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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的危害

发布时间:2020-08-09 13:52:20

1、开事故车有什么危害???

所谓事故车,我的理解就是车辆曾经出过大事故,看起来已经修好了,或者仍然没修复好,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叫事故车。
车辆出过事故,靠维修整形恢复原来的样子,必定不如没出事故以前的车辆状况好,所以存在安全隐患,这是你第一问的危害。
第二问,我认为只要碰撞程度涉及到了发动机和车辆车架、地盘这样的大碰撞属于事故车。
第三问,修不好了的,或者达到报废程度的。
第四问,现在汽车美容的技术相当高级,很难辨别,发现不熟悉的车辆是否是事故车需要从细节观察,小细节,外观看不到的地方只要人为动过还是能看出端倪的。比如,车辆的走线,线束是否是原厂原车的根据车辆的使用实际年数,很容易判断出来,发动机的缸垫、车架的扭曲或疤痕这些仔细看还是可以看到的。

2、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

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是:劳命伤财

1、肇事者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对受害者:致伤后的家庭危害、致残后的家庭危害、死亡后的家庭危害;

3、对社会的危害:各类物质和设施的危害、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3、交通事故的危害因素

开车上路最怕遇上交通事故,但是你知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吗?一般来讲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可归为司机因素、车辆因素和环境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司机因素。

司机因素

司机因素有很多,比如技术不行、酒后驾驶、心情不好等等,但是最主要的因素是超速行驶。有一句俗话叫:“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那么超速行驶为什么会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呢?

很多老司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验,关于超速的危害大家可能并不是很清楚,下面重点介绍下超速行驶后带来的不一样的驾驶体验。超速行驶最主要的危害就是视野变窄,清晰度下降,对一些前方路况难以辨认,临近发现时已措手不及。超速行驶后制动距离明显变长,特别是高速公路行驶时,当发现前车紧急制动时往往不得已只好撞上去。超速行驶还会影响汽车的操控性,特别是超大货车时,明显感觉方向盘不由自主地偏向大货车一侧,其实这也是因为大货车速度过快时对周围气流产生了影响。超速行驶时还会导致驾驶人易疲劳,极端例子是高速上真有司机超速行驶还睡着的奇葩现象,如果高速行驶时看见前车走S曲线,大概率前车司机在打盹。超速行驶时人的心理会不由自主地紧张,特别是遇到复杂路况时,极易慌乱而操作失误。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车辆因素

车辆因素一般有灯光问题、制动失灵以及爆胎等车辆自身故障,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关于轮胎的故障问题,这也是高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爆胎原因一般是由于车主平时不注意保养,包括气压过高或不足、以及轮胎磨损严重。另一方面,正常保养的轮胎也可能因为行驶路况恶劣而潜伏爆胎危险,最常见的是轮胎被铁钉或其他尖锐物刺扎而暂时没有扎破,轮胎后续会出现漏气现象,进而引起爆胎。最后一种爆胎原因就是轮胎温度过高而引起的爆胎,这既包括环境温度过高(比如夏季),也包括高速行驶时长时间超速行驶致使轮胎温度过高。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一般包含气候原因、路况原因以及行人车辆违章等外界因素,环境因素最怕遇到的就是行人违章,因为开车的人最怕遇到的事故就是撞到人,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往往机动车都难逃其咎,法律只规定一种情况机动车不负有任何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就算行人主动撞上机动车总结

上面列举的因素很多情况下司机无法避免卷入交通事故中,但是我们可以避免的情况是控制人为因素,特别是控制好车速,大多数情况只要不超速行驶,都可以避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

4、交通事故的危害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5、交通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从统计资料看,世界上每年大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0万人死亡,1000万人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2%。我国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每年死亡9万人左右,平均每天死亡250多人,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大型客机,损失之大,不言而喻。交通事故对生命与财产的吞噬,已经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一、交通事故对肇事者自身的危害
社会自然人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车辆驾驶人来说,既要对自己的家庭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职业或驾车过程中,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违法必究是法律的强制性所在。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不仅仅是公民道德规范的体现,更是驾驶行为的特殊性所必须。驾驶人一旦违背道德规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将面临三大责任:
1、行政责任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将要面临警告、罚款、暂扣、拘留等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构成因果关系的,对于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或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对于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存在上述后果之一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条规定,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对于驾驶人的上述“三大责任”,无论哪种都会给自身带来相应的危害。承担了行政责任,使得家庭收入减少,甚至会耽误时间和事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承担了民事责任,就是承担了赔偿责任,不但使得家庭收入减少,甚至让家人一起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造成日常生活拘谨,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和改善;承担了刑事责任,在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的同时,更将给现在的家庭、自己的以后、孩子的将来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
重庆孙伟铭无证、醉酒、发生追尾事故后逃逸、超速行驶、越双实线,连撞5车撞飞4条生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自己获得无期徒刑的同时,其家庭(人)为他背上了111.7万元的债务;南京“6·30”特大醉酒驾车肇事案犯张明宝,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得无期徒刑的同时,其家人同样为他背上了近两百万元的债务。通过以上责任的分析和案例说明,我们已经可以清楚的认识到,交通事故对肇事者自身和自身家庭的危害也是极大的。
二、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家庭的危害
从本文开头的数字,我们不难看出交通事故对数以万计的家庭所带来的危害。具体可理解为:
1、对致伤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后,伤者在医治过程中,丧失了工作、学习的机会,打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分散了家人的精力和时间,甚至会延误其升学、升职、就业等机会。最终的赔偿也只是对伤者直接损失的补偿,无法弥补其他方面的间接危害。
2、对致残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后,随着危害程度的加重,受害人变残,个人的美好前景得以丧失,直至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严重者导致死亡。交通事故在给受害人个体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其家人带来麻烦与痛苦,使家庭医疗费用支出额外增加、家庭日常开支增大,使受害人的家庭失去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使受害人家庭变得残缺不全等。
3、对死亡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使得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间残缺,失去父母的孩子从此得不到应有的爱护,失去亲人的痛苦和阴影,将伴随着他们一起成长,难以愈合的创伤有可能影响或改变他们的将来;失去子女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使得一生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晚年丧子、中年丧妻”对于传统的中国人来说莫不是最大的灾难。
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受害人郑琳的母亲袁女士在张明宝的刑审休庭期间,痛哭着大喊:“有钱就了不起吗?赔?命是可以赔的吗?可怜我的女儿……”,“我要他赔我这三条命”!她的哭声和喊叫,就是一个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所受到伤害的一小部分流露,心中的伤害将是永久的!
三、交通事故对物的危害
这里物产意义是指事故现场受到损害或损坏的各类物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对道路设施、通讯设施、管道设施、供电设施等造成损害,这些设施受到损害后,轻者部分程度丧失原有的作用与功能;重者完全报废,失去原有的全部作用与功能,从而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化学危险品运输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还容易发生爆炸、泄漏、污染等二次损害。2005年3月29日下午6时50分,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随着“砰”的一声巨响,液氯大面积泄漏并燃烧,公路附近3个村镇的居民因此遭遇重大伤亡,死亡28人,350人入院治疗,上万人疏散,其中227人呼吸道、中枢神经系统、眼部落下终生残疾,受灾农作物面积2万多亩,畜禽死亡1.5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达1700余万元。这就是典型的交通事故对物的危害!
四、交通事故对社会的危害
无论是引起人的伤亡还是物的损坏,都将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于在事故中受伤的及死亡的人员和受到损坏的财产而言,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会引起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在事故中受伤及死亡的人员受到损坏的财产,就可以继续为社会发挥效益;与此同时,交通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医院组织医务力量抢救伤者,消防参与救援等等需要增加社会成本,事故现场导致交通受阻或中断也会对国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影响。
另外,对于责任主体一时难以确定或确定后无力赔偿,甚至连最基本的抢救费用都无力支付的肇事者,由于司法途径漫长、程序繁琐,受伤害人员或其家属往往容易产生急躁情绪,甚至出现上访、封路等过激行为,而过激行为的出现,势必公安等相关部门就要介入,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变,也浪费了原本就比较紧缺的警力资源,同时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所有这些,无论是对经济发展还是吸引外资都是不利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破。面对生命,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杜绝任何侥幸,平安是福、是财富,拥有了平安就拥有了一切!

6、出过大事故的车!有那些坏处!

出过大事故的车最好不要购买,出过大事故的车有如下坏处:

出过大事故的车辆,通常在大梁上会留下痕迹,很难被完全修复。同时,这样的车辆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为修复后的车身结构和大梁数据都发生了改变,在使用中容易发生磨胎、跑偏、方向盘不回位等各种疑难杂症,且基本很难完全修复。另外,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虽然外观能恢复原样,但车身抗撞击的强度也会大不如从前,这样的车辆,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出过大事故的车辆一旦泡水,电路和电器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车辆内部都有一个电子控制系统。泡水后不仅电子控制系统内的电器功能会受到影响,并且也会给日后用车留下隐患,出现接触不良等故障,严重的还会因短路而发生燃烧。另外,车辆泡水后车身部件也会受到严重腐蚀。因为大家深知泡水车辆危害大,车辆泡水后,车主多会选择经过简单的维修,直接输送到二手车市场。有些车主甚至为了节约维修成本,还有可能直接拆除某些部件,或者以次充好,给日后用车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出过大事故的火烧事故车的危害。所谓火烧事故车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车辆自身因为设计缺陷,比较容易引起自燃。第二是因为不正当改装,引起电路着火。第三是人为对车辆进行破坏。在二手车市场,无论遇到哪一种火烧车都尽量不要购买,尤其是有自燃经历的车辆,随时都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7、交通事故有哪些危害

造成交通堵塞,严重的导致交通瘫痪,伤及他人生命安全,危害社会.......

8、交通事故的危害有哪些?

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

第二,受害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第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9、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10、交通事故对人们的危害

一、道路交通伤害是导致全世界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死亡的首要原因,并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尤为严重的影响。

在全世界道路交通伤害的受害者中,90%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15-29岁的年轻人以及5-14岁的男童中,道路交通伤害均为首位死亡原因;在五岁及以上的女童中,道路交通伤害也位列五大死亡原因之一。

以2015年台湾为例,在台湾未满20岁的人群当中,每10万个男孩有 176.8人、每10万个女孩有94.8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住院,而每10万个男孩有5.6人、每10万个女孩有2.1人因此丧命。

二、交通事故对肇事者自身的危害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将面临三大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或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对于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存在上述后果之一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133条规定,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三、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有可能使人受伤、致残、甚至死亡,无论哪一种对受害人的家庭来说都是一种沉重的打击,轻者不能按时参加工作、重者直至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严重者甚至失去生命,使受害人的家庭失去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使受害人家庭变得残缺不全等。

四、交通事故对社会的危害

无论是引起人的伤亡还是物的损坏,都将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

五、交通事故对警察造成的危害

增大各交警部门的工作量,严重者还会需要消防部门的配合,出动各种社会警力、装备工具和医院救护设备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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