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辆百科 > 车辆损坏物价鉴定

车辆损坏物价鉴定

发布时间:2021-01-15 01:04:14

1、物价局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做出物品鉴定依据是什么?

我以前就是做这个鉴定的,我可以比较全面地回答你:

是公共物品还是公私物品?公共物品的案子比较少,也许是你打字打错了,我按后者回答吧(如果是公共物品也可以参照公私物品的)

首先这个鉴定结果是干嘛的?我想你也许是受害人吧?如果是的话,这个物价局的鉴定其实跟你没关系,我们做的鉴定结果只作为法官量刑或者行政处罚时候的依据,跟民事赔偿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做鉴定要考虑物品的折旧等情况,鉴定金额和你的损失额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我们的结论书里都会有一句话,叫做“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依据”,不是为民事赔偿提供依据。

其次跟你说说是怎么鉴定的:分为全损的鉴定和部分损坏的鉴定

一、全损的鉴定
有确定使用年限的或是能够科学衡量折旧的(一般都能),我们一般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贬值(或者是乘以成新率)计算。所谓重置成本就是按案件发生日的物价水平,重新建造或者重新购置这样东西所花费的所有费用。折旧贬值我就不介绍了,这个概念比较简单。

如果说这样东西已经很旧了,那么也会按损坏前的二手价值评估,比较常见的像火灾中损坏的车,如果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了,那就是全损,我们按烧毁前的二手价值确定。

如果说这样东西被损坏前已经是废品了,比如我们这边遇到过行道树,树已经完全死了,一家伙把树砍了,因为砍之前已经死了,我们不能按活树鉴定,我们按树木用作木材的市场零散收购价格来做的。

二、部分损坏的鉴定
这个按修复价格来做,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确定科学的修复方案,按修复费用做鉴定。

最后说说法律依据,各个省份不一样,我们山东是《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和相应的规程,各个地方不一样,我就不细说了。国家层面的话好像最近出台了好几个规则,你自己上网查吧,复制黏贴的活儿没意思。

2、我的车是三个月的新车,由于事故造成损伤,经物价局鉴定定位报废的话物价局说要扣残值,这是怎么回事?

你的车从一交到你手上即视为使用了,物价鉴定的时候,会根据你使用的时间长短或里内程,确定折旧率,容最后你的车的价格为新车价(一般以你的发票为主)×折旧率(按百分比确定),最后得出的数额即为你的车的价格。残值就是折旧掉的那部分价值,这都是正常的。

3、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物价局定损,收取定损评估费,由谁承担;1车主,2保险公司,3修理厂(承修单位)

1、定损费,在鉴定时,由车主先行垫付,最终是由事故的过错方承担。
2、如果过回错方有商答业三者险,最终鉴定费是由保险公司理赔的。
3、实践中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一般不同意赔偿,但按保险法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它承担。

4、异地交通事故,受损车辆再哪儿做物价评估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程序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5、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导致我车子受损严重,在本地区物价局鉴定车辆损失费低于4S店评估的价格,于是我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自己车损数额可以申请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不服,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在申请重新鉴定的时候需要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不要单方委托,如果单方委托,该鉴定结论除非对方认可,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建议直接去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法院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车辆肇事鉴定和物价局有什么关系!收费价格怎么算!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放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来需要确定车辆损源失,那就需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而物价局的价格认证中心就是专门鉴定的部门,所以交警要求400元鉴定费是属于正常的。交警扣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在事故赔偿没有处理完毕前,都会扣留车辆。

7、交通事故,物价局对车辆损害的物价鉴定,可以重新鉴定么?

严格来说这件是公安机关是要立案的 对方犯的是交通肇事逃逸罪 严重的是可以判刑的 对方版服不服跟你没权什么事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话 你可以公诉转自诉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并要求法院强制实施 不过这年头 执行厅的老爷门可都是大大爷 就等拿钱吧

8、车辆出事故报废,物价局怎么评估车辆价格?

被撞报废了,提车3.7万的车3年车龄,残值能评出1.7万,你在物价局有关系吧,不出事卖二手能卖这个价都不错了。

9、物价局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物品鉴定依据

我以前就是做这个鉴定的,我可以比较全面地回答你:

是公共物品还是公私物品?公共物品的案子比较少,也许是你打字打错了,我按后者回答吧(如果是公共物品也可以参照公私物品的)

首先这个鉴定结果是干嘛的?我想你也许是受害人吧?如果是的话,这个物价局的鉴定其实跟你没关系,我们做的鉴定结果只作为法官量刑或者行政处罚时候的依据,跟民事赔偿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做鉴定要考虑物品的折旧等情况,鉴定金额和你的损失额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我们的结论书里都会有一句话,叫做“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依据”,不是为民事赔偿提供依据。

其次跟你说说是怎么鉴定的:分为全损的鉴定和部分损坏的鉴定

一、全损的鉴定
有确定使用年限的或是能够科学衡量折旧的(一般都能),我们一般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贬值(或者是乘以成新率)计算。所谓重置成本就是按案件发生日的物价水平,重新建造或者重新购置这样东西所花费的所有费用。折旧贬值我就不介绍了,这个概念比较简单。

如果说这样东西已经很旧了,那么也会按损坏前的二手价值评估,比较常见的像火灾中损坏的车,如果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了,那就是全损,我们按烧毁前的二手价值确定。

如果说这样东西被损坏前已经是废品了,比如我们这边遇到过行道树,树已经完全死了,一家伙把树砍了,因为砍之前已经死了,我们不能按活树鉴定,我们按树木用作木材的市场零散收购价格来做的。

二、部分损坏的鉴定
这个按修复价格来做,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确定科学的修复方案,按修复费用做鉴定。

最后说说法律依据,各个省份不一样,我们山东是《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和相应的规程,各个地方不一样,我就不细说了。国家层面的话好像最近出台了好几个规则,你自己上网查吧,复制黏贴的活儿没意思。

10、物价局对车辆定损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回答1:鉴定费为鉴定损失标的额的8%。
回答2: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出。
回答3:由对方保险公司出。
回答4:一般情况下是物价局定的高。
回答5:一般不出出现这种情况。


与车辆损坏物价鉴定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