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车辆事故痕迹鉴定书怎么写
第一次鉴定是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个没有什么格式,收到鉴定结论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申请书
XX事故处理部门:
我对你单位第XXX号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书(意见书)有异议,理由如下:
1、
2、
依据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对该事故车辆痕迹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已经做完,是否能以此为依据提车?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已经完成,且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的五日内,可以提取扣押的机动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车辆碰撞痕迹鉴定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3、什么情况下,相撞的车子要做痕迹鉴定?痕迹鉴定能划分责任吗?
当责任划分有点模糊的时候,需要做痕迹鉴定,然后才能明确责任!
4、根据汽车刮蹭碰撞的痕迹能否判断当时的发生过程
此种情况交警扣车的唯一合法理由就是鉴定事故痕迹,收集事故证据,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扣车是必须在15天之内完成事故证据的收集以及出具事故认定结果。交警在对方涉及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你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这个是不合事故处理流程的,协商无果作为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的理由则是更加缺少法律支持。
发生了剐蹭碰撞总是应该有车辆碰撞部位和碰撞痕迹,或者是事故现场的监控资料作为证据的,事故证据不足则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逃逸的行为无法被证明,交警部门就应该按规定流程完成证据收集之后放行车辆。建议再次和对方协商赔偿并且录音作为证据,若对方以逃逸作为要挟,提出高额度索赔要求的话,这个可以构成勒索。同时交警队若无理由长期扣车的话,可向交警队上级部门投诉。
5、几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类型的鉴定要点
1引言随着社会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本身事实的重现,只有搞清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才可以分清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判,从而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人、车、道路及相关现场其它客体物,由于受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勘验往往需要快速完成,以确保道路的畅通,这难免会发生遗漏,给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认定带来麻烦,所以对车辆及现场搜集的相关物证的检验至关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痕迹鉴定为还原事故碰撞过程中的事实提供支持,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法庭审判提供了依据。2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2.1涵义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依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查和检验后,依据勘查和检验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嫌事故车辆与其它客体物(指人体、车辆、路面或其它固定物。下同)相互关系判断书面结论的过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重建和还原,如对涉嫌事故车辆与其它客体物是否发生过碰撞、发生过何种形态碰撞,以及由此衍生的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和建立在道路
6、交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申请复核
政策条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7、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进行了车子痕迹鉴定,请问痕迹鉴定的费用多少?由谁承担?谢谢!
交警部门的鉴定是为了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是不需要谁来承担费用的,难道公安局破个案,还有谁来给钱不成,那是他们的工作
8、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怎么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
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8)车辆碰撞痕迹鉴定扩展资料
1、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2、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3、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3、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
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通事故鉴定)
9、求鉴定汽车碰撞痕迹
测量记录与照相。这是交通事故痕迹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
应记录痕迹的部位、高度、形态、方向、大小、颜色、新鲜程度等,必要时可画示意图标注记录。
部位:是指痕迹所在部位,如车头左前角、前保险杠右端、车尾挡板左上侧等。对部位的名称描述要准确、规范,不致产生异议。对部位名称不清楚的,及时向懂行的人员、汽车修理人员、配件销售人员、驾驶人员、厂方制造人员等进行咨询。
高度:是指痕迹所在部位的具体高度。一般以地面为基准,也就是痕迹的绝对高度。为方便起见,有时也可以某一构件的相对位置来记录。当某一痕迹比较大,测量记录时,可以痕迹的中心距地高度来描述。高度的记录单位通常以“厘米”为主。
形态:是指痕迹的形态、列如,条状、带状、块状、圆弧状、不规则状等,有时可用具体的象形符号来表示,如痕迹呈“T”形、“U”形等。
方向:是指痕迹形成时的受力方向、例如,自右向左、自前向后、自下向上,自车头向车尾等。
大小:是指痕迹的面积或长短。通常指痕迹的长、宽、直径。对于有一定面积的痕迹,痕迹大小记录为?cmX?cm,对于狭窄、细长的痕迹,可只记录其长度即可。
颜色:有些痕迹还附带一些有色附着物,应如实记录。
新鲜程度:这是痕迹观察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当时观察发现痕迹陈旧,那肯定与本次事故无关。与本事故无关的痕迹,不必进行测量记录。要注意痕迹的变化,如有的碰撞痕迹,由于天气下雨等原因,经过一天或几天后发生锈蚀,误认为是陈旧痕迹。
10、事故鉴定车辆是否相撞鉴定痕迹,多长时间可以出结果
除交通法规定的情形外(无牌、无保险、超期检验、报废车、改装拼装车等),交警只能因为收集和保留证据的需要扣留事故车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检验、鉴定结论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委托另一家检验机构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押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