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大神解答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copy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答:绑匪绑架后并没有向丑女家人勒索财物,但是却存在非法拘禁。绑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但是由于没有勒索赎金,应该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答:绑匪扔车钥匙,不构成赠与,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按照丑女的想法她要的是男人,而不是车。所以该赠与属于绑匪一厢情愿,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答:丑女不能取得车的所有权。车虽然是动产,但是需要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不能只凭车钥匙证明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答:同理,车辆被抛弃也不同于一般的无主动产的抛弃,不能以先占原则直接取得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
答:属于抢劫罪,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丑女以在非法占有车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使得绑匪不敢反抗,被迫而失车,构成抢劫罪。
2、广西一女子地下车库被害,她到底得罪了谁?
这个女子没有得罪任何人,他只是碰巧和犯罪嫌疑人撞上了,嫌疑人手里正好缺钱,所以就威胁了这个女子,但是苦于这个女子的生活也过得并不好,犯罪嫌疑人没有拿到钱,所以恼羞成怒,将她给杀害了。
在广西的一个地下车库里,就发生了一件非常恶劣的刑事案件,一个女子正准备出门,却迎面遇到了一个男子,这个男子因为缺钱,所以心生邪念,想向路人抢劫,但是没有想到这个女子全身上下没有一点值钱的的东西,所以男子就想让女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但是女子拒不交代,恼羞成怒的男子怕被别人发现,所以将女子强行塞进了车辆的后备箱,将车行驶到荒无人烟的地方,又将女子拖出来询问了一番,女子还是死不开口。
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就更加愤怒了,他先是强奸了这名女子,然后又在这名女子的四肢划了几刀,摆明了他是不想给这名女子留下活路,钱也没有拿到,绑架别人又犯了法,所以让这个女子变成一个不能开口说话的死人犯罪嫌疑人才会安心,到了晚些时候,他直接将这个女子扔进了水里,想来一个毁尸灭迹,很不幸,这名女子就葬身在了水里,案件发生后,警方已非常快的速度,就将嫌疑人抓捕到案了,犯下这么大的错,他自然是难逃一死,法院判了他死刑,但是我们不由得为这个女子感到委屈和心痛。
什么事都没有做错,死前却遭到了这么大的磨难,愿她安息。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认真的想一下,万一自己发生这样的情况,到时候该怎么逃脱呢?首先,一定要和犯罪嫌疑人周旋,哪怕是卡里没有钱,也可以把密码告诉他,在犯罪嫌疑人取钱的时候想办法逃跑,再不行的话,就告诉嫌疑人,自己可以找朋友借钱,然后向朋友传递求救的信号,也许就能脱身了。
3、扣押绑架嫌疑车辆的时间是多久?
扣车有没有给你扣押清单,有没有立案,应该找扣车的警察要求换车,因为如不是涉案车辆,因该在3天之内归还
4、丑女被拐卖的法律问题如何处理?
1、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当将此女强力控制时就已经既遂;
2、赠与;
3、能取得内所有权容,但是车辆是要经过过户才能对抗第三人;
4、如是抛弃就成为无主物,可以先占;但同样车辆是要经过过户才能对抗第三人;
5、无罪,这种压力还够不上犯罪的程度。
5、蝙蝠侠阿肯骑士绑架车辆事故现场最后一条线索怎么找
观察芭芭拉爬行的路线 会发现她扔了一个芯片在旁边的箱子里
6、男子法院门前绑架声称没人敢惹,他的行为仅仅是违法吗?
“我是四平大壮,东北三省都认识我!”
在吉林四平某法院门前,几名大汉将一名男子强行拉入一辆越野车内带走,面对周围群众的质疑,其中一名大汉怒吼道:“我是四平大壮,东三省都认识我!”
1月7日,吉林四平,几名男子强行将一男子塞进越野车内带走,现场有人大喊:“绑架”。
一名穿黑色皮夹克的男子叫嚣:“别喊了!我是四平大壮,在四平还敢惹我,东三省都认识我!”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全力追查车辆,并调查事实真相。
经查,1月7日下午2点,绰号“四平大壮”的郭某与庞某二人因债务纠纷在开庭时发生口角,庭审结束后,郭某伙同张某和朋友陈某在法院门前将庞某强行拉入车中带走。
之后,庞某被郭某等三人带到了郭某办公室,限制庞某人身自由1个多小时,随后,郭某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后果,遂自行终止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1月9日21时46分,四平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1月7日15时许,铁东区公安分局平东派出所接贾某某报警称,其朋友庞某某被人绑架劫持,嫌疑人驾驶车牌号为吉J4B***的越野车逃跑。
接报警后,平东派出所迅速出警,协调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协同调查,全力追查车辆,查明事实真相。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的违法行为人郭某、陈某、张某查获。
经查,庞某某与郭某存在经济纠纷,1月7日下午,铁东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开庭。庭审结束后,郭某、陈某、张某强行将庞某某强行塞进车内带至郭某办公室内,限制庞某某人身自由。
案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亲临一线指导案件办理,目前,铁东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违法行为人张某、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后,郭某称自己已经接受到了,自己不应该给四平抹黑,对不起四平。
“这事给你们也造成影响,特别不舒服,就这两天,在公安机关也接到了,我知道,太后悔了,对你们造成影响,太对不起四平了。”
7、求片名,讲述的是中国富家千金一到泰国乘坐的车辆就被直升机吊起来绑架了,而绑
狐踪谍抄影 (2020)
导演: 孙树培
编剧: 吴军平
主演: 黄圣依 / 徐佳 / 曾志伟 / 谢九儿 / 郭艳
类型: 动作
制片国家/地区: 中国大陆
语言: 汉语普通话
上映日期: 2020-01-10(中国大陆)
片长: 105分钟
又名: Fox Hunting
8、新购买的车还没上牌,可以先贴膜吗?
今天有网友咨询,新购买的车,还没上牌,如果先贴膜会影响验车上牌吗?我给他讲了一个亲眼所见的故事:在新车上牌验车现场,一辆迈腾,贴的是颜色较深的太阳膜。负责验车的工作人员要求车主必须把这个膜撕下来,否则验车就不通过,无法上牌。那个四十多岁的车主几乎是哭着求验车员,能不能通融一下,这套膜是花了五千多块钱贴的,撕下来这些钱就都打水漂了,买车时几乎把家底都掏空了,再也拿不出贴膜的钱了。但是验车员丝毫不为其所动,坚持要求不贴膜的车才能通过验车。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个验车员太不近人情了,抬抬手就过去了,为什么这样难为人家呢?但是这个验车员做错了吗?没有,错的其实是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6.4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看明白了吗?汽车是允许贴膜的,但是贴膜后玻璃的透光率不得小于70%。那么市场上的车膜能达到这个标准吗?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达不到的。
除了前风挡膜的透光率能达到80%以上,其它侧窗的膜,只要颜色稍深一些,透光率就在70%以下了。也可以说,只要贴了膜的车,驾驶员的视野都是不合格的,更别说那些帖了颜色很深、从车外都看不见车内的膜了。
负责新车上牌验车的验车员经验丰富,几乎一眼就可以看出你的车透光率是否合格,所以他的做法和行为是完全符合规定的。你还真不用跟他犟嘴,如果真的拿仪器来测试,你几乎百分之百输。
9、如何看待60岁以上老人(不分地域)在山东免费乘公交?
山东省近日出台文件,文件中指出:
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专(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属、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省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三、优待内容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这是非常人性化之举。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当人们年轻时为社会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年老以后社会报之以善待。
特别好的举措,特别暖人心。
10、丑女被拐的经典法律案例
1、绑匪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既遂。
理由:(1)从绑架罪和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叛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的强制性手段劫持或控制被绑架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尽管丑女已经被绑匪控制,但题目中没有出现绑匪向丑女家人索财物的内容,而且如果绑匪以索财为目的,丑女的相貌美丑应当不至于导致其放弃其行为,只需考虑其身份的真实性即可;只有以拐卖为目的,绑匪才可能因为发现丑女相貌丑陋,考虑到可能卖不出去或者不值钱,所以被动放弃其行为。因此,首先可以确定该绑匪实施绑架丑女行为的主观目的为出卖获利而非以被害人为人质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根据<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
(2)拐卖妇女罪是行为犯,即以犯罪行为的实施为既遂标准。该绑匪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实施,客观上被害人被其控制而失去人身自由,至于是否实际卖出并获利则在所不问,故既遂。
(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题意,丑女很希望自己被拐卖,因此,如果认为绑匪最初实施绑架行为是征得丑女同意的,则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绑架妇女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因此,本罪可认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如果拐卖行为得到了妇女的同意,就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2、不构成赠与,丑女不能合法拥有该车所有权。
理由:(1)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即可成立。但很明显,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是由于丑女不愿下车而为摆脱纠缠之下的被迫行为,不是出于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题中也没有关于丑女接受赠与的信息,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的物权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很明显,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应以登记为要件。绑匪和丑女间不成立赠与,丑女取得车钥匙只能成立对车辆的无权占有,丑女无合法手续办理车辆登记获得该车,不能合法取得该车所有权。而对于丑女的无权占有,根据<物权法>243条之规定,绑匪可以要求丑女返还该车。
3、丑女不能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理由:若绑匪弃车辆而去,该弃车的行为只是其不得已而对车辆占有权的暂时放弃,不能认为绑匪有放弃该车辆所有权的真实意思,因此此时该车辆并非被抛弃的无主物,丑女不能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我国现行物权法也并未以法律形式承认对动产的先占取得,故也可据此认为丑女不能基于先占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4、丑女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理由: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客观构成要件一是要强取公私财物,二是要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这里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均要求是针对人实施,并且都应当是“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根据题意,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这里丑女所实施的所谓强迫手段即“要求绑匪娶她”。很明显,题中绑匪之所以能够成为“绑匪”,其年龄、胆量、体格等都决不至于丑女的这种强迫手段能够“足以抑制”其反抗。何况成立合法婚姻需要以登记为要件,不可能当场完成,不具有现实危害性。因此,应该认为,绑匪无奈将车交给丑女的行为是其因为厌烦丑女纠缠而采取的一种脱身手段,并非是因受丑女胁迫而不得不为之。丑女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