检吗?
外地车可以在本地年检。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中规定:
第十三条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8)车辆代保管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7.2检验合格处置
7.2.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完毕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签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交给送检人,并按GB/T 26765和相关管理规定将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数据及图像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7.2.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妥善保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表(人工检验部分)(含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照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副本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9、借用后是否属于代为保管的范畴,张某借用李某车辆后私下到交警变更为自己产权,后又转买给他人,是构成侵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借你车辆,应有保管义务,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则涉嫌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