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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辆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04 03:10:47

1、交警执法车辆可以不需要遵守交规吗

紧急状态下在确保安copy全的前提下可以,非紧急状态下不可以。
《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2、请教一下,执法车辆GPS在执法人员执法时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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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线车辆监控调度方案服务于需要通过车辆巡逻来监控线路状态的服务型企业或管理型部门。方案将线路的规划和实际 的巡线工作结合起来,以业务关键点为核心,通过GPS实时监控获得车辆的位置信息来考察车辆的巡线任务完成情况, 通过各车辆距离事发关键点的距离和车辆当前的状态自动进行可调度车辆的选取。最终结合车辆分析和周密的统计报表, 行成可计划、可执行、可评价的巡线车辆监控调度。
一、巡线业务特点
1. 业务覆盖面大,涉及线路长,各线路情况复杂、差异大;
2. 巡线车辆的工作情况难以检测;
3. 特殊情况发生时车辆调度困难,延误事件的处理;
4. 巡线车辆工作难以统计,难以评估。
二、巡线的管理
1. 车辆巡线过程中可以实时掌握车辆位置和车辆当前状态;
2. 业务关键点发生情况时可以在地图上最大化显示并获取各个巡 线车辆距离业务点的距离;
3. 调度中心与车辆可以双向通讯,使车辆即时获得调度信息;
4. 巡线司机对巡线路段和必须经过的业务关键点非常明确;
5. 在地图上以不同颜色差异化显示线路来表示巡线实际情况;
6. 对巡线车辆完成的任务可以在系统中自动统计;
7. 巡线结果可用于对下个周期巡线工作的计划参考。
三、巡线方案的效果
1. 数据处理能力强,支持全国级的类似应用;
2. 电子化的线路规划方便修改、存储和重用;
3. 里程、时间可以精确计算;
4. 业务关键点的位置标注不存在偏差和二义性;
5. 车辆和业务人员24小时可管理、可调度;
6. 业务人员工作可从里程、时间、处理事件情况三个纬度记录 和评价;
7. 业务完成情况记录可以方便地形成年/月/日度报表;
8. 可通过API接口与其他业务系统互联,扩展性好;
9. 可与原有的通讯方式协调运用;
10. 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提高服务满意度。

3、执法车必须警察开吗?

1、不是,执法车有很多种:城管的行政执法车、路政的执法车等等。
2、警车依专照《警车管理规定属》第14条规定应当由所在单位警察驾驶。
《警车管理规定》第14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二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人民警察驾驶警车到异地执行职务的,应当遵守有关办案协作的规定。

4、执法执勤用车是什么车

执法执勤用车属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4)执法车辆使用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5、行政单位执法车辆如何处置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第4条规定,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6、行政执法车辆能从社会上租用吗

做个车贴

7、关于城管大队执法车辆使用基本情况及购买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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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院办案发挥车辆功能及作用

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13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2〕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三、建议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勤用车编制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一)完成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兵团社会稳定的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好维稳戍边的特殊作用,需要足够的执法执勤车辆予以保障。兵团法院每年刑事案件近100件,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合议庭都要携带所有卷宗到被告人所在地监狱或看守所进行提审。每年减刑假释案件达300余件,每一起案件都要到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这些审判工作,合议庭要携带大量涉密卷宗,为保证安全,不能乘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有执法车辆予以保障。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兵团法院要对各中级法院审理的所有死刑案件、危安案件、暴恐案件进行现场全程指挥督导,要到被告人羁押地、住所地、案发地了解情况,以确保案件的质量。这三类案件不仅需要执法车辆保障,而且长途用车时间较长。

(二)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发挥好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有力的车辆保障。兵团法院每年民商事案件达600余件,每一起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都要履行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案件调解等法定程序,这些法定工作都需要执法车辆保障。2014年,由于兵团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做到了实地取证、加强调解,许多涉及兵团经济发展和支柱企业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为兵团挽回了经济损失达14亿元。

(三)落实中央要求,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进而推进法治兵团建设,需要配备执行指挥专用车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兵团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全系统43家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系统每年执行案件达5000余件,兵团法院要对这5000余件执行案件统一调度指挥,必须配备足够的执行指挥车辆,往返各师督导指挥。此外,兵团法院本级每年执行案件达100余件,这些案件的执行直接涉及当事人财物的处置,经常受到当事人的百般纠缠和阻挠。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执行案件时必须配备司法警察和执行指挥车辆,以保证依法执行,防止和果断处置暴力抗法等事件。因此,兵团法院只有配备足够的执行指挥车辆,才能保障完成全系统繁重的执行工作任务,才能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四)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需要足够的申诉、信访专用车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均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兵团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占到全兵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80%,仅2014年就达到148件,任务尤其繁重。中央政法委要求,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做到“四接触一落实”,即接触原案件承办人,接触涉诉信访案件包案人,接触案卷材料,接触信访人,落实稳控措施。据此,兵团法院化解每一起涉诉信访案件,都需要到当地协调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多是历史老案,历经一审、二审等多次诉讼程序,案件卷宗材料多,不宜乘公共交通工具携带。且涉诉信访案件中不稳定因素相对较多,信访人情绪激动、缠访闹访、群体围访等事件时有发生,故最高人民法院反复要求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必须配备申诉、信访专用车辆,既保证依法执法,果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又保障审判执法人员安全。

(五)巡回审判需要专用车辆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要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级法院加强巡回审判,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解决立案难、诉讼难问题。兵团法院受理的许多民事案件,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法来兵团法院参加案件审理,只能由合议庭带着卷宗赴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才能依法审结案件、化解纠纷。据统计,2014年,兵团法院共有131件案件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结。兵团法院没有专业巡回审判车,只能挤用执法执勤车辆,虽然完成了审判工作,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亦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

据了解,此次公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共核定执法执勤车辆100辆,此外另核定申诉信访专用车19辆,执行指挥专用车核定5辆,死刑复核用车30辆,民事审判专用车辆10辆,囚车10辆,共计达到174辆。内地的其他省份,江苏高院共核定车辆编制132辆,青海高院共核定车辆编制56辆。兵团法院地域管辖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且具有特殊的危安、暴恐案件审判任务,具有维稳戍边的特殊使命。因此,兵团法院车辆编制应当更加符合兵团的特殊性和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特殊性,符合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求。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妥否,请批示。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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