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危化车辆管理

危化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09 12:51:04

1、服务区危险品车辆现场管理有哪些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确保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安全问题上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新定位和强化服务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从而确保整个服务区的运营安全。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组织人员深入沿线的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进行调查摸排,全面掌握生产、运输企业名称、性质、车辆、驾驶人及危险品种类、运输线路等方面情况,了解近期变更的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从源头上确保危化品的运输安全。
二是将日常的巡逻管控同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相结合。结合日常工作,协助公安民警在执勤当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沿线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情况。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做为及时举报;对未达到安全行驶标准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一律不允许驶上高速公路。
三是广泛深入宣传,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危化品生产、运输重点单位、服务区、收费站口,通过摆放相关事故案例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www.chinatpm.net)法律法规、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宣传材料发放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手中,切实加强对危险物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物品的安全常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播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肇事和违规运输等典型事例,全方位地营造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严治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公安、交警、路政、消防、安监、气象、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互动,建立起信息沟通和共享的渠道,建立起各部门协同作战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能够及时、有效施救,减少危害后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和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损失。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从应急处置、现场抢救等方面,加强危化品基本知识培训,提高处置危化品事故的应对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泄露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施救,减少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求危险品停车场内安全管理规定

这是另外一家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及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你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具体情况再做修改,希望能对你又帮助。

文 件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及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市涪陵区宏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版 本 页码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二十一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第八条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编 制 安全生产管理 领导小组 日 期 替 代 ∕ 审 定 安全生产管理 领导小组 日 期 颁 发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批 准 日 期 生 效 发 放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第四条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 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第六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开展罐车修理、清洗业务: 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许可证; 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第九条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 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第十条 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交警对危化品车辆管理哪几项

只要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基本上都可以查处,具体来讲一般有:
有无许可证,押运货物是否在许可范围;
驾驶员除A照以外还应有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有无具有资格的押运员;
车辆是否符合危险货物押运要求,是否超载;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是否有检查记录。
车辆是否在具体危险品押运车辆维修资格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是否按要求停车休息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4、汽车运输危化品应在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人知道吗?急求!!

我前几天也是在一个网站上看到的相关条例,是一个运输公司的网站,叫“佛山市合世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里面的新闻动态那有相关条例你网上搜一下进去看看吧,很多我列一些给你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6、危险品车辆的种类

罐式专用运输车。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罐式专用货车。常见 罐体形状有椭圆形、方圆形、圆形等。优点:该车辆一般由碳钢内衬或不锈钢板材做成,内部设置多道全塑防波隔板。通过了高压气密性检测,罐体强度高、重心 稳、车辆运载安全平稳,并且安装有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车体牢固严密,钢体外表有清晰、规范、易识别标志。
厢式专用运输车。运输工业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固体类危化品一般采用厢式专用货 车。车身颜色一般为黄色,并有“严禁烟火”和“爆”等字样。车厢顶部封闭,厢体侧门装卸货物。优点:厢体外部用冷扎钢板,中间层为阻燃材料填充,内饰铝板 和防静电胶板,可起到防尘、防雨、防盗、防静电、防雷等作用。箱体内部前面与侧面装有固定拉环,与捆绑带使用捆绑货物以避免移动。
普通货车。普通货车车厢内外表面材质没有阻燃材料层或隔板,密闭性较差,不具备耐高 温、防尘、防雨、防静电、防雷等作用,发生碰撞极易导致危化品大范围泄露、燃烧、爆炸等现象。有些货车甚至是敞篷运输,没有任何遮阳措施,部分化学品经太 阳照射温度升高,很容易引起化学反应,后果十分危险。普通货车车厢外部没有喷涂所装载危化品名称、施救方法、易识别的警示标志、反光膜等,因此一旦发生交 通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此类车辆将是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查处的对象。
通过上述几种常见危险品运输车辆对比,可以发现罐式和厢式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整体安全性较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危害后果,而普通货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泄漏、燃烧、爆炸等危险。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有什么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还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危化车辆管理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与危化车辆管理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