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可以判定各自50%的责任人,各修各车吗
如,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判定?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后边的车辆承担责任,车辆发生事故应该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根据你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3、这个交通事故怎么判定?
交警的认定是正确的合理的。因为是你在超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超车车内辆必须要保证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超车,否则就属于强行超车,超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通常是超车者全责(前方车辆正常行驶)。你提到的前方车辆因故突然行驶,作为后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好与前车适当的安全行车距离,前车突然启动也是向正前方行驶,属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所以从以上两方面看,这次交通事故都是后方超车车辆你的责任啊。
4、环岛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判定?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
5、怎样查车辆是不是出过事故?
仔细辨别是否是二手事故车,先从车辆外观开始入手,检查车身漆面。
一、通过车身颜色辨别
二手车在经历了几年使用后,难免会留下划痕,补漆的地方。一般的轿车车身基本都由13块板拼成,包括前杠、后杠、车顶盖、四个车门、前机器盖、后备箱盖、前翼子板和后翼子板等,这13块板的颜色在出厂的时候,绝对是一致的。不过在后期车辆的使用过程中,由于车辆事故会造成刮蹭、漆面老化、甚至撞伤,遇到这些情况都要重新做漆。所以断定车辆无大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购买,完后去修理厂做漆。
二、通过二手车车身漆面辨别
很多车辆的漆面没有光泽,看上去很粗糙。因为在车辆喷漆的时候会打磨掉以前的漆,所以会造成很多细小的砂纹痕迹,虽然不是很明显,但仔细查看还是能发现的。还有的就是修理厂无烤漆房,在喷漆过程中洒落在车辆上的灰尘,导致车辆有斑点,小沙粒。这些问题仔细看我们都会发现的,只要不是大面积的漆面都动过就可以。
现在车辆重新做漆,为了避免色差,都会采用两种办法,第一就是不管做漆的地方有多少,一律全车整车喷漆。这种做法可以避免产生色差,但维修时间比较长而且费用比较高。车辆重新喷漆除了会产生色差之外,还会产生漆雾而附着在车身的密封条上或是车辆部件上。因此可以通过这些漆雾来判断车辆是否经过后喷漆处理。
三、看车架判定是否追尾
看车架是判定是否发生重度追尾事故的主要来源地,如果发现主梁上有焊接口则肯定发生过重度撞击。在减震器上的两个旋状小箱子上也必须是原厂胶,如果非原厂胶,也是发生过追尾事故,判定方法同上。此外,水箱框架上的铆钉全都应该是由机器敲打进去,材料为铁,如发现换为铝制铆钉,也可判定为发生过事故。
6、交通事故中如何判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
交通事故中一般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当时速超过20km,车重超过55公斤,电池超过24V等国家设定的电动车标准后就不属于非机动车了,必要时可以询问交警来判定。
2018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超出这个标准则属于机动车范围。
如果对方电动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条:重量超过55斤,时速大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那么该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6)车辆事故判定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