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汽车折旧,怎么计算?
你好!货运汽车可以根据收益现值法来计算二手车价格。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回产的未来预期答收益并折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金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收益现值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实质:将资产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而将其现值作为待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收益现值法的基本理论公式可表述为:资产的重估价值=该资产预期各年收益折成现值之和。望采纳!
2、货车的折旧年限是多少?
是4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3、货车折旧怎么算
公司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残值率由企业合理确定,现在一般是5%。
若按上述方法算50万货车一年折旧费是118750元。
附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种类: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我们物流公司的营业执照好没有办下了,需要计提车辆折旧吗?
我们物流公司的营业执照好没有办下了,需要计提车辆折旧吗?——需要计提折旧的。当月购进的车辆,当月不计提,下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放入开办费。待正式营业时,一次或分期摊销。
5、物流公司车辆折旧 是入成本还是费用
入费用,营业费用,
6、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折旧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1、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折旧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
内2、相容关会计分录:
借: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等。旧会计准则叫营业费用,新的会计准则下叫销售费用,即在新会计准则下销售费用=营业费用。
7、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折旧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1、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折旧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
2、相版关会计分录:
借权: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等。旧会计准则叫营业费用,新的会计准则下叫销售费用,即在新会计准则下销售费用=营业费用。
8、物流公司的汽车折旧及修理费如何入账
折旧费就做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修理费就做
借:管理费用-修缮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物流公司车辆计提折旧的年限是多少?
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4年。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残值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为5%。
10、物流公司,购入货车,计提折旧的分录?
物流公司,购入货车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货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计提折旧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10)物流车辆折旧扩展资料: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①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
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书“第十四章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
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于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十一章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