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21号货车超限运输新规定
政策只是有了可是没考虑民生,全国性的物流属于半瘫痪状态,物流成本上升的同时物价必回定上升答,特别是农产品,食品的流通受到很大的影响,以前的瓜果素菜可以到处流通万一成本上升无法流通那么最后苦的是农民全国闹饥荒,物价上涨民不聊生,建筑行业水泥钢材的成本上升导致开发商的成本上升那房价再次提高那还是老百姓买单,对于从事生产重产品的厂家更是毁灭性的打击,原材料上涨,进材料的运费也涨,送货成本又涨,三重三方面的涨,必然会引起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倒闭破产,社会失业了更高。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物价无形中飞涨了百分之四十,也就意味着加速了通货膨胀,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以目前的情况看来全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对整个国家物价飞涨百分之四十能应付得了的,必然会影响中国经济,甚至会倒退,毕竟物流运输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政策法规制定不应单面考虑,也不应由交通主管部门单独决定,经济学家都去哪了
2、公路运输 怎么规定限高限宽限重的?
根据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以及其他不同轴数、轮胎数的车辆超过规定载质量的,都称为超限运输。也就是说,限高4米(集卡4.2米),限宽2.5米。高速公路桥梁设计荷载是汽超20,挂120.允许的车辆最大荷载是路政管的事,一般按轴算,每一轴10吨,但不能超过55吨。也有特种车辆,超重运输要进行审批。
补充限速的相关规定:
1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30公里。
2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40公里。
3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50公里。
4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70公里。
3、国家规定货车载货限高多少?
4米—4.2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四)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3)运输车辆限宽扩展资料
汽车超载超限的危害
危害主要有:
(1)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4、车辆运输车新规定最多不超过多少米,最新规定挂车总长不超过多少米?
国标挂车:货总重最高不能超过55吨。
普通挂车:总长不超过16.5米,挂车长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宽度2.5米。
对于封闭厢式车:总长限制为18.1米,挂车总长14.6米,高度4.2米,宽度2.55米。
(4)运输车辆限宽扩展资料:
1、挂车的定义:
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而本身无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由一辆汽车(货车或牵引车、叉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挂车的组合。载货汽车和牵引汽车为汽车列车的驱动车节,称为主车。被主车牵引的从动车节称为挂车。 是公路运输的重要车种,采用汽车列车运输是提高经济效益最有效而简单的重要手段。具有迅速、机动、灵活、安全等优势;可方便地实现区段运输。
2、挂车分类:
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挂车的总重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其特点: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轴式挂车,是一种单轴车辆,专用于运送长、大件货物。
牵引杆挂车是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
客车挂车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它可按1.2.2和1.2.3装备。
专用牵引杆挂车是一种牵引杆挂车,按其设计和技术特性用作:需经特殊布置后才能载运人员和/或货物;只执行某种规定的运输任务(例如:乘用车运输挂车、消防挂车、低平板挂车、空气压缩机挂车等)。
5、关于新交规的货车超宽超高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5)运输车辆限宽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6、货物运输车辆载物有关限载,限高,限宽,限长具体是多少
你好,关于货车超限的问题,具体规定如下:超载,当货车载货时,连车带货总质量不应该超过行驶证上面记载的车辆总质量,超过即为超载。车辆装货以后的外形长宽高不应该超过行驶证上面的车辆外形长宽高尺寸,超过即为超限。
7、火车运输的限制的高度是多少
铁路所承运的货物,高度和宽度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一件货物装车后有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即为超限货物。由于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之间有一定的安全空间,如采取一定的措施,有些超限的大件货物还是可以通过铁路运输,这就是超限货物运输。
判断标准
一是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者,即为超限货物。
二是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三是对装载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内各站的货物,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也是超限货物。
超限等级
这里涉及到铁路运输的两个限界概念,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在运输超限货物之前首先要确定超限货物的等级。主要是根据货物计算点所在检定断面的实测宽度或计算宽度。超限货物以装车站列车运行方向为准,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侧、右侧和两侧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
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简称高度)超过3600mm,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超限。
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mm~360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超限。
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mm~1250mm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超限。
8、货物上路允许最大宽度和高度
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前,都须到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证”。货物装载的宽度和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和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有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8)运输车辆限宽扩展资料
一、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
二、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等,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9、长安双排货车高速路上运输限宽多少?限高多少?
(一)重型、中型copy载货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
10、陕西高速公路现行对车货总重 超限车辆是如何处里的
陕西高速公路对车货总重 超限车辆的处里是:
(一)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内的,予以登记(统计为超限车辆)、警告,不卸载、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不罚款。高速公路告知当事人超限的计重收费标准后,准予通行。
(二)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运输可卸载(含分载,下同)货物的车辆,必须先卸载消除超限违法行为,再按规定标准罚款。对未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按《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陕政函〔2003〕182号),收取公路补偿费,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不得再收取公路补偿费。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的,可以将其移交邻近的干线及农村公路治超站处理。
(三)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运输可卸载货物的车辆,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载,不自行卸载的由治超检测站进行卸载,卸载费用按《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陕政函〔2003〕182号),由承运人承担。
(四)由治超站保管卸载货物的,应将货物保管有关事项书面告知承运人,并可与承运人约定卸载货物的保管事项;承运人在7日内仍不运走的,由治超站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拍卖,或与承运人协议一致进行变卖;拍卖、变卖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当事人。
(五)超限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冰箱、彩电、汽车、收割机等规则尺寸物品,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等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按以下情形处理。
1、对车货总重超限500(含500公斤)以内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总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按处罚标准处罚后,责令当事人驶离治超站后尽快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已经对同一不宜卸载货物运输车辆处罚的,不得再次处罚。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自行卸载的,将其违章行为抄告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处理,符合列入超限运输“黑名单”条件的,列入超限运输“黑名单”。
2、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分别在4.5米、22米、3.5米以内的车辆,不予卸载、罚款,治超站经检测、登记、教育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的批复》(陕政函[2003]182号)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后(50元/车次),予以放行。公路补偿费实行首站收取,一票通行,不得重收。经过路段遇有施工、塌方、限高、限宽等限制通行情况不能通行的,应告知承运人改道行驶。
车货几何尺寸超出上述标准范围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符合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条件的,责令补办《通行证》,按指定线路通行。
四、不可解体货物超限运输的许可管理
(一)超过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应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真实的资料和证件,申请办理《通行证》,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接到承运人申请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各省界入口治超站应配备必要机构、设备和人员,按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符合规定的入境车辆办理《通行证》。
(二)公路管理机构依据公路桥梁的设计标准、技术等级和路况确定通行线路。通行线路中不得包括四级公路、等外公路、通村公路和技术标准低于三类的桥梁。办理《通行证》除按规定项目填写齐备外,还应注明通行线路上高速公路入、出口收费站具体名称、起运时间及承运人联系电话,以备查验、稽核。
(三)车货总重在55吨-120吨(含120吨)的超限运输申请由省公路局审批。车货总重在120吨以上的超限运输申请,由省公路局初审并书面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办理《通行证》。确定的通行线路若不能完全满足安全通行条件的,应进行线路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检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监护等措施以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费用,按《公路法》规定,由承运人承担。
(四)几何尺寸超过本实施意见规定标准的,由各市(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权限审批,跨区域、跨线路的由省公路局审批。
(五)为保障公路桥梁和车辆行驶安全,对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车辆,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监护通行管理。
1、行驶干线公路车货总重在55吨以内或总高度在4.5米、总长度在22米、总宽度在3.5米以内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车货总重在100吨以内或总高度在4.7米、总长度在35米、总宽度在3.75米以内的车辆,原则上不实施通行监护。但核发《通行证》时应向承运人签发《超限车辆通行告知单》,提示其安全通行。若经过路段遇有施工等特殊情况的,经承运人提出并签订监护协议后,路政管理机构可进行通行监护,但不得强行监护。
2、对超出上述车货总重或几何尺寸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监护通行,在审批办理《通行证》时与承运人签订监护协议。监护费用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9]3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对一次监护多个超限运输车辆的,按实际监护的路政车辆收取监护费。
3、监护通行实行交接单管理制度,由《通行证》签发单位开具监护交接单,沿途路政大队办理监护交接手续,监护交接单要逐级、逐月汇总上报发证单位。
4、承运人应当按照《通行证》确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进行运输,并悬挂明显标志。未按《通行证》规定运输、办理车证不符虚假《通行证》或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超过《通行证》规定时间进行超限运输的,按无效证件对待,责令其重新办证;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要予以纠正,引导其按审批线路行驶。
(2)对擅自超限运输按规定收取补偿费、处罚后,符合办理《通行证》条件的,责令承运人补办《通行证》,方可继续通行;不符合条件的,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
(3)流动稽查查出不符合规定的不可解体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干线及农村公路应将违法超限车辆引导至临近的治超站处理;高速公路应就近引导劝返出高速公路,计重收取通行费,并及时上报高速公路治超办调查和追究入口治超站责任。
(4)各治超站查出车证不符、伪造涂改证件、无证超限运输等情况的,要逐级上报到厅治超办,将其运输企业列入超限运输“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