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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更新

发布时间:2021-01-11 01:37:44

1、更新公交车申请书

关于市区公交车车辆迫切更新的申请报告
市委 、 市政府 、 公安局 、 建设局、 公用局 、 公汽公司:
我们是市区31台公交车车主,现将我们工交车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作一汇报,并提出我们的要求及建议,并要求市委 市政府 及有关职能部门从全局利益出发,给于解决为感
31台公交车已运营达十年之久,现已破烂不堪,毫无安全系数,隐患防不胜防车辆修不胜修,乘客乘车怨声载道,车主开车提心掉胆,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催促主管部门做好市区公交车的更新换代工作,许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多次建议破旧许立即更新,特别2006年以来,中央国务院各部办委及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了车辆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特别指出了城市公交方面要打破经济指标家庭化,搞好中心服务化,不求公交赚大钱,只求安全促方便的利民政策,广大公交车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认真搞好公交优质服务的同时,高消耗、低收入、多加班、保畅通、勤检查、多维修,但终因车辆破旧加之不是出自名牌厂家,朽木泥墙难以支撑,不知何时、何地、安全隐患时有发生,广大车主日前是出车身背一块碑,下班怀抱一块砖,个个愁眉苦脸,忧心重重。为此,全体车主通过学习文件,提高认识,认真听从公司安排,服从公司管理,以兄弟车队(莫营公交车队)为榜样,提前更新车辆,紧密配合老河口经济腾飞的步伐,打造一个更加明亮的窗口,为老河口这座汉江明珠之城锦上添花,为此,我们提出以下要求及建议:
一、春运已过,淡季来临,车辆更新,时机大好,公汽公司应立即组织人力,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二、车主选出6位代表,由公司书记、主管公交经理带队选厂、选车、定质、定价。定量、定时。
三、31台公交车主在4月30日以前想千方百计以用筹、借、贷、等办法备足车款,如确实有困难,公司可与厂方协商进行分期付款。
四、在购进新车到位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公交产业政策,对提前更新的公交车辆购制补贴,及时到位。
五、在购车过程中,公司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31台公交车主承担。
六、新车购回由公司统一注册挂牌办理一切手续,并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车主承担。
七、具体时间为:4月定厂定型,5月、6月新车到位,7月1日剪彩典礼。
八、换车如救火,希望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认真考虑,着手解决,我们全体车主表示深切感谢。

市区31台公交车车主

2007年4月1日

2、公务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有哪些新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 编制和标准管理
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三章 配备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四章 使用和处置管理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各民主党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3、公务用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除了在普通私家车的报废基础上,公务员用车的报废时限相应还会缩短一点,会在6-10年不等。报废过后可以按照单位规定重新申请。

(3)公务车辆更新扩展资料:

公车改革

2014年7月16日,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同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将有三类人群受本次公车改革影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是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三是司勤人员: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

4、公务用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单位车辆的报废年限可以参照下列法律规定执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_

5、更新公交车申请书

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将于2006年8月份开始,整个的招募工作要延续到2008年4月。招募的方式采取公开招募和定向招募相结合、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网络申请与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向招募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启动。我们会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用更方便、更人性化的一些办法来满足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报名需求。 奥运会志愿者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现在看来大概有十几个分类,比如说,礼宾的接待、语言翻译、交通运输、安保、医疗卫生、媒体的运行、物品的发放、观众的咨询等等。在我们奥运会所有的比赛场馆,在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到志愿者活跃的身影。服务的对象包括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成员、媒体记者、赞助商,甚至包括一些观众和外地、外国到北京来的游客。 要想成为一名志愿者,并不需要特别的要求,每一个想做志愿者、想为社会作贡献的人,不分男女老少,都有机会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但志愿者也有一些基本条件,一是截至2008年4月,年龄要满18周岁,二是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三是应该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可以用外语进行交流。在一些特定的岗位,还要有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志愿者从人群方面区分,可分为大学生群体、中学生群体、社会志愿者、港澳台志愿者、国际志愿者等十大类。按照岗位的需求来划分,就是专业的志愿者和非专业的志愿者,从目前的研究和预测,大致各占50%。专业的志愿者,比如媒体运行、医药卫生等特殊岗位,需要志愿者有更多的专业知识。 志愿者的培训主要有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三个类别。通用培训就是使志愿者具备奥林匹克常识、各国风土人情、传统文化和礼仪规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通用培训主要通过互联网远程教育和课堂面授两种方式进行。专业培训主要是培训志愿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课堂面授为主,由奥组委及指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岗位培训是介绍岗位的基本情况、工作任务和业务流程,一般是由使用志愿者的各部门进行。 培训工作是多方面的,除了有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之外,市政府和奥组委也联合成立了一个培训工作的协调小组,在未来的工作中会非常有效地配合。我们的培训工作主要依托一些专门的机构,并发挥北京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北京的高校、教育机构比较多,这些教育机构会承担相应的一些职责和任务。还有就是通过我们的组织系统,他们会有专门的培训力量来开展培训。 奥运会志愿者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一方面,建立包括总队、大队、中队、小队和工作组等完善的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每一位赛会志愿者都将加入到一个工作组,参加到奥运会的各个职能领域进行服务,志愿者的上岗、考勤、轮休、评价等管理工作,都会由所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 志愿者的工作条件和待遇遵循志愿服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在赛会期间志愿者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并为他们提供志愿者专用服装、餐饮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我们还考虑给志愿者上保险。对于来自外地和海外的志愿者,往返的交通费用和在北京的住宿费用都是需要自己来承担的。 2008 奥运会志愿者申请书 范文 Application for a volunteer for the 2008 Beijing Olympics 2008 奥运会志愿者申请书 By Ollie(张国骏) Dear Sir, I read your ad. in the newspaper yesterday. I hope to be the volunteer for the 2008 Beijing Olympics. My name is Zhang Guojun, I’ve studied in Liangfeng Experimental School since September, 2002. I have many hobbies like Ping Pong , basketball and so on. I’m good at speaking English. And I’ve got the first place in our school English speech competition. I’m quite healthy. To work for the Olympics is my dream. If you let my dream come true, you can call 0512

6、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以四川省为例,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 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其编制及购车资金来源、 拟购车辆标准等情况, 出具同意购置或更新批文, 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依据批文办理资金支付和车辆采购等事项。

省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活动和出租。单位职工因私需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车辆使用费。

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换用、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的相关费用。

(6)公务车辆更新扩展资料:

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公务用车必须到定点企业维修、加油、保险,才能报销由财政部门支付的相关费用。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公务车辆费用使用情况和定点维修、加油、保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加强车勤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行车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党政机关形象。

7、公车改革中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究竟补贴什么内容?是上下班的交通费用还是本城市内的一些公务外出?

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

中央专和国家机关车属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7)公务车辆更新扩展资料:

公务用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党政机关取消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2、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8、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是什么意思

公车改革启动 中央国家机关取消一般公务车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①取消一般公务用车②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③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④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改革方案详解见图。
详见:http://auto.qq.com/a/20140716/055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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