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编写行政车辆管理审计的通知
按照国家审计署相关准则规定的审计文书规范里面,没有审计整改通知书。
通过审计,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需要处理、处罚的违纪问题,只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就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限期加以改进;
如果发现存在需要处理、处罚的违纪问题,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就要下达审计决定书。
2、查封车辆检测中心行政部门有哪些?
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工商行政机关.
3、车管所对车辆的年度检验是行政还是民事行为
车管所对车辆的年度检验是依法进行的行政行为。
4、汽车年检是什么类型的行政行为?
车辆技术检测站分为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站和综合性能检测站,分别归公安局车管所和交通局回运管处管理。安全技术答检测站主要是为审验行驶证的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归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管理。
综合性能检测站主要是为审验营运证和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卡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归交通局运管处管理。
5、请教关于汽车检测站的行政审批具体流程
携带以下材料到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一)《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设立备案申请书》(纸质版,提交原件1份);
(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纸质版,提交原件1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复印件1份)。
(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或检测线设置规划批准文件(纸质版,提交复印件各1份);
(五)计量认证合格证(纸质版,提交复印件各1份);
(六)检测收费许可及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准文件(纸质版,提交复印件各1份);
(七)场地及相关设施布局平面图,场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纸质版,提交复印件1份);
(八)检测设备、仪器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明(纸质版,提交复印件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汇总表及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制度文本(纸质版,提交原件1份);
(十一)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纸质版,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由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5)行政车辆检查扩展资料:
行政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
2、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制度;
5、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6、该如何管理公司车辆?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 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 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 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 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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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 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路检查车辆全法吗?哪些部门能上路设卡检查车辆。
不合法,只有交管,警察,路政的可以
8、车子出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车辆需要检测
车友:如果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在现实中,一般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都会将车辆拖曳到事故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以便于日后的事故善后的处理工作。至于是否对车辆进行检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依据事故所发生的后果的程度不同来进行实施的。尤其是在事故认定责任后,事故双方发生异议时,对于车辆的检测就更为重要了。
总之,对于车辆的检测与否,关键还是与事故后果的程度有直接关系。
9、行政用车包括哪些
行政用车又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2017年12月11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2、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3、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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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务用车被取消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8年8月28日,武汉市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大会,公布《武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启动武汉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明确武汉市推行参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保障办法。市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应于2018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垂管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市属事业单位同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