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躲避前方车辆导致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自己负责,因为你也没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只是自己撞到物上了。也就只能自己负责。除非其他车辆有明显过错的,又有监控(也就是有证据证明其他车辆影响了你,才导致你发生事故的)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一般都是次要责任。你自己是主要责任。
2、因躲避正面违章车辆,造成逆行与对面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对撞事故,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安全法》规定,你的情况属于“紧急避险”。但是你在“紧急避险”过程中违章逆行,并给对面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损失,造车交通事故,你应该负全部责任;由于你和对面的违章车辆没有产生接触,所以无法追究对面违章车辆的事故责任。
3、我骑车正常行驶中。一人因为躲避其他车辆而撞上了我。责任算谁的?
只要你确实正常骑行,一人撞上了你的车,哪肯定不是你的全责,但是行人为大原则,你还是有次要的责任。
4、车辆因为躲避其他而撞到人造成车祸,请问对方是不是应该负全责?还是应该怎样???急求,好心人帮忙一下
交通事故中不承认“紧急避险”行为是合法的。因此,只要发生了事故,就按事故本身进行认定和处分,不考虑是为了“躲避其他”的人或物的因素。但是否承担全责,还要看事故情节。你没有说,也就不能判断了。
5、行人为躲避车辆自己急刹车摔倒自伤,车辆有责任吗
行人的躲避属于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因为躲避车辆造成伤害扩展资料:
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6、因躲避车辆,造成自己违章,能申诉么?
1: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 2: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 3: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 4: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5: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6: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7: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8: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9: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单方事故!为了躲避车辆!造成人员伤亡!我的责任?
你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你尽快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其谅解,可以判缓刑。
8、我为了躲避碰撞导致车辆受损谁的责任
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但是小车的行为就间接导致摩托车翻车的最终原因。所以你可以和那个人协商,如果可以的话就自己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就报警,让警察来决定。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按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损事故两种。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员死伤的事故。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者不须住院治疗的列为轻伤,须住院治疗的列为重伤,在30天以内死亡的为事故死亡。以经费损失计算事故的标准,各国甚至一国不同地区都不相同。美国有的州规定总的经费损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为事故。中国现在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9、机动车为了躲避违章车辆,造成行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事故责任?
这个问题涉及到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利益的行为。我国《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为了躲避违章车辆,造成行人受伤的,违章车辆应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