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撞了违规停在路边的车自己受伤了 责任怎么划分 谁的责任?
你违规停车,但闪来着自转向灯,说明已经告知过路的车辆、行人你的车是在停驶状态,唯一不足是没有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所以你对这起事故需要承担40%的责任。三轮车人员行驶在路上应当对路上的情况注意观察,汽车停在路上,他应当早有发现,并予以躲避,而他却直接撞上了车,还造成了自己受伤,说明其骑行速度也是很快的。所以他应当承担60%的责任。
2、路边违章停车,撞上了,谁的责任?
路边违章停车,一旦发生事故,由违章停车的人承担一切后果。
3、别人开车撞上我停在路边的车,这样的责任谁承担?
如果路上没有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没有禁止停车标志,但也没停车位内,没有实施停车地点,容车临时停放时在车道上要开启双闪报警灯。但由于对方撞到未行驶车辆。对方的主责,你的次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双方机动车都有过错的,按主责次责比例分配。一般为7:3。
4、路边违停被撞车谁的责任?
肯定是撞的责任,就好比你把坏人给打伤了,还是坏人全责吗,一码还一码。
5、别人违章停车,我撞到他算谁的责任?
他人违章停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将他人的车撞了,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只有几种情况你撞了别人却是别人的错。
一是对方变更车道,变到你车道上来,你撞了他便是他的错;
二是进道的人要让道路上行驶的或是出道的人;
三是对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譬如逆向行驶、闯红灯之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撞上禁停车辆谁的责任扩展资料在道路两旁临时停车的车辆,如果在这些地方上停了就属于违章停车。
首先就是明明白白写着禁停的地方,或者是有着明显标志的地方。还有路人走的人行道,施工的地方,这些地方是都属于禁停。还有十字路口、铁路附近、桥梁以及隧道都不允许停车,这些地方都是禁止停车。还有那些很明显的公交站台也属于。
这些规定的地方停了车,自然就是违反了交通法规,按照法律就应该受到处罚。首先交警部门如果发现了该车是属于违章停车,会先进行口头上的警告,让车主将车子驶离改地方,如果车主拒绝配合,就要使用强制手段把车子拖离现场。如果还影响了当地的行人以及车辆安全,还会进行罚款的处罚。
6、快速公路上撞上违停车辆应承担多少责任
无论怎样,只要司机撞上了别人的车,负责任是一定的。但是违规停车的违章车,扰乱了公共秩序,所以也应该要负责。假如这辆车没有停在这个地方,可能司机就不会撞上他。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双方都有责任的问题,当然二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比重也不一样。
大概一半是3:7比例。司机占7.违停占3.因为是你撞到来。该路段没有最低限速,最高限速80.明知道路况不好,照明不良,你完全可以降低车速避免事故发生,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尽量走内侧三车道。这是驾驶员安全基础。无论如何他停在那里,你在动。换个角度讲,如果人家不是违停,是故障,你也一样会撞上。所以安全驾驶是对你而言,你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无辩解可能性
7、对方违章停车我撞了上去责任算谁的
8、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违规停放车辆,造成伤亡,责任归谁?
这个情况是行驶车辆的全责。任何一位事故处理民警都会这样认定。
因为车辆在该事故中没有尽到高度注意,谨慎驾驶的责任,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而对方实际存在的违章停放车辆这一行为不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不承担责任。他的违法行为会由民警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单独处理。
另外: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受害方估计大概能赔偿多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请问车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受害方估计大概能赔偿多少。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承担多少责任?
破坏现场,负全部责任。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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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司机责任大还是车主责任大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车主与司机之间是何种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雇佣关系
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顾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
2、出借、出租关系
出租、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直接可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现成的司法解释。根据民法的自己责任原理,应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人自己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在驾驶人的控制下,侵权人就是事故肇事者(一般为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若不是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一般不应视为侵权人,那人民法院只能判决交通事故肇事者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车主在什么情形下,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呢?具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未向租(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