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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辆

发布时间:2020-12-30 11:54:00

1、接送学生车辆申报学生外地户口不行吗?

接送学生车辆,申报学生外地户口是不可以的,因为现在要求的都是本地户口

2、跑线的客车可以接送学生吗?

不可以接送学生,接送学生只能是校车。

接送学生车辆要严格按照审核线路行驶版,严权禁超员、超速,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学生集中上下学应选择乘坐有正规标识的校车,拒绝黑校车、超员车,落座后要系好安全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生接送车辆扩展资料:

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还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3、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有哪些危害?

1.一旦出现车祸无法得到有效赔偿


2.孩子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3.车辆可能经过修改,不属于合专法运营车辆


4.司机不属是专业培训,没有责任心

4、接送学生车辆是不是除了7:30-9:30、下午17点-19:30其余时间不能开车?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规定,既然是接送学生的车,肯定是有规定时间范围的,这类车主要就是为了接送学生,其他方面就看学校安排

5、如何解决接送学生车辆问题

一 各小学、幼儿copy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 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 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四 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五 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6、私家车接送学生犯法吗?

不收费可以,收费算非法运营。

《校车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6)学生接送车辆扩展资料

黑校车事故在近年来并不是少见,典型的就是2014年11月19日发生在山东省蓬莱市的两车相撞事故中,现场造成3名儿童及一名司机死亡,后有8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利益驱使。黑校车成本低,随意买辆小面包就能接活,接送完孩子还可以干别的,对于低收入、就业困难的农村人来说实在是一个赚钱的“好手段”。而专用校车,不但成本高(一辆大概需要30w左右),而且载客量少,二十人左右。对于农村幼儿园根本不足以承担如此大的负担。

政府治理黑校车,不能只治标,更要治本,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基础建设投入,调查掌握农村教育的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制度,才能让所有的孩子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之下,共同为孩子生命负责。

7、如何交警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集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再排查。逐校逐园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自有和租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加以劝阻。

集中开展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再检验。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联合教育局对辖区内校车、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车辆要立即予以停退,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予以报废。

集中开展校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再教育。集中审查辖区内校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校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集中开展校车、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再整治。大队针对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交通事故易发和校园周边秩序混乱等现象,合理调整勤务模式,依托交警护学岗,维持交通秩序,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同时,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严厉查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再宣传。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8、一私立学校长期用大客车接送小学生是否违法?

私立学校长期用大客车接送小学生是合法的。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7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 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 3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12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 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9、学生接送车要什么手续

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准入条件和要求:

1、持有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内;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责任事故),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未满12分和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一年内没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行为的。

2、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

3、外省核发驾驶证的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担负学生接送任务的,必须到本市交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学校自备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是持有本省核发的驾驶证人员。

5、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学生接送车安全规定,并与所属客运企业和学校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9)学生接送车辆扩展资料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六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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