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怎么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1)车辆号牌管理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新车管理政策下的北京如何保留原车牌?
北京复购车新政出台后,制市民卖车或报废车辆之后,如在半年内购买新车,原车牌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规定:小客车(二手大客车暂时没有规定)在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仍可申请使用原车牌号,但前提是必须获得了购车指标,并且获得指标、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均未超过半年。那么卖车如何保留原车牌号呢?
现在如果您要卖车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在获得更新指标后6个月内,若满足“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二手大客车车主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的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注:本市机动车在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车牌号可保留半年
但是,如果车主是在2010年12月24日以前将名下车辆报废或出售,却没有立即购买新车,二手大客车现在则必须先通先摇号获得购车指标,在办理新购小客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申请人不但要满足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还要在获得购车指标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
3、我名下有两个车牌号码,一辆车,车牌号要互换需怎么操作呢?
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车辆号牌管理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在网上车管所选车号有几次机会?
在网上车管所选车号有2次机会,网上车管所一次,车管所选号一次。
注意:请按系统要求认真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及个人相关信息,所录入信息必须与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业务信息完全一致,否则选号无效。使用本系统预选号牌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请到就近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选号牌,时间以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车辆号牌管理扩展资料
1.登记审核(受理)岗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的,接收有关手续,给申请人签发《待办单》,通知申请人交纳检验费,并通知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接收的有关手续由车管所内部传递给检验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退还全部手续,出具《退办单》。
2.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由车管所内部传递到登记审核岗。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出具《退办单》。具有走私、盗窃、抢劫以及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嫌疑的,送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3.登记审核岗查验机动车检验岗交来的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有关证、表上签字,送档案管理岗。申请人提供的手续不符合规定,退给申请人并告知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出具《退办单》。上一岗位办理的手续不符合规定或有疑问的,报机动车和驾驶员业务监督岗处理。发现假手续,暂扣并交嫌疑车辆调查岗处理。
5、机动车号牌编号规则?
1、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
2、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5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5)车辆号牌管理扩展资料:
1、第一位为汉字:代表省,直辖市;
2、第二位为英文字母:代表下属地区及市;
3、数字为:车辆的序列号;
4、序号的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5、序号的每一位可单独使用英文字母,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6、序号中允许出现2位英文字母,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车牌号
6、办理机动车车辆牌照需要哪些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必须有效;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没有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四、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不是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
(6)车辆号牌管理扩展资料
办理机动车车辆牌照的注意事项:
一、保留原号和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二、号牌种类符合自编号牌号码的,可选择到自编号牌选号区选号。
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
1、自行领取(到车管所领取);
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7、保留以前的汽车牌照 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7)车辆号牌管理扩展资料:
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8、关于车辆号牌按规定悬挂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车辆号牌管理扩展资料
公安部2013年新交通法规将于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框,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式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和可翻转号牌。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 字母 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