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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查封上路

发布时间:2021-01-11 05:09:13

1、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正常行驶使用吗?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正常行驶使用。

解释原因: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但不允许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

若要进行处置,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1)车辆查封上路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列物品在人民法院查封过程中不得检查: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用具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其他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地方政府制定最低生活标准的,按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

未发表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作品。

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应作为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

被执行人所获得的勋章、其他荣誉物品或者奖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不动产时的注意事项: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加盖印章或者发布公告,并可以提取、保管有关产权证明。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应当通知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对未经登记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不得反对。

2、车辆被法院查封,可以正常上路年检吗

车辆是否通过年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法院不能对行政职权进行干预。
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依据是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法院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
在现实层面中,如车管所执行法院查封时禁止车辆年审的内容,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以车辆未年审为由拒赔保险金,对其他无辜交通参与者造成损失,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据此,法院在依法查封车辆时不能要求车管所禁止其年审,车管所在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时也要按章办理,否则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3、车辆被法院查封可以上路行使吗?

户在谁的名下,车子就是谁的,你的合同作用不大,否则,法院不会扣车,要么扣车前没有出示合同。建议咨询律师。

4、车辆被法院查封,可以正常上路年检吗!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正常上路和年检。

1、查封车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

2、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法院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

拓展资料

申领检验标志,车主要准备些什么?

6年内免检的私家车仍需申领检验标志。车主须带上身份证、行驶证、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同时,必须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再去检验标志核发点进行办理。

车主可按自己的意愿到15个点中的任一个进行申领,如,阳山的C先生到清城区看朋友,也可顺道在清城区交警大队办证大厅等点办理。车主可提前3个月申领检验标志,检验标志核发点周一至周五上班,同时,若因特殊原因耽误了申领,可在日后办理,不进行罚款,但是,检验标志到期,未申领新的标志就上路,可比照以前未年检的条例进行处罚。

5、查封汽车能上路行驶吗

查封汽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查封汽车,不允许使用;另一种的查封车籍,不允许买卖。查封车籍一般适用于营运的车辆。
如果是查封车籍,车辆是可以使用的。

6、被法院查封的车能正常上路行驶吗

被法院财产保全的车子,如果法院没有要求扣押而只是裁定查封的,可以上路的。

7、车子被法院查封了还可以正常上路吗?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是仍然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
但是,不允许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
如果要进行处置,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8、查封状态的汽车可以上路行使吗?

如果没有被扣押的,可以正常使用。

9、被法院查封的车能正常上路行驶吗

可以上路行驶

解释原因: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但不允许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 

若要进行处置,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材料拓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法院查封过程中,以下物品不可被清查: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查封不动产的注意事项: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更多内容可以在网络中了解: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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