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班车报废了,其车牌是否可以给公司名下的小型车辆继续使用?
不行,绝抄对不行,一旦交警查到的话,不但扣车还要扣行驶证、驾驶证,还要扣分罚款,因为你所驾驶的车辆与所挂车牌不符,通过行驶证就可以看出来,
属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扣驾驶员12分。
2、35座大巴车那个品牌车车子比较便宜?做公司班车用!咨询了重汽JK6808HD这个型号的车,市场报价25.8万
嗯,非常好的,性价比很高
现在这车订单很多
工人们都加班加点
3、单位的公交车属于营运车子吗
营运机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回的运输产生和获答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等都属于营运车辆。简而言之,营运机车辆就是以载客拉货赢利为目的的车辆。
4、重庆大巴坠江
问题的关键是车上到底有多少人,到现在都没人敢公布真实数据。到时候只报两个人了事,不以重大事故定性。
5、有班车通行证的19座单位班车限行吗?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北京召开。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70%。
二、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四)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五)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七)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邮政专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邮政专用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6、谁有公司班车管理制度 发过来
班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因公司员工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遥远,公司目前已开通班车。凡是目前在公司工作的固定职工,公司客户等都可以申请乘坐公司班车。为了加强已开班车的管理,切实解决公司员工工上下班的乘车问题,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班车乘坐人员。
第三条、班车发车路线及时间
班车路线:
莘庄地铁便民中心东侧停车场(7:45分)——徐闵线南方商城站(7:50)——218锦江乐园站(7:55)——957石龙路站(8:10)——932黄石路站(8:15)——鲁莘线罗秀路站(8:20)——公司
班车发车时间:早上7:45分
晚上5:40分
第四条 公司班车要严格遵守班车线路及发车时间,不得擅自调整站、行车路线、发车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在路上搭乘非乘车人员。
第五条:班车乘坐人员要求
1、班车乘坐人员上车后应当及时就坐,行驶途中禁止在车厢内站立或随意走动,将手、头等伸出车窗外。
2. 创造文明的乘车环境,不在班车内大声喧哗及嬉戏打闹。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违反本条规定,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坐。
4. 应当注意保持车厢内的环境整洁,不得在车厢内随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违者罚款 元。
5. 爱护公物,禁止在班车上乱涂乱画,损害座椅座套等班车部件。违者罚款 元。
第六条 班车驾驶员职责
1.班车驾驶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等所有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对班车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班车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要严格规范班车运营行为。驾驶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遵纪守法,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公司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驾驶员应当于每天早晚出车完毕后,对发动机、传动制动转向机构、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一般调整。对班车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关闭车窗、门窗等。
3.班车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经批准,由总务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替或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替班,不得因故停运。
4.班车驾驶员应当以班车运营安全及乘客安全为先,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班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得超载、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并严格控制班车时速。
5.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出车易造成事故时,班车出车前,驾驶员要向总务部门负责人员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
1.班车驾驶员需要尽保管人之责,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室外温度不高于 度,不低于 度,不应开启空调。
2.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管好材料和工具。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内外清洁完好,能够正常运转,班车如有异常、损坏,驾驶员需及时向学校管理人员汇报。车辆运行中出现机械故障或需要正常保养时,驾驶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总裁批准之日起施行。
XXXXXXX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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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租用的班车需要营运证吗?
单位租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是不需要营运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7)企业车辆班车系统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8、办理客车营运公司的条件、资质?
下面供参考,具体条件要问下当地的交通委。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31532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的通知
穗交〔2007〕185号
市各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现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出租汽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引导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广州市市区出租小客车管理办法》(市政府1997年第15号令颁布,2005年第1号令修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确保正常、合法经营必须具备的营运车辆、人员、企业组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本资质。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是管理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审验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企业车辆数和经营权数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车辆须符合《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穗交〔2006〕249号)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企业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
其中车辆数500辆以上(含500辆)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车辆数30辆以上(含30辆)500辆以下的企业人均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车均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停车场地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具有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合格证明。同时,根据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有关管理规定,停车场地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健全的生产经营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求如下:
(一)具备营运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维修、财务统计、办公室等5个以上职能管理机构;
(二)各机构要挂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各机构的管理人员要求如下:营运管理、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少于3名,技术维修、财务统计不少于2名。其中安全员按每50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进行配备;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要求。
第八条 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管理制度,做到有文本、有公示、有落实、有效果,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备案。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营运管理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上网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具体内容见《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附件) 。
第九条 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出租汽车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和取得我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固定的与车辆保有量相适应的回场检汽车检验台(地沟)、工作场所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相应工具,并应配备与例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例检人员应由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企业车辆维护和维修必须到具有相应维修经营资质的合法维修企业进行,并应与维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车辆委托维修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广州市出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5月1日起终止,有效期5年。
附件
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一、营运管理制度
(一)有车辆营运服务标准和驾驶员行为规范,有车辆营运情况和服务质量监督记录。
(二)有车辆缺员停场制度。对没有符合营运资格司机的车辆,须作停场处理。
(三)有车辆信息化监控和调度管理制度。利用车辆信息化监控调度管理系统对车辆和司机进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二、财务统计制度
收费项目要有公示制度,定期向司机公布企业收费项目,制作企业财务报表;定期采集原始营运数据并做统计分析。
三、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工作。
(二)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奖惩规定。
(三)有司机安全行车档案。
(四)有安全防火、LPG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四、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有车辆维修、保养、检测记录;设有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和人车对应档案;有车辆回场检查制度,车辆回场检每周不少于2次。
五、24小时值班制度
电话随时畅通,有值班记录;能及时处理和报告重大事件;提供投诉、遗物报失受理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15日内办结;计算周期内的值班安排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六、培训教育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员工学习的计划、组织工作。
(二)每月安全、业务、政治学习不少于2次,有考勤记录,员工出勤率达90%以上;学习内容和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七、上网制度
企业在工作日时间内,要求一天上网至少2次。要及时落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下发有关通知所布置的工作。
八、劳动人事制度
有用人计划、奖惩措施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九、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企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二)有企业纠纷调解处理程序。
9、企业班车管理系统是什么软件
推荐您使用智管车APP,车辆调度,行驶监控、车辆年检、年审、保险到期提醒 功能都是有的,包含用车管理、办公审批、文档存储等企业日常办公涉及的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