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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状况鉴定

发布时间:2021-01-17 06:29:44

1、车辆质量鉴定去哪里

可以向任何一个有资质车辆检测鉴定中心都可以出具鉴定报告,如果实在不知道哪里有车辆检测鉴定中心,问问交警处理事故的就知道鉴定那里有鉴定中心。

2、电动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鉴定为机动车

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追究责任。首先按照国家标准判定其为机动车:一看有无脚蹬,二看时速,三看重量。后两者有专门机构鉴定。

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2)车辆状况鉴定扩展资料:

案例:

任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沿威海经区珠海路行驶,与丛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任某受伤,且两车均有损坏。

经交警认定,任某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行等违法行为,丛某则属于超速行驶,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来,丛某因多次向任某索要车辆维修费未果而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判决,任某赔偿丛某车辆维修费2200元。宣判后,任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所骑的三轮车是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不应按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认定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规定,以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任某主张自己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但却未提交相应证据能够证实,所以交警部门对车辆性质的认定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任某上诉,维持原判。

3、交通事故的车辆鉴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鉴定分类如下
:1、 轻重伤鉴定
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2、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轧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3、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须检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交通事故致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有恶劣影响;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一方当事人怀疑或指控另一方当事人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24小时内返回或被抓获;交警发现车辆驾驶人有饮酒驾车嫌疑或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嫌疑;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或测试结果超过醉酒临界值。
6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7 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8 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机动车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9微量物质鉴定
通过对现场勘验的微量物质成分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关系,常见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物证鉴定
法医对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肉组织等样品,通过检验作出结论可为办案确认驾驶人或确定死者身份及认定人体与车辆或物体接触提供证据。

4、车辆的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有什么区别吗?

车辆的检测是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测,看是否达到标准。而鉴定则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技术性能的是否正常。

5、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二次鉴定该怎么办?

1、谁主张第二次鉴定谁负责,包括费用。但所请的鉴定机构应是合法的,同等级别以上的。
2、如果鉴定结果与之前的鉴定结果是一样的,申请第二次鉴定的人不应提出赔偿要求。
3、如果第二次鉴定的结果与第一次不一样,在被双方或法庭认定的情况下,其鉴定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4、一般有二次鉴定,双方协商是困难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一次鉴定不合法,否则绝大多数只能通过法院裁定。

6、交通事故车辆速度可以鉴定吗?

   交通事故发生时候的车辆速度是可以鉴定的。这个鉴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确定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委托人;
(2)委托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验、鉴定的时间;
(5)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7、司法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车辆检验 鉴定意见书是什么

是鉴定机构出具的车辆情况的鉴定,说白了就是说明事故发生时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没有故障。

8、求助: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记录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指南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需要对其技术状况和行驶状态进行鉴定,车辆鉴定分为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两大类。其中车辆司法鉴定需要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交通事故车辆的坚定是有偿服务活动,按鉴定类别要收取一定费用。
大连汽车司法鉴定中心是辽宁省司法厅依据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的专业授权机构,愿以其技术优势和能力,为交警在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共建和谐社会方面奉献一份力量!
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事故车辆鉴定服务工作,特向您介绍本中心在接受委托进行事故车辆鉴定时的一般要求、鉴定项目、鉴定方法等。

一、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
(一)定义:对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制动、转向、照明等性能)所进行的技术检验、分析和判断。

(二)分类:动态鉴定、静态鉴定、特殊鉴定。

(三)委托鉴定类别要求:
1、动态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在正常行驶条件下所进行的技术鉴定,主要对与交通事故原因直接相关的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验、测试和分析,以判断车辆技术状况。对于具有行驶能力交通事故车辆应该进行动态鉴定。

2、静态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在静止状态或发动机处于熄火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技术鉴定,主要是对交通事故车辆与事故原因直接相关的整车状态及零部件进行分析,判断整车或某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及对车辆安全性能的影响。对于失去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须进行静态鉴定。

3、特殊鉴定:(零部件失效鉴定)
对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性能关键零部件的失效形态、失效原因所进行的技术鉴定。如鉴定车辆转向机构部件、制动部件、轮胎等是否在事故前或事故后发生失效,鉴定车辆灯光事发时是否处于点亮状态等。

(四)事故车辆委托鉴定的实施:
1、具有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未受损或受损不大,或虽受损但可经短时间内简单修复,且不改变该车原始安全技术状况即可恢复行驶能力的机动车。属此类型的事故车辆,必须到我中心进检测线按GB7258—2004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委托鉴定书上可注明与交通事故原因直接相关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项目的动态检验要求。
2、失去行驶能力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
因交通事故前发生故障或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造成零部件损坏,导致丧失行驶能力的车辆。属此类型的事故车辆,不能进检测线按GB7258—2004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此类别的鉴定只能对交通事故车辆与事故原因直接相关的整车状态及零部件进行外观检视分析,判断整车或某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及对车辆安全性能的影响。委托鉴定书上可注明与交通事故原因直接相关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项目的静态检验要求。
3、鉴定事故车辆某零部件是否失效的特殊鉴定:
对影响机动车安全性能关键零部件的失效形态、失效原因需进行解体检验、分析,判断该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及对车辆安全性能的影响。属此类型的事故车辆,委托鉴定书上可注明与交通事故原因直接相关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项目的解体检验要求。

(五)事故车辆委托鉴定的要求:
为了能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事故车辆鉴定结论,事故车辆委托鉴定书应明确以下委托鉴定要求:
1、应注明委托鉴定类别;
2、应注明与交通事故原因直接相关的车辆安全性能鉴定项目;
3、车辆唯一性标识的拓印,非盗抢、组装、改装等嫌疑,应以国际通用的VIN码为准;
4、车辆安全性能鉴定只能进行条件简单的速度计算,对于需要进行碰撞分析后的速度计算鉴定,由于鉴定时限、鉴定计算所需数据取证的工作量和科技含量等原因,不在车辆安全性能鉴定范畴内,如果需要应进行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

二、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碰撞速度鉴定等)的,不受地域范围限制,均为本中心接受委托和受理的业务范围。
本中心可以接受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所需资料和检材
1、 资料:
(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照片;
(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复印件;
(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复印件;
(4) 当事人询问笔录复印件;
(5) 案情摘要;内容应包括:
① 事故经过;
② 事故日期、时间、地点;
③ 天气情况、路面情况;
④ 车辆装载(货、客)情况等。
(6) 事故车行车证复印件;
(7) 事故车主要技术参数;(可在公安网调出)
(8) 事故车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最近期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2、 现场勘验:
由交通队协助我们查看事故现场、测量路面坡度、弯度等工作,收集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数据。
3、 测绘事故车辆碰撞变形量:
交通队为我们进行肇事车辆碰撞变形量的测绘工作提供方便。
4、 鉴定程序和方法:
依据司法部门的规定进行;
鉴定方法依据国内外有关专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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