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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故车辆

发布时间:2020-12-29 08:26:58

1、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抄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2、非交通事故车辆在外省维修可以报保险吗?

非交通事故且又影响行车安全在外省维修,你要首先和你的保险客服沟通好并留好沟通录音,如果不影响正常安全行驶你最好还是回来维修为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车辆事故必须车主本人才能报保险吗?

车辆事故发生后,并不是必须要由车主本人才能报保险,须由被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一般后面的处理要车主本人去操作。出险的时候可以不是本人,但是理赔的时候一定要车主的银行卡号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打款,如果不是用车主本人的有效证件。
车险理赔的主要有以下流程: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交警,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查勘: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现场。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自己也可以尽可能多拍一些现场的照片。

定损和核价:这是理赔的关键环节,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拆检才可以定损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去定损中心定损。定损完毕,就可以将车辆开往修理厂修理了。

单证:车主应该在事故结案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单证,其中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事故证明等等。

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审核。

结案: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会及时发放赔款,并结案。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 责任怎么划分

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5、通过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要看下具体是谁的责任。并不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就是机动车的责任,如果是非机动车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那么就是非机动车进行理赔,该赔偿多少是多少,一分也不可以少。

(4)非事故车辆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包青民初字第341号

原告王志飞。

委托代理人王峰。(系原告王志飞的父亲)

被告魏进。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支公司。

负责人吴宏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志飞诉被告魏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苏峻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志飞的委托代理人王峰,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增川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进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志飞诉称,2012年8月30日晚,原告乘坐谢文忠驾驶的蒙BR0909号小型普通客车回家途中,沿固阳县新区馨苑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与被告魏进驾驶的蒙BGK515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导致王志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固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转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等。2013年11月25日原告到包头市第四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医疗费10488.53元,误工费1648.8元,护理费1648.8元,营养费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5526.13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魏进未到庭,未进行答辩。

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对事故的真实性认可,我公司已经在固阳法院(2013)固民初字第525号案件中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已全部赔偿完毕。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30日21时许,被告魏进驾驶蒙BGK515号小型轿车沿固阳县金山镇新区纬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馨苑道与纬一路交叉口处右转弯过程中,遇谢文忠驾驶蒙BR0909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杨建军、原告王志飞)沿固阳县新区馨苑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两车发生相撞,致谢文忠、杨建军、原告王志飞受伤,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固阳县大队处理,于2012年9月20日作出包公交固认字(2012)第1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志飞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志飞被送往固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被转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等,住院30天。

出院后经鉴定,原告王志飞伤情构成十级伤残。2013年11月25日原告王志飞到包头市第四医院行内固定物取出术,住院治疗18天,发生医疗费10488.53元。

庭审中原告王志飞提交的证据有: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魏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2、包头市第四医院出院病员结算报销凭证1张、诊断证明书1份、病历1份、费用清单1份,证明原告后续治疗情况。

3、(2013)包青民三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1份,证明第一次诉讼中的损失应该由被告魏进和被告人保公司来承担,并且原告有后续治疗各项费用请求的诉权。对以上证据,被告魏进未到庭未质证。被告人保公司质证,真实性均认可,但我公司的保险限额已赔偿完毕,不再负责赔偿。

被告人保公司提交的证据有:(2013)固民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证明在该事故中另一伤者杨建军在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魏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该案件中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已全部赔付完毕。原告王志飞质证,认可。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这件事怎么处理

你好:属于借到行车,在路权上没有优势,如果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无论什么专情况都要负一属定责任的;如果和机动车发生问题,属于同等路权,要看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的过错,如果是追尾,谁是后车谁全责;如果是变线,谁变线谁全责,都变线就是双方同责。此外,看是否还有其他因素,以交警判定为准。

6、机动车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有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非事故车辆扩展资料: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7、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事故了有什么区别

一、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受阻后,驶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未主动避让的,通常是机动车负主要事故责任。
二、非机动车临时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意思就是如果一辆单车行驶到机动车道了,车主没有避让然后撞到该单车的,虽然是单车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但车主也要担一半责。
三、如果道路上没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机动车遇见行人横穿马路没有主动避让的,机动车通常负主要责任。
四、在未区分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因驾驶原因追尾撞击非机动车的,通常由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则双方负同等责任。
五、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如果没有信号灯,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机动车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所以看到斑马线时,无论是不是绿灯,车主一定要注意两侧安全,如果有行人闯红灯被撞,车主一样要担责。
六、如果在没有明确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没有按规定行驶的,若发生事故基本上要负主要责任。
1、车道宽14米以上的,车辆没有距离道路两侧各3.5米行驶,若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2、车道宽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超出行驶范围中间7米,若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3、车道宽6米、不足10米的,车辆没有距离道路两侧各1.5米行驶,若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4、车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没有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如超车等,若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总的来说,在交规里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处于弱势方,若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会稍微大一些,但具体责任的划分,还要看现场双方的行为而定。

8、交通事故,机动车非全责,交警让认全责怎么办

交通事故,机动车非全责,交警让认全责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

如果你为了减版少麻烦,可以认全责权的,因为为了好处理这起事故,所以认了全责,保险一赔,你从保险公司拿了钱,给了他,就完事了啊,我干了好几年事故交警,经常这么做,为了方便处理。

如果你承担的全责的话,第三者责任险会全额赔付,如果你同责的话 赔付一半,次要责任赔付百分之三十。 我给你打个比方,如果你是次要责任的话,对方当事人要求你承担医疗费,医疗费比如是一万。 你只能从保险公司拿最多三千,然后自己腰包拿7000,如果你承担了全部责任,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出那一万。

保险公司赔付的依据就是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你没责任保险公司不会赔你的。给你定了责任之后,你拿上医疗票据  病例,必须原件,然后找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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