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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管费

发布时间:2020-08-09 00:44:11

1、请问事故车辆交警扣押,放行时是否需要交保管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扣留的车辆所产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而因违规停车等原因被拖移的车辆则需要由当事人承担停放车辆产生的费用。
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代履行将其拖移至停车场或指定地点产生的停车保管费用,属当事人应按照规定停放地点停放车辆产生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保管费用按照物价部门审批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就是说,车辆乱停乱放如果被拖移所产生的停车费用需要由车主自己支付,但是拖车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则不需要车主支付。

2、机动车辆停车管理费和停车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有。
1、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有义务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尤其是收过“车辆停车管理费”或“停车服务费”的,如果物业能证明自己已尽安全防范义务(巡逻、监控、来人登记等等),那么一般只需付比较次要的责任,否则需要付一定的责任。
2、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物业能证明不是在小区内被撬,那物业就没有责任。

3、物价局规定的停车费是车辆管理费吗

停车费属于市场调节,没有具体规定的收费标准。而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可针对停车费一事进行商议,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及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因此,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

(3)车辆保管费扩展资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一)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二)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一)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核定。

(三) 经营成本按照停车场维护、管理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停车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停车场经营成本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四) 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

4、违章扣车,需要交停车保管费吗?

如果是交警扣车 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这个费用你不用给。如果交警要收 或者是交警委托的第三方要收这个费用。可以给当地的市公安局局长或者交通管理局局长打个举报中国或者写投诉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5、交通事故中车辆扣留的保管费是一方担负吗

一、办理程序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二、提交的资料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六、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6、物业收取车辆管理费

我分两步回答你的问题
一、车位产权问题
1.你的车位是买房的时候是打包买的(具体可以看一下买房的合同)有注明有没有包括车位(车库或大车棚),如果有的话那就是你买车位的合法证明,我们宁波地区的售房规范文本里都必须注明的
2.目前全国范围内大都车位只有使用权,并无产权(只有车库有产权),如果物业公司要公开出售车位那就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有相关的允许出售文件,如果没有应当属于非法出售了(具体可以打电话114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
3.物业小区内公共部位属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出售,看一下售房合同,有些开发商很精,会注明地下停车区域属开发商所有,那物业出售也必须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出售,物业是没有权力单独出售的
二、停车管理费的问题
1.宁波地区购买车位业主每月按《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每月交缴30或50元停车管理费(主要包括车库电费和车位卫生打扫费),由物业视小区情况及运行成本决定,但最高只能收50元/月
2.每个小区停车收费都要经当地物价局备案,才能算是合理收费,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备案文件,你可以视物业为乱收费,拒绝交停车费
3.地区不同,政策也有所不同。可打114查询当地房管处---物业科(简称物业管理办公室)资询

7、交通事故中的车辆保管费

三七开

8、拖车费和车辆保管费该由谁承担?

1、“交警判定对方付全部责任”需要有文字材料!

2、这个费用应该由责任方支付

3、对方如果拒付,可以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至法院。

9、急!!交通事故车子被扣押,交警收取车辆保管费合理吗?

交警已经违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规定》中明文规定:不得扣留肇事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的,不得超过20日(重、特大及复杂的一般案件),也就是说,最长扣留时间是20天!
保管费又叫停车费,各地物价部门对停车费都有严格的规定,你可以查找当地的标准,我地摩托车停车费是每天1元。
法律对扣留的车辆保管也有相应的规定,因保管不当造成被保管物品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10、车辆停放保管费与车辆停放费有何区别?业主在物业区域范围内丢车,物业该赔偿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偿?

物业停放保管费是指对停放的车辆进行调配和保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车辆停放费是指租用场地的费用,物业人员不对其进行保管或调配,仅仅提供使用场地。
至于再物业区域内丢车的责任划分,要看物业是不是尽职尽责,是否有失职之处,如果有则物业应该赔偿。但话又说回来,物业的保安也不一定能组织犯罪的发生,如果物业方面已经尽力,那么赔偿方面就不会负全责~~~总之一句话赔多赔少,主要看物业作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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